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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 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国税[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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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 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予以废止。关于福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相关问题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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