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苑微课【点击专题学习】 | |||
---|---|---|---|
房企税务经理 | 税苑年卡 | ||
土增清算 | 新准则 | 房企实务 | 税前扣除 |
所得税汇缴 | 新政解读 | 房企全程 | |
房企增值税 | 房企所得税 | 物业税收 | |
房企个税 | 稽查应对 | 建筑税收 | |
小税种 | 所得税申报 | Excel技能 | |
涉税证据 | 个税 | 票据合同 | 全面预算 |
更多提升
注:文中彩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共对13张表单进行了修订,其中对表单样式及其填报说明进行调整的表单共11张,仅修改填报说明的表单共2张,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点击学习往年汇缴指南: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秘笈&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秘笈 &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秘笈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温馨提示
纳税人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时,请留意相应附表的变化。具体变化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本次共对13张表单进行了修订,其中对表单样式及其填报说明进行调整的表单共11张,仅修改填报说明的表单共2张。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24号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一级附表《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让我们来看一下有哪些变化吧!
项目变化(红色字体)
第七项: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
第八项:线宽小于65纳米(含)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
第九项:线宽小于28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
填写变化(黄色格子)
第四项:“小计”的第2列
第八项:第2列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无需填报本表。
下面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下变化的地方
表单的变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对《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进行了修改:
⬇
减免项目 | 变化 |
七、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 | “130纳米”修改为“130纳米(含)” |
八、线宽小于65纳米(含)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 | “65纳米”修改为“65纳米(含)” |
九、线宽小于28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 | 新增项目 |
填报说明的变化
01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知识产权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1号)规定,增加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项目。
在填报本项目“小计”时,第2列由无需填报改为在以下优惠事项中选择填报:
1.一般技术转让项目;
2.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项目。
⬇
减免项目 | 项目名称 | 优惠事项名称 |
1 | 2 | |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 | * | |
* | ||
小计 | ⏬ 一般技术转让项目 | |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项目 |
所得免税的限额
1.一般技术转让项目:500万元
2.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项目:2000万元
超过限额的部分减半征收
02
八、线宽小于65纳米(含)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修改。
“优惠事项名称”(第2列),由无需填报改为在以下优惠事项中选择填报:
1. 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项目;
2. 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项目。
⬇
减免项目 | 项目名称 | 优惠事项名称 |
1 | 2 | |
八、线宽小于65纳米(含)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 | ⏬ 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项目 | |
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项目 | ||
小计 |
03
九、线宽小于28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新增本项目。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
减免项目 | 项目名称 | 优惠事项名称 |
1 | 2 | |
九、线宽小于28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 | * | |
* | ||
小计 | * |
填写案例
A企业是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2020年度销售收入20,000万元,销售成本15,000万元,相关税费800万元,期间费用2,000万元,纳税调整增加额100万元,纳税调整后所得2,300万元,所得减免2,3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0。
⬇
为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的相关规定,对《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进行全面精简,数据项由22项压减至11项。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税苑微课【点击专题学习】 | |||
---|---|---|---|
房企税务经理 | 税苑年卡 | ||
土增清算 | 新准则 | 房企实务 | 税前扣除 |
所得税汇缴 | 新政解读 | 房企全程 | |
房企增值税 | 房企所得税 | 物业税收 | |
房企个税 | 稽查应对 | 建筑税收 | |
小税种 | 所得税申报 | Excel技能 | |
涉税证据 | 个税 | 票据合同 | 全面预算 |
更多提升
声明
学习完了,点个“在看”再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