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苑微课》 | ||
---|---|---|
[房企税务经理] | [税苑年卡] | |
土增清算系列 | 房企全程税收 | |
房地产所得税 | 税收新政解读 | |
房地产增值税 | 建筑企业税收 | 物业管理税收 |
房企个税系列 | 房企稽查应对 | 房地产所得税 |
小 税 种 | 所得税申报表 | 个税改革精解 |
涉 税 证 据 链 | Excel技能提升 | 票据合同管控 |
其他
【精选答疑】县级市的城建税税率应如何执行?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问:我公司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某县级市,就地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税务机关对我公司按照7%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但是我们认为县级市的实际级别还是县,应当按照县城5%的税率缴纳城建税,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答: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我国于1985年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针对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公布后贯彻执行中的问题,财政部于1985年3月发布了《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财税字[1985]69号,以下简称69号文件),该文件第六条规定,纳税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办的企业,按市区的规定税率计算纳税。该文件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的,依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应根据行政区划分按照7%、5%、1%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69号文件对纳税人所在地在县级市的税率问题并未明确。同年6月,根据一些地区反映,财政部再次对几个具体业务问题作出补充规定,出台《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财税字[1985] 143号)。该文件第一条规定, 关于市区、县城、镇的范围,应按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
但是,对纳税人所在地在县级市的税率问题仍然没有明确。1983年5月18日,原国家劳动人事部、民政部在《关于地市机构改革的几个主要问题的请示报告》中首次使用“地级市”和“县级市”,同年在国务院有关行政区划批复中正武使用地级市和县级市。可见,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上述两个文件出台时,我国的县级市规模远未像今天这样庞大,因此对纳税人所在地在县级市的税率并来作为突出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县级市的城建税率应当是按照市区的7%还是县喊的5%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包括直辖市、 设区的市 和不设区的市,县级市属于不设区的市.市区就是市所属的城区,因此县级市市区对应的城建税率应当是7%。
小金还整理了关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的热点文章,大家可以点击蓝字学习:
下期我们学习“城建税有哪些减免税优惠?”,您也可以思考一下,下期再见!
小税种税率低,税额小,但税目多,征税范围广,在企业经营中无处不在。莫让“小税种”生出“大风险”。金穗源《房企税务经理》-小税种系列微课从基础问题到深入细节,由浅入深,全面搞定小税种!
学习方式:
1、有专属客服的穗友,可以联系您的专属客服咨询学习事宜;
2、没有专属客服的穗友,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微课助理微信详细咨询学习事宜!
福利大放送
为了感谢穗友们的陪伴,特整理《供应链ABS金融融资案例集锦》一份,识别左边二维码领取!
更多提升
声明
转发文章的版权属于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还望谅解;同时,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请通过平台留言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学习完了,点个“在看”再走吧~~~
声明
学习完了,点个“在看”再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