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地税发[2016]102号)

河北财税法规 金穗源商学苑
2024-08-24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地税发[2016]102号    2016.9.26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地方税务局:

近期,稽查案件检查中发现,同一纳税人存在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不一致问题,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规避执法风险,先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征收方式应参照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同一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征收方式原则上应与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保持一致;如果清算属期内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发生变化,土地增值税原则上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如有特殊情况,两者征收方式不一致,由县(市、区)局局长办公会批准,并报市局税政一科(处)备案。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26日

金穗源商学院

微信ID:s15364519929

了解、加入税苑微课

请长按右侧二维码,加我微信

扫码加我


名家原创文章推荐


售楼部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象

土地增值税计算流程

未确认收入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申报表处理

王皓鹏:土地增值税二次清算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全程会计处理

房地产企业收到定金、订金、诚意金如何纳税?

★房产企业买房送面积收入如何确认?

★王皓鹏:房产企业买房送装修税收风险解析

★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


     声明

        以上法规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真实有效,文中插图为金穗源商学院编辑,转发使用请尊重原创,注明来源,涉及侵权行为,依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扫描下图二维码,关注“金穗源商学院”帮您走在成功的路上!更多精彩内容即将推出,敬请期待!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金穗源商学苑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