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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答疑】几方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如何缴纳城镇士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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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现在办公的大楼原来属于一个大型国有企业,几经改制,现已归属于多家企业和单位。企业改制时,房产的归属已经划分清楚,土地没有划分。鉴于我公司继承了原来国企的多项业务,土地使用税一直是我公司缴纳,请问,共同使用一栋大楼的多家企业怎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第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在纳税实务中,对使用同一栋大楼的各方,可以按其实际使用房产面积占房产总面积的比例,分配占地面积,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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