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晶不是率先举报英雄,邱老师亦非作恶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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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苟晶不是率先举报的英雄,邱老师亦非作恶老手】
一,苟晶不是率先举报的英雄
不少人将苟晶视为率先举报、引发清理冒名顶替风暴、扫荡邪恶的英雄,其实,只要看看事件发展进程和时间,就不难明白,苟晶不是这样的英雄,她只是在冒名顶替案已经通天、清理冒名顶替风暴已经刮起之后才借这个风口举报的,她既不是第一个举报者,也无需为举报承担恶势力打击报复的风险。
苟晶微博6月22日15点05分发出举报,开头就是:
“#山东242人冒名顶替取得学历#借着这个风口……”
这个时候,“山东242人冒名顶替取得学历”案早已成为重大舆情风潮,有关部门已经表态要严查,纪检监察部门已经组成工作专班清查此案,苟晶自己开头就说了自己是要“借着这个风口”,她如何就成了一些人描绘的引爆清查风暴的“英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及其微信公号6月29日凌晨发布的《山东通报聊城市冠县、东昌府区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调查处理及相关情况》(链接:山东通报聊城市冠县、东昌府区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调查处理及相关情况)开头讲得很清楚:
“2020年6月20日,山东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单位组成工作专班,与聊城市、山东理工大学等有关单位一起,对聊城市冠县陈春秀、东昌府区王丽丽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真正引爆这场清查冒名顶替风暴的是陈春秀。《山东通报聊城市冠县、东昌府区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调查处理及相关情况》对此讲得很明白:
“2020年5月27日,陈春秀到冠县招生办查询本人高考信息,……5月28日,陈春秀到冠县公安局万善派出所要求查找冒名顶替者,……”
也就是说,陈春秀采取行动比苟晶早了将近一个月,那时候风暴未起,她的查询行动遭到招办和派出所工作人员推诿;而苟晶是在中央督办、工作专班清查通天大案已经启动两天之后举报,相关部门反馈迅速,她一切顺风顺水。
二,邱老师不是作恶老手
苟晶第一次高考她自己未填报志愿而选择复读,邱老师女儿邱小慧冒名上了委培的中专固然违法,但苟晶谈不上有“被偷走的人生”。苟晶被冒名,但未被顶替,她的个人利益未受损害。
不仅如此,网媒称邱老师给苟晶第二年高考办了应届生身份,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苟晶在第二次高考中是因为这个假的“应届生”身份而受益了。高考中,应届生的待遇是优于非应届生的。
进一步审视邱老师女儿邱小慧履历,可以判断,邱老师也绝不可能如同有些人猜测的那样是长期一贯造假的作恶老手,因为他女儿高中毕业后在家待业3年,邱老师才给她办了冒名入学;中专毕业后在家待业近两年,方才参加工作。如果邱老师真是什么长期一贯造假的作恶老手、一手遮天的人物,女儿高中毕业之年高考落榜时就会给她安排冒名顶替了,中专毕业之年就会给她安排就业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及其微信公号7月3日公布《关于苟晶反映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链接:关于苟晶反映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开头就把邱小慧履历讲得很清楚:
“邱小慧,女,汉族,1976年11月生,1991年9月至1994年6月在济宁市实验中学读高中;1997年9月至1999年6月冒用苟晶之名就读于北京煤炭工业学校。2001年4月以苟晶之名在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参加工作。”
真正被“偷走人生”的是陈春秀,真正引爆这场清查冒名顶替风暴的是陈春秀,真正的大恶者是操办冒名顶替陈春秀的人,他们在陈春秀和冒名顶替者陈艳萍2004年高考当年就操办了假冒手续,陈艳萍大学毕业当年就进入了事业单位工作。
《山东通报聊城市冠县、东昌府区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调查处理及相关情况》对相关情况讲得很清楚:
2004年陈春秀高考成绩为理科546分,高于当年专科一批录取分数线27分;冒名顶替者陈艳萍高考成绩为303分(文科),未达到专科一批录取分数线。陈艳萍2004年当年就冒名顶替,2007年10月参加冠县统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村级助理员)考试并被聘用。
我从未否认邱老师及其女儿犯法了,也不想否认;但这样一个并非作恶老手的人吸引了全网全媒体集中攻击的火力,真正的大恶者却没有承受这样的压力;这,对头吗?
三,苟晶对自己误导公众的回应踏破了底线
我的上一篇文章《冒名者已受惩处,苟晶应受谴责》(链接:梅新育:冒名者已受惩处,苟晶应受谴责)结尾评论:
“陈春秀是完全无辜受害的,其个人实际利益遭到了实实在在的损害,是真正‘被偷走了人生’,苟晶并非如此;但苟晶吸引的社会关注远远超过陈春秀,这不公平,也不正常。我们的社会不应当激励夸张失实,而且,苟晶的言行是否会在社会上造成‘狼来了’效应?”
今天,看到苟晶最新直播视频,就自己夸大高考成绩等等回应,面带微笑说出:
“就算是我夸大其词,你又损失了什么?”
(报道链接:
https://news.sina.com.cn/s/2020-07-04/doc-iirczymm0522783.shtml;)
这样的价值观,这样的言论,有底线吗?
那些支持苟晶的,她这样理直气壮的言论,还要支持力挺她吗?
唉!
四,重申
在第一篇文章《严惩顶替入学,对苟晶所述稍安勿躁》(链接:梅新育:严惩顶替入学,对苟晶所述稍安勿躁)结尾,我明确讲了:
“这样那样的爆料是否都真实,国内外多年来的实践已经提供了不少反例。这次,大家也不妨冷静点。”
在此重申我的看法:
一,关键应该是事实,而非立场站队。
二,调查结果出来之前,不要盲目听信一面之词,不要脑补。
三,防范惩治冒名顶替入学和苟晶案,这是两码事,必须分开,不能混为一谈。前者是不可动摇含糊的原则,后者只是个案。
四,实事求是,就事论事。
五,冒名顶替者规模不可能大,在入学者中只可能是极少数。
五,对冒名顶替者买卖双方交易情形,冒名顶替买卖双方都应惩治。
《山东通报聊城市冠县、东昌府区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调查处理及相关情况》明确提到:
“上述冒名顶替问题发生于1999年至2006年之间,主要有被冒名顶替者完全不知情被冒名顶替、被冒名顶替者主动放弃入学资格被冒名顶替、被冒名顶替者知情并与顶替者之间存在交易行为等情形。”
——看到了吗?有一种主要情形是“被冒名顶替者知情并与顶替者之间存在交易行为”。
202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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