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金穗源商学院 JSY-GSB 

专注于房地产财税管理人才培养10余年,以"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实战技能"为目的,聚焦房地产行业经营特点,汇聚国内知名财税专家,"培训+咨询"双管齐下,是房地产财税教育培训行业的领航者!

注:文中彩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

(2021年5月28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有关规定,现对西藏自治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西藏自治区契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不可抗力灭失住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
三、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因为公众号平台更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文!如果不想错过精彩内容,记得读完点一下“赞”和“在看”,或者将公众号设为星标哦,这样每次新文章推送才会第一时间出现在你的订阅列表里。


【工具】全国土地增值税政策集锦

【收藏】建筑企业常用政策集锦

【博弈】谈判定价,吃亏与否,财务得算

【实务】房企分摊方法系统解析

【热点】房企销售人防车位涉税解析

【聚焦】房企开发全程100个涉税风险点

【核算】房企增值税全程会计处理

【学习】新收入准则新增会计科目及注释

【周知】大家关注的行业税负率



声明

以上内容来自官方媒体,真实有效,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请通过平台留言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学习完了,点个“在看”再走吧~~~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金穗源商学苑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