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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减免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产租金的通知(广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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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减免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产租金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

市直各部门:

为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纾解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困难,减轻企业租金负担,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产租金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政策
(一)减免范围。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承租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的土地房产(住宅用途除外,下同),且最终承租人为非国有企业和非行政事业单位的给予租金减免。其中,在有效合同期内,对位于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所在范围内的,给予减免2个月租金;市内其他区域的,给予减免1个月租金。
(二)减免期限。
减免租期从2021年5月21日(广州市首起本土病例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有效合同期内,合同剩余租赁时长少于应减免期限的,按合同实际剩余租赁时长给予减免。同一土地房产所减免的总时长不超过穗府规〔2021〕3号文所规定上限。
对符合减免租金条件的最终承租人,经租赁双方经协商一致,可采取直接减免或顺延等灵活方式执行。
二、减免流程
(一)各业主单位接文后应积极与承租方对接沟通,按照本文规定对最终承租人身份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最终承租人是否符合租金减免条件(即非国有企业和非行政事业单位)。
(二)对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最终承租人,根据承租土地房产所处区域,由业主单位与承租方书面明确减免租金的期限、金额和涉及的土地房产面积等。对承租方不是最终承租人的,业主单位还应督促转租人出具《土地房产转租租金减免承诺函》(附件1),确保最终承租人享受到不低于业主单位减免转租人的租金减免额。
(三)各业主单位应如实填报《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产租金减免情况表》(附件2,电子版可在广州市财政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或广州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系统“相关下载”栏下载),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四)主管部门应于7月15日之前将审核汇总后的《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产租金减免情况表》纸质版报送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备案,表格电子版同时通过粤政易发送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对口联系人,标题统一为“主管部门名称+土地房产租金减免情况表”。
三、工作要求
(一)增强大局意识,提高政治站位。
各业主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聚焦企业关切,着力纾解承租人经营困难,坚决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部署,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土地房产租金减免工作。
(二)完善内控制度,落实落细台账。
各单位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把关,把租金减免工作落实落细;要根据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区域实际情况,及时落实租金减免工作;建立、完善租金减免台账,及时收集、记录、反映有关情况,确保租金减免到位。
(三)严肃组织纪律,严禁弄虚作假。
各单位要积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租金减免工作的责任分工,用足用好各项支持措施,切实帮助承租人解决当前生产经营困难问题,努力把疫情影响降至最低。对租金减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涉嫌违法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移送监察、司法机关。
四、其它事项
(一)本通知中“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指根据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2021年5月21日后为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过或正在实施封闭封控管理的区域所在的街道(镇)。
(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与穗府规〔2021〕3号文一致。
(三)各区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产的租金减免,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土地房产转租租金减免承诺函


2.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产租金减免情况表

广州市财政局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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