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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答疑】城建税的税率和纳税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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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城建税的税率分为几档?城建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区来征税,跨地区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如何征收城建税?
答:城建税的税率,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建税税额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之间的比率。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特殊规定除外),即: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乡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乡镇的,税率为1%。按该项税率缴纳的税款,应当专用于乡镇的维护和建设。
城建税的适用税率,应当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但是,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第一种情况是: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
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第二种情况是: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业务城建税的征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 74号)规定如下。
1.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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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我们学习“如何确定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您也可以思考一下,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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