举报有奖!最高可奖10万元!
医保基金涉及千家万户
是群众的“救命钱”
然而有些人
将医保基金视作“唐僧肉”
进行欺诈骗取
怎么破?
当然是
零容忍、出重拳、严打击!
为鼓励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确保基金安全,日前,合肥市发布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按照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给予举报人一定比例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那么,哪些属于骗保行为?
普通公民该如何举报?
快跟医保君一起来了解吧!
医疗保障基金包含哪些?
A医疗保障基金是指由医疗保障部门管理的
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保险以及医疗救助等专项医保基金。
举报途径有哪些?
A医疗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举报电话。举报人可通过
来访、信函、电话、传真、网络等
多种形式向医疗保障部门举报。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奖励的条件是什么?
A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一)举报线索真实,便于医疗保障部门查证;
(二)被举报事项已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了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三)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掌握;
(四)举报人选择愿意领取举报奖励。
奖励的标准是什么?
A明确查实欺诈骗保金额1000元以上(含)1万元以下的,给予200元奖励;
1万元以上(含)3万元以下的,给予300元奖励;
3万元以上(含)5万元以下的,给予500元奖励;
5万元以上(含)的,给予查实欺诈骗保金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100元的奖励。
哪些行为可以举报?
A(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 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 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 挂名住院的;
7. 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 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 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 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 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 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 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 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打击骗保
人人有责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
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图片来源自网络)
主办单位 |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技术支持| 安徽新媒体集团
编辑| 王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