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关于以补偿征地款方式取得的房产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7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补偿征地款方式取得的房产征收契税的批复
国税函[1999]737号 1999/11/11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以补偿征地款方式取得的房产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你省汕头市龙眼街道办事处征用属下南墩管理区土地与华乾工业园有限公司合建商品房,并在商品房建成后,将其中一部分商品房产权以补偿征地款方式转移给南墩管理区的居民。这种房地产转移方式实质上是一种以征地款购买房产的行为,应依法缴纳契税。
热点文章推荐
以上法规来自官方媒体,真实有效,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或涉及版权问题,烦请通过本平台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扫描下图二维码,关注“金穗源商学院”帮您走在成功的路上!更多精彩内容即将推出,敬请期待!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