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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在做“契税税源采集”之前,需先做好“土地出(转)让信息采集” “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相关税源信息采集。
一、新增税源
1.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菜单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税种信息列表界面,如下图:
2.点击税种为“契税”右侧的“税源采集”按钮进入契税税源采集模块,如下图:
3.点击“新增税源”按钮进入契税税源明细表功能,选择房源或土地编号(如系统提示:纳税人当期属期没有有效的房屋交易采集信息或土地采集信息则需要先进行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或土地出转让信息采集),填写需要报送的数据,点击右上角“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税源信息成功!
4.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鉴于我省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税与省不动产登记的“一网通办”实行“网上一窗”受理,因此,增量房、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仍使用原有的“房产交易”模块(除济南外,其他市仅限住房);土地出让可使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契税、印花税。下面以土地出转让采集为例,点击契税税源采集界面“土地出转让采集”按钮,系统跳转采集功能,如下图:
5.点击“新增”按钮进入土地出转让信息采集界面:
6.填写纳税人经办人信息、土地出转让方信息、土地信息,如下图:
7.点击“附送资料”,上传“土地出让(权属转移)合同”、“有效身份证明”、“不动产销售发票(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信息,如下图:
8.上传完成后,点“保存”。点击“下一步”提交至电子税务局局端进行审核。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流程一致。
二、修改税源
1.契税税源信息采集完成后,如需修改,在契税税源采集界面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申报标志,点击“查询税源”按钮查询已采集的税源信息。
2.点击“修改”按钮可进入契税税源明细表修改采集的税源信息,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
三、作废税源
契税税源采集完成后,如需作废,在契税税源采集界面选择选择需要作废的税源信息,点击“作废税源”按钮,可作废采集的税源信息(已申报的无法作废)。
注意事项: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和应税税源不属于同一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需要在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跨区税源登记并申报。
四、税源申报
1.完成税源采集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菜单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进行申报,如下图:
2.勾选申报表信息,点击“税源选择”进入契税税源选择界面(不选择默认全部申报)。
3.勾选需要申报的税源信息,点击“确定”按钮。
4.税源选择完成后,勾选需要申报的税种,点击“下一步”按钮,系统跳转申报信息确认界面。
5.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契税申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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