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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通知的通知(冀财税[2016]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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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点击以上图片或本段文字可详细查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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