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合肥市“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方案

合肥医保 2021-06-25


点击上方“合肥医保”,医保君带你看好文




之前,

医保君给大家说过

关于高血压、糖尿病用药

今年国家出了最新的指导意见~

详情请戳

↓↓↓

有关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

合肥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

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一起来看看吧~


保障对象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两病”患者,需要长期服药干预控制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已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的城乡参保居民,继续执行现行门诊特殊病政策,不再纳入本方案保障范围。

用药管理

(一)用药目录。最新版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直接用于降血糖、降血压的治疗性门诊用药,全部纳入“两病”门诊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药品使用。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以及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与合理使用。

(三)处方管理。推动长处方制度,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符合条件的患者最长可放宽到3个月。处方管理既要便民利民,又要避免重复开药,防止药品浪费和基金损失。



保障待遇

“两病”门诊不设起付线,设置报销限额和基金支付比例。

(一)报销限额。一个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60元、480元。

(二)支付比例。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按照50%比例支付。使用的目录甲类药品和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

(三)支付标准。“两病”门诊药品支付标准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公布的标准执行,医保基金根据支付标准按规定比例支付。

“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重复纳入普通门诊待遇保障范围。

结算办法

(一)个人实时结算。参保患者发生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与医疗机构实行实时结算,患者个人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药品费用。

(二)医疗机构按月结算。医疗机构垫付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实行限额下按月据实结算。

门诊管理

“两病”门诊用药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管理,参保居民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经治医师开具的治疗方案及处方,在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下同)办理“两病”门诊登记建档和定点管理手续。建档下月起享受“两病”门诊医保待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办理建档手续,录入患者相关信息,并将诊断证明、治疗方案及处方留存并进行电子化处理,上传医保信息系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用,及时跟进监测“两病”患者治疗情况,积极主动为患者做好服务。

长期在外务工、异地居住的“两病”患者,应在参保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管理,可持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发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报销。



 合肥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 

 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上下滑动 查看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负担,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安徽省医保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安徽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皖医保发〔2019〕3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保障对象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两病”患者,需要长期服药干预控制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已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的城乡参保居民,继续执行现行门诊特殊病政策,不再纳入本方案保障范围。

二、用药管理

(一)用药目录。最新版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直接用于降血糖、降血压的治疗性门诊用药,全部纳入“两病”门诊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药品使用。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以及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与合理使用。

(三)处方管理。推动长处方制度,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符合条件的患者最长可放宽到3个月。处方管理既要便民利民,又要避免重复开药,防止药品浪费和基金损失。

三、保障待遇

“两病”门诊不设起付线,设置报销限额和基金支付比例。

(一)报销限额。一个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60元、480元。

(二)支付比例。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按照50%比例支付。使用的目录甲类药品和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

(三)支付标准。“两病”门诊药品支付标准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公布的标准执行,医保基金根据支付标准按规定比例支付。

“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重复纳入普通门诊待遇保障范围。

四、结算办法

(一)个人实时结算。参保患者发生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与医疗机构实行实时结算,患者个人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药品费用。

(二)医疗机构按月结算。医疗机构垫付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实行限额下按月据实结算。

五、门诊管理

“两病”门诊用药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管理,参保居民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经治医师开具的治疗方案及处方,在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下同)办理“两病”门诊登记建档和定点管理手续。建档下月起享受“两病”门诊医保待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办理建档手续,录入患者相关信息,并将诊断证明、治疗方案及处方留存并进行电子化处理,上传医保信息系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用,及时跟进监测“两病”患者治疗情况,积极主动为患者做好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统筹指导,跟踪工作进展,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确保城乡参保居民“两病”患者年内享受门诊用药医保待遇。

(二)加强协同配合。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两病”门诊用药待遇保障、用药安全等各项工作的落实。财政部门要落实必要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开展。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两病”患者的健康管理,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规范诊疗行为,确保药品合理使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确保用药安全。

(三)规范管理服务。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和全科医师责任,加强“两病”患者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提高群众防治疾病健康意识。要完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服务纳入协议管理。“两病”患者经治医师要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出具诊断证明,制订治疗方案,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为参保人员做好服务。

(四)完善监管体制。要健全监督举报、智能监控、信用管理等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引导患者合理诊疗。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五)开展监测分析。建立监测分析机制,开展对“两病”就诊人数、人次、药品费用、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基金支付费用等指标的统计分析。自11月份起,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定期报送统计分析报表,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

(六)营造舆论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基层和群众,加强“两病”门诊用药医保支付政策的解读宣传,特别是加强对参保惠者、医务人员的宣传和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8日


●@贫困人口 医保君带你了解医保政策

●医保异地就医怎么操作?医保君带你一文了解

创新医保服务 建设健康合肥

倒计时一天!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明天开始!(内附答疑手册)

●@合肥市民,电子社保卡可在药店结算!忘带社保卡也不怕啦

主办单位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技术支持安徽新媒体集团

编辑| 王莉婷


在看点这里,医保君比心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