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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其实是一个“全民上市公司”

疯控叔 大风控 2023-02-24


在过往的文章里,我有很多次提到关于国有企业的问题,因为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的独特地位和独特的使命,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出现过。这一庞大而又独特的经济群对过去几十年中国经济的腾飞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么多年来,虽然也和民营、外资企业打交道,但和国有企业的亲密交流没有间断过,深深的理解这个经济群体的特殊性,也对国有企业和国企人怀有一份特殊的情感,但今天它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可能比以往更加突出。


曾经记忆中的国有企业,被人称作是叫铁饭碗,进了国企就意味着一份体面、稳定而又有保障的工作。


曾经记忆中的国有企业本身就是一张招牌,人们愿意购买国有企业的产品,因为国有企业的产品质量可靠,不会以次充好。


曾经记忆中的国有企业,承担了很多建设和发展国家的重任,它并不是一类纯粹商业意义上的经济组织,而是承担着特殊使命的经济主体,所以也许并不适用一般意义的商业眼光来评价和褒贬。比如,时至今日中石油的使命仍然是“我为祖国献石油”。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国有企业中一批优秀的企业成功跨入了世界500强,但也有一大批经营困难的企业正在苦苦的寻找出路。



今天,我们已经迈入一个以不确定为主要特征的时代时,对国有企业这样一个在以往极其确定环境下生存的群体来说,面临的变革和转型的压力更大。


一、问题的提出


这几年,从国家的层面发布了很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措施,都是在总结过往的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的变革和调整。今天不和大家谈具体的改革措施,我们谈谈如何更好的保障这些改革措施目标的实现。


这次我们和大家交流一个有意思的观点:


国有企业应该按照一种“全民上市公司”来对待!


这个观点我曾经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位领导在交流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时提到,他说之前没有听说过这个提法,担心在概念没有共识时提出会导致理论体系不严谨,无法指导实践和落地。我说这只是个思路和探讨,如果觉得这个提法有启发的地方可以参考借鉴。


什么是国有企业?根据我国的《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全民是国有企业的最终所有者,可能会有人会笑,说我们从来没有感觉到国有企业跟我们个人有什么关系。那是因为国有企业这种全民所有制经济真正的“股权”极度分散,每个人都只是小微“股东”,只能由国家代为监管,由委派/聘任的管理层进行管理运营。


什么是上市公司?简单的说,就是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份公司,通过在国家认可的交易机构挂牌按照一定的价格进行股权交易的公司。通过上市,公司原所有者通过出让一部分公司股权给相关的人或机构,以这种形式获得融资支持公司下一步发展,这其实是一种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模式。这里面就出现了股东、股东权利代表机构、管理层等不同的角色,大多数小股东不直接参与企业管理运营。


二、国有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异同


比较一下上述两者的异同,是不是很像,那差别在哪里呢?


国家为了让上市公司可以更好的为对广大股民负责,设置了比较高的上市门槛,只有符合条件的公司才可以提交上市申请,为了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经营不善还会被警告和退市处理。


尽管这样,还是有很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管理层为了私利牺牲小股东的利益,看看国际上知名的安然、世通等上市公司造假案件,再看看2019年中国上市公司年报行情中喷出来的一地鸡毛,就知道情况有多么严重了。(请参考之前文章:2018中国上市公司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汇编



那么上市公司通过什么手段来预防和保障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有三个方式:立规则、重处罚、强制信息披露。


这个规则主要包含了一系列管理和控制规则,比如公认的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程序,可以保证企业最基本的管理和控制有效存在,所以是强制的,包括年报的编制和审计,还有一些其他规则,如公司治理相关等等。


重处罚指的是如果对规则进行了破坏,需要给予重罚来保障规则的有效贯彻。比如2002年美国颁布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规定违反证券交易规则欺骗股东的人员最高面临最高25年的牢狱之灾和/或500万美元的罚金,对机构的罚金更是高达2500万美元。


而中国证券法在面对这类违反规则的行为处罚则包容的多,最高处罚金额到顶格才60万人民币,如此“轻淡”的处罚就是造成很多人铤而走险的原因之一,侵蚀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事件屡次发生,因为违规的“投资”回报率太诱人了,承担的风险和获得的收益完全没有匹配起来。



强制信息披露是规则中的一部分,也是保障规则被执行的必要条件,要让企业的所有股东甚至是利益相关方知情公司所有符合披露事项的内容,以此来更好的实现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如果上市公司都能及时、准确、全面的披露相关信息,所有的股东、利益相关方甚至大众都会了解到企业的实际的运行状况,大股东和管理层由于忌惮大众监督和担心股价波动,有些违规的行为可能就不会被实施。


信息的透明会消除信息的不对称,如果信息不对称降低了,风险也会相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


我在之前的文章中提到过多次关于信息的重要性,信息的充分流动是管理风险的重要内容,如果信息不能在有效范围内充分流动而被封闭起来,就会造成一个组织的熵增效应,信息携带的是维持组织未来有序规则的能量,阻碍了信息,就阻碍了发展。


打开信息的通路,是实现发展进步的必要条件。


对照上市公司的模式看来,国有企业作为“全民上市公司”除了完善规则和违规重罚威慑外,更重要的是需要通过强化信息披露来实现全民监督,这是重要的保障手段。而目前国有企业要把自己真正定位为“全民上市公司”,建设阳光国企,在信息披露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国有资产规模庞大,仅仅依靠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能的授权机构从上到下进行监管是无法面面俱到的,只有通过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让“全体股东”知情并共同监督,才能最大限度的调动社会力量补充和配合国家授权的出资人履行好监管职能。


通过强化信息披露也能很好的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的问题,让真正的“所有者”都可以参与履行监督职能,这是一个多年无解的老大难问题。


三、各国对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的要求情况


从国际实践上来看,很多国家的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标准按照上市公司的规定执行,比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成员国(目前有36个主要成员国)发布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中要求:国有企业应当高度透明,并在会计、披露、合规和审计等方面保持与上市公司同等的高标准和严要求。


少数国家则制定了比上市公司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如澳大利亚、加拿大和瑞典等,在社会责任、环境治理、可持续性发展等领域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标准则比上市公司更高。


所以,从目前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的程度看,加强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工作是下一步国有企业改革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还是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这点都是基础保障。


四、关于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的政策


我们从这几年的政策发布看,这确实会是下一步的改革重点。


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中国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其中关于信息披露方面要求:


(二十二)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和监督、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建设阳光国企。认真处理人民群众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检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016年12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提出了工作目标:


到2020年,中央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和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有序,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公众对中央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保障。


这几年发布了很多关于国有企业的改革方面的政策,强化监督力量,是落实这些政策的有效保障。就像前期我在文章高超的管控是眼睛盯住、把手放开——论国有企业的授权放权清单中提到的,要使授权和放权接得住,行得稳,调动最广泛的监督力量也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五、对现代资本市场的一些疑问


我们在这里给大家再扩展一下,谈一谈对现代资本市场的一些看法。股份公司的出现有效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一是打开了依靠自有资本金的限制,二是依靠优秀的职业经理人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则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融资和分散了股权。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为了可以让所有的股东放心,了解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并接受所有股东和监管方的监督,付出的上市成本也是巨大的,所有这些成本大多数都是为了消除信息的不对称而付出的。


这些成本的付出其实并没有直接参与创造价值,而是成为创造价值的沉默成本,这个成本可以控制、可以优化,但不可以被消除,因为这个结构下的信息不对称性会永远存在。



那有没有比这种方式更优的模式?


那我们就要回顾看一下企业价值创造的要素,从亚当·斯密到李嘉图再到马克思都秉持劳动价值创造理论,虽然他们对劳动的解读有所不同,但他们都认为是劳动创造了价值。


随着工业革命的出现,人类的部分劳动开始由机械代替,人类的劳动不再像之前创造价值时体现的那样直接,部分“劳动力”开始由“机械力”替代,这个时候资本对价值创造的驱动作用逐渐放大,价值创造理论开始由劳动驱动转向劳动+资本双向驱动,再过渡到资本主导的价值创造阶段。


公司上市则是作为股东不直接参与劳动的资本方与参与劳动的劳动者共同创造价值的模式。


我们前面有一篇《巨变时代,这才是企业最大的风险》中提到,我们目前所处的时代是巨变时代,是文明交替的时代,以信息、数据、智能互联作为下一代文明的特征下,价值创造理论是否也会发展。我相信是的,作为对信息筛选和处理的成果——知识会成为新的价值创造要素,与劳动和资本三轮驱动,变化的趋势也肯定会是新头部越来越重要,尾部越来越弱化。


未来如果没有知识赋能将劳动和资本转变为知识劳动者和知识资本,那么这两个要素将会变为最廉价的生产要素。所以,为了防止贬值,劳动者和资本都要向知识靠拢。


就像德鲁克在《后资本主义社会》中提到的那样,当所有工人都成为知识工作者的时候,他们同时也变成了“资本家”,双方在一定程度上就统一了。



在这样的背景下,价值创造的最佳模式会如何演变?


那就是几种价值创造要素尽最大可能融为一体,资本方、知识携带方、劳动者三方尽可能形成统一体,信息最大程度的在几种要素内实现对称,消耗最低的信息不对称成本,会组合成为最优的价值创造模式。


特别是在近代大规模的中产阶级崛起后更是使这种融合变为了可能。


这么来看,上市公司高额的信息互通成本显然暴露了它的天然缺陷。


我们看一下我比较推崇的华为公司如何表述其价值创造的要素,《华为基本法》第17条表述:


劳动、知识、企业家和资本共同创造了公司的全部价值。


其中的企业家其实也是知识的携带者,由于他携带的知识最优最集中,所以华为将其单列出来,突出了对企业家精神和贡献的高度认可。华为几十年的高速发展,坚持不上市,正是基于这种价值创造要素的融合带来的强劲动力。


这是否代表了未来的一个方向?大家可以思考。



中国国有企业未来的改革问题,全世界没有答案,先进经验只能参考不能照搬,今天我们从加强信息披露、强化监督的角度,把国有企业视为一个“全民上市公司”的视角来思考,希望带给大家一点启发。当然这只是一个初步想法,还很不成熟。


目前的变革时代,对企业来讲满是挑战也饱含机遇,一条全新的发展道路正在面前,学会驾驭风险,与不确定性共处将为开拓这条道路添加最美丽的风景!


本篇延伸阅读:




* 如需获取OEC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请后台留言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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