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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四十年回顾特稿系列之五 | 李义奇:国企改革四十年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李义奇 Author 李义奇

栏目介绍: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中国迎来飞速发展,改革成果世界瞩目。为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对我国改革历程、成就和问题进行回顾梳理,《蒙格斯报告》公众号特约李义奇博士专稿,推出“改革开放四十年回顾特稿系列”专栏,连载系列文章。


作者简介:李义奇,河南南阳人,金融学博士,教授,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副总经理。

导 言

回首四十年来国企改革的路线,思路是清晰的。从一开始放权,搞活国有企业,到搞好国有企业,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再到现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国企随着改革进程逐步壮大,在我国经济走出国门,走向世界的过程中,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要还是国企。李义奇博士的《国企改革四十年》从改革初期的放权让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方面回顾了国企改革四十年发展历程,值得阅读。


国企改革贯穿改革开放四十年,一直在进行。国有企业的数目、国有经济占比虽呈下降趋势,但国有企业,却是越做越大。2016年底,100多家央企实现销售收入约27万亿,占国有企业(还有近10万家各类地方国企)实现收入46万亿的59%,占我国GDP约74.4万亿的36%。进入世界500强的国有企业超过80家。当前,中国经济的问题以及优势、劣势都能从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身上找到根源。时至今日,40年过去了,改革的突破口,还是在国企。


改革前的企业时代旧照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城市里推行以公私合营为主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农村开展人民公社运动,使复杂多元的经济成份,较快统一为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当时人们相信,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在经济基础方面的体现,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基本形式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改革前的企业类型,大体上只有国营、地方国营和集体企业三种形式,几乎100%的公有制。改革前,国家已经发现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和生产效率问题,从1957年开始调整国有企业的隶属关系,将中央各部委管理的国有企业大部分下放到地方,结果是企业活力没有提升且带来了混乱,1960年这些下放企业重新收归中央。1970年又尝试国有企业管理权下放,且配套扩大了地方计划权力,结果造成基建、工资和商品粮销售等方面的混乱。


改革之初,经济体系中不存在真正的定价机制,价格在很大程度上由政府部门确定,既无法反映商品的稀缺程度,也无法反映商品的质量高低,这意味着企业没有动力改进产品。甚至在后来的放权让利改革过程中,鞭打快牛的现象一直存在,无法解决,好企业背负沉重包袱不能继续增长,坏企业能够持续地享受补贴而不会破产关门。企业眼里,除了国家计划之外,没有别的激励机制。企业经营更是处于一种由多重条条块块编织而成的蜘蛛网似的监管结构中,聪明的企业热衷于和政府监管机构搞好关系以获取“租金”收益,而非提高生产效率或提高产品质量。工人的收入,更是与企业生产效率无关,并且企业本身没有招聘或辞退员工的自由。国有企业改革,就是在这样一个基础上开始的。


改革之初,有超过200万家国有和集体企业,1.1亿职工,其中国有企业8000万人,集体企业超过3000万人。

国企改革从放权让利开始


随着改革开放大幕拉开,国企领域的改革,还是从尝试放权让利开始。不过,与过去调整隶属关系和下放管辖权不同,1978年开始的国企改革,放权让利直接到企业层面,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开始。


试点工作最初从四川开始。1978年底,四川省首先在6个地方国营企业试点,主要在发动职工增产增收的基础上,企业可以提取一定的利润留成,职工可以得到一定的奖金。这种做法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效果明显。1979年即将试点扩大到四川的100个工业企业,当年就取得良好效果。试点企业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4.9%,利润增长33%,上缴利润增长24.2%。1979年7月13日,国务院下达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简称“扩权十条”)等一系列文件,政府向企业让渡了一定的生产自主权、原料选购权、劳动用工权和产品销售权等经营权,并将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推向全国。扩大企业自主权,实现了增产增收,国家和企业都增加了收入。初期改革试点的成功,一是改革没有涉及“姓资姓社”的问题,是在不改变产权现状的框架内进行的,阻力较小,可以被多方接受。二是政府、企业和员工都从改革中获益,调动了各方的积极性。特别是政府,虽然让了一部分利,但经济总量的增加,政府的收入绝对量也有较大增加。但是,实践中也出现了企业突破计划约束、重复建设、多发滥发奖金的现象。


1981年开始推行工业经济责任制。引入责任制是扩大企业自主权自然地延伸、深入,也是农村领域联产责任制的成功实践,在工业领域的模仿,更是国家急于将企业创收的责任落实下去,因为1980年财政非常紧张,国家急于增加财政收入。实行经济责任制,在分配方面主要有三种做法:利润留成、盈亏包干和以税代利、自负盈亏。同时企业内部也实行责任制,将企业的责任落实到职工身上,实行全面的经济核算。推行责任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企业经营管理得到全面加强,大锅饭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二是企业自主权进一步扩大,统收统支的情况有较大松动,企业有了一定的财权。三是财政增收效果明显。1981年财政赤字从上年的127亿减少到25亿。经济责任制在工业企业的推行,主要困难是企业内部经济责任难以落实到位,企业与国家之间经济责任与计划管理不好协调等。


1980年时国家开始尝试在400多个企业中进行以税代利的试点,收到较好效果。1983年开始实行利改税。一开始实行税利并存制度,从1983年6月1 日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并对税后利润采取多种形式在企业和国家之间进行分配。在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方面,利改税比经济责任制更进了一步,1984年国营企业留存利润占比,由改革前的5%上升至25%。从1984年10月1日开始,实行国营企业完全向国家交税,不再实行税利并存制度。


利改税是一个明显的进步,理论上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但是,由于当时经济环境、价格体系的问题,企业不可能成为自主经营的主体,且企业之间苦乐不均、鞭打快牛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和发展后劲。加之该方案出台时正好是宏观经济紧缩和整顿时期,导致了国营企业出现了连续20多个月的利润下滑。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确认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进一步打开了改革的空间。在企业亏损面高,财政收入下降的情况下,1987年5月,国务院决定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在全国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活力,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但是,承包制天然地存在不足,比如负盈不负亏,内部人控制,企业行为短期化等。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在推行承包期间,出现了企业增效、经济增长、国家财政收入却下降的状况。在推行承包的第一年,即1987年,伴随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上年度的20.8%降为18.4%,1988年又降到15.8%。有人担心,承包制“有导致国企被掏空的危险”。


国企改革的早期尝试


改革初期,国有企业每次改革措施的出台,都是围绕着一条主线,即国有企业如何能挣更多的钱,上交更多的财政收入。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是难能可贵的。但是,受当时知识储备、经验积累以及改革过程路径依赖的影响,国企改革的早期尝试,大多是权宜之计。


改革初期,国有企业从扩大企业自主权中受益,表现好于以往。但与市场上的新兴力量相比,还是相形见绌。形势发展很快,两三年前的待业青年,迅速成为收入最高的群体,家庭作坊和个体户的数量,从1978年的14万,逐年快速增长,1979年为31万,1980年为80.6万,1981年为260万。而乡镇企业,成为1980年代初发展最快的部门,到1980年代中期,平地而起的乡镇企业,产值最高时,达到全国工业总产值的四分之一。


改革初期,既要防止蚕食国有经济,又要保护私营经济以激发市场活力,既要维护商品经济、市场竞争,又要避免其削弱计划经济,是决策者面临的困境(有时想,既要...又要...难道是捆在红孩儿头脑上的金箍咒!)。将现实问题道德化,是中国历代的传统。所以,在中国,现实中的困境、问题往往会上升到道德和意识形态层面找答案和治理办法。在这种情况下,普通人既蠢又笨却又可自保或许能捞点好处且屡试不爽的做法,就是左倾激进。到1982年底,全国共处理了1.6万多件经济犯罪案,逮捕超过3万人。他们大多数人的罪行,不过是从个体私营企业中赚点钱而已。当时所谓的投机倒把罪,今天看来是极为可笑的。


1982年,不少私营企业托关系找门路将自己注册成为集体或乡镇企业,他们往往需要向国营企业、集体企业或有关政府部门缴纳一定的管理费,才能在他们下面挂个名头,取得一个国营或集体企业的名分。这种做法叫戴“红帽子”。


股份制改革试点


在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指引下,1984年开始股份制企业试点,尝试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到1991年底,大约有3220家股份制试点企业,其中原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占63%,原为国营企业占22%。为了避免或尽可能地减少裁员,这些试点企业中有超过85%的企业为职工大量持股。但是,由于内部职工筹资能力的局限,不少试点企业的职工股份演变成为工龄折股、内部借贷买股,有的甚至化公产为私股,导致早期的股份制试点广受质疑和诟病。到1992年底,全国股份制试点企业增加到3700多家,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有92家。


当时试点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易解决的问题。如有些企业资产未经评估或评估价值过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有的企业不按股份制规则办事,出现较多如今看来奇怪的现象,如股权债权不分,同股不同权、不同利,不开股东会、董事会形同虚设等。针对这些问题,1992年5月,体改委等部门发布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对一些问题进行了规范。


市场设施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1992年的价格改革,价格管制解除,市场上的各种价格乱象一扫而空。1994年的税制改革,使企业摆脱财政政策的直接影响,将微观经济主体从宏观经济政策的直接束缚中解脱出来。价格改革和税制改革的成功,为单一价格体系和全国统一的市场扫清了障碍,使国营企业变成独立自主的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主体,成为可能。


同时,1980年代在经济领域的立法工作,同样是可圈可点。如1979年7月通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1年12月《经济合同法》,1982年8月《商标法》,1985年3月《涉外经济合同法》,1986年4月《民法通则》和《外资企业法》,1988年4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6月《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


律和制度等市场基础设施的建立与完善,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国企改革,打下了基础。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和步骤。随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在国企中展开,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完善企业法人制度,确立企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确立企业改建为公司形式,以及改革企业内部治理制度等。到1996年底,中央层面的百家试点企业改革方案均获批复并实施。改制的形式主要有4种,一是17家改为股份有限公司(11家)和有限责任公司(6家),二是69家改为国有独资公司,三是10家原行业主管部门转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四是2家实行资产重组。百家试点企业有84家成立了董事会。地方政府层面的2343家试点企业,有1989家改制为公司制企业,71.9%的成立了董事会。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是要通过产权结构的改革,使国企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然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不是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下推行的,因为当时急需解决国企的普遍亏损问题。


公有制经济的一个根本问题是,缺乏一个良好的激励机制来刺激管理者和职工的积极性。改革初期几乎所有的国企改革措施,都是围绕着这点进行的。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民营经济的兴起,市场竞争的加剧,国企改革所要面对的,就不仅仅是积极性了。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陷入亏损境地。1988年国企亏损面大概有10.9%,1989年为16%,1990年上升为27.6%,1993年超过30%,1994年9部委的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果为52.2%。1997年,竟出现国企全行业净亏损的局面。政府财政中用于国有企业亏损补贴,1980年占3.1%,1994年上升至9.3%。到2000年底,国企实现三年解困的财政代价,粗略估算总计近6000亿元。其中,银行呆坏账准备金1500亿元,技改贴息200亿元,实施债转股共用去4050亿元,于2000年4月1日停息,当年即减免企业利息支出195亿元。此外,银行剥离的1.4万亿元不良资产中,至少有一半是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为了摆脱国有企业背负的(同时也是财政背负的)亏损包袱,也使中央当时能够下决心“快刀斩乱麻”。


如果算经济账,有相当部分国有企业,已经成为各级政府财政金融的沉重负担。不少地方政府,先于中央,积极探索国企改革的路子。如上海,上海有很多大型国企,改革初期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制造业基地。上海通过成立新的政府部门,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993年成立,时任市委书记吴邦国任主任),统一接管所有国企,集中扮演出资人角色,为企业减少了大量的审批程序,提高了管理效率。在加强对少数极为重要的国企管理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改革改组国企,对一些经营状态较差的中小型国企,直接清算。再如山东诸城等地的改制实践,更有冲击力。在政府已经无力继续补助持续亏损国企的情况下,1992年底到1994年中这一年半时间内,山东诸城将辖区内288个企业中的272个企业变身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在众多争议和指责中,朱镕基总理认可了山东诸城的国企改制经验并认为值得在全国推广。


1995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国企改革“抓大放小”,要求通过存量资产流动和重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国企改革的决定中提出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明确“进”的方向是三大行业和两类企业。三大行业是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两类企业是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除此之外,都在退的范围之内,国有企业退出来,为民营经济发展腾出空间。并明确要经过市场并通过收购、兼并、重组、出售、关闭、破产等多种形式来实现国有企业的“进”与“退”。


1998年3月,朱镕基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说,要实现国有企业三年脱困时,相信大多数人当时还抱着怀疑的态度。当“抓大放小”、“有进有退”大刀阔斧地展开后,人们发现,这种外科手术式的国企改革,为政府成功地卸掉了一大块儿包袱。从1995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始,到2002年朱镕基总理卸任前,通过改组、联合、兼并、出售等多种形式,1995年到2002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户数从7.76万户减少到4.19万户,下降了46%,实现利润从838.1亿元提高到2209.3亿元,上升了163.6%。国有中小企业户数从24.5万户减少到14.9万户,下降了39.2%。国有中小企业1997年盈亏相抵后净亏损额达502亿元,2002年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286.9亿元。


国有企业逐步从政府部门的附属物变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现代企业制度基本框架初步建成。到2002年,国有控股企业中一半以上实行了公司制改革,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2002年中国进入世界500强的内地企业11家,全部是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在“抓大放小”、“有进有退”过程中,有效的“抓大”(所谓的“进”),保证了国有企业相对较强的竞争力,没有下降。大多数的名牌由国有企业所创造和拥有,国有企业产品的平均质量高于其他类型企业,大多数产业中市场占有率最高的仍然是国有企业。而“放小”(所谓的“退”),通过一部分国有企业改革为非国有企业的方式,腾出了市场发展空间,活跃了市场微观主体,壮大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但是,“抓大放小”、“有进有退”过程中争议不断,变数众多。在1998年金融风暴中,日本及韩国不少大财团相继陷入困境的情况,影响了“抓大”战略开始转向。国有资本从纺织、家电、食品等一百多个竞争性领域中逐渐退出,转而在资源、能源、重化等所谓战略性部门,国有资产进行了大规模的重组,形成了主导和垄断的地位,这一系列动作被称为“国退民进”。


在“放小”的过程中,将那些经营业绩不好的地方中小型国有企业以“关停并转”为名义卖掉,卖不出去的予以破产。此举在当时的意识形态领域引起很大争议,保守者视之为“国有资产流失”,甚至有人写“万言书”控诉朱镕基为国有经济的“败家子”。2002年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过去的几年里,有25.7%的被调查的私营企业是由国有和集体“改制”而来。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全国大规模的“国退民进”,是在没有一个全国性的、法制化的改革方案下齐头并进的。


不可避免地,改制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国有企业职工权益,受到了较大伤害。数以千万计的产业工人,以廉价的“工龄买断”的方式,被迫离开工作岗位。变革的实现必然是以非均衡的方式,但非均衡的发展必将造成非均衡的财富分配,如果政府救济和保障跟不上,弱势群体将主要承担和付出改革的代价。1998-2002年,有2100万职工下岗。


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形式多样,一是在与外资企业合资或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时,国有企业故意低估国有财产价值;二是股份制改造时,把国有资产低价卖给或转包给个人,或将应收账款做成“坏账”;三是亏损企业将企业分解,把资金和较好的设备抽出另组企业,而把债务甩在原企业,造成坏帐、烂账的既成事实,然后让银行承担债务损失;四是故意将部分国有资产列为账外资产,再伺机瓜分;五是利用办“三产”的机会,把国有资产无偿地划转给集体企业,或让集体企业无偿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还有一些明目张胆的贪腐行为。这些是推动改革的代价。


从1995年开始的“抓大放小”和“有进有退”,总体上还是达到了预期目的。到2002年底,现代企业制度基本成形,一批现代公司制国有企业,成为市场主体。但是,改革是不彻底的,如政企、政资没有完全分开,国有企业特别中大型央企,还是有行政级别的市场主体。法人治理结构有形无神,企业运转多是行政机关那一套。市场退出机制没有形成,市场纪律不能真正发挥作用等。改革留下的主要隐患,是给这些企业预留了大量的机会主义空间,使他们可以游走于政府和市场之间,渔利。


完善国有资本监督管理体制


2003年以后,国企改革主要是完善国有资本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监管。此外,建立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尝试对一些垄断性行业进行改革重组。


国资委成立之后,着手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国有企业的经营责任制度,继续推进改革、调整结构。一是将国企改制上市,竞争性国有大企业的改革方式就是成为公众公司。股份制改革深入推进,不少大中型国企,成为公众企业,上市主体。二是完善国有企业的董事会,针对一把手负责制,解决团队决策问题。三是优化资源配置,从企业功能完整性的角度加强大集团建设等。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从以管企业为主到以管资本为主转变。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十多年前成立国资委,解决了多年来国资监管“九龙治水”问题,但没有解决政企分开问题。向管资本转变后,国资委只当老板,不再是婆婆,理论上国资委不再是国有企业事事都要向其请示的顶头上司。此外,组建或改组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


国企改革的过程中,国有企业数量越来越少,但国有企业体量越做越大。很多央企,成为各自市场领域内的“巨无霸”。这是当年“有进有退”战略结出的硕果。但是,有一个重要的但是没有引起关注的细节,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确定的,国企“进”的方向是“自然垄断的行业”,后来实际操作中的真实情况,央企“进”的是“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国有企业,实际上和自然人一样,总是想吃好吃的,有油水的。他们和自然人不一样的是,他们只顾吃,其他的再说。具有政策优势、行政资源和市场垄断地位的中央企业发展很快。2002-2012年,中央企业的营业收入从3.36万亿增加到22.5万亿,平均每年增长22.9%。净利润从1622亿增加到9247亿,平均每年增长19%。上交税金从2927亿增加到1.9万亿,平均每年增长20.6%。远高于同期经济增速。人们陶醉于央企创造的经济成就时,忘记了这其中蕴藏的问题和危机。当前的高杠杆,只是冰山露出的一个小尖角。


国企与民企的不同之处


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的国企,特别是成为行业巨无霸的央企,与过去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事实上已经有着本质的差别。这种差别是正常的,因为国企改革,让他们走上市场,自负盈亏,是合乎改革的逻辑、市场经济的逻辑和事物发展的逻辑的。但不合逻辑却在意识形态和人们观念中,很多人还将这些央企,看作是改革之前政企未分开之时的国营企业,认为他们是国家利益的代表,甚至认为是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所谓基础,应当是大多数,那些贡献更多GDP、更多就业岗位、更多税收的民营经济,才是真正的、坚实的经济基础。


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个独立的利益主体,成为特殊的利益集团。比如,改革前的国有企业,资本百分之百国有,而当前股份化改造后的国企,有的还有外资股东。改革前,或者说政企分离前,国有企业的主体是政府(代替政府行使职能),而现在的央企,主体是企业法人。当前的央企,都有自主经营权和自主分配权,有的强大到足以和部委抗衡。


央企是央企,政府是政府,央企的利益独立于政府之外,或者说央企有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利益,他们代表不了国家利益,更代表不了人民的利益。在实践中或者宣传中,将央企利益不加区别地等同于政府利益、国家利益,是错误的。


事实也是这样。大央企已经发展成为独立的、特殊的利益主体,有些凭借国企身份,从政府获取优势资源的垄断特权、金融资源配置优先权,独立经营,自主分配,却不承担相应责任,一手拿着国有企业的特权,一手把控着市场经济的利益,借口国际惯例和中国特色谋求利益集团的私利。他们已经形成强大的市场势力和政治势力,利用廉价的信贷资源和行政力量,挤压市场机制成长的空间。个别央企,吃相太难看。比如电信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以及现在存在的,以直接从老百姓腰包里往外掏钱的方式获取垄断利润的行为,如电话初装费、月租费、手机双向收费、宽带服务费、长途费、漫游费,以及五花八门的套餐等,世上罕见。还有不久前在境外间接宣称“只伤害中国人”的某乳业公司等。这些企业,种种侵害中国老百姓利益的行为,事实上是在为国家政府抹黑,有何颜面代表国家利益。


还有一些论调,总以为与民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这种论点也是站不住脚的。某些垄断企业的表现,已经证伪了国有企业能够更好地为公众服务并保证共同富裕的论调。还有一些做法,比如市场上一些需要特许牌照的公司,设立时政府监管部门一般会要求国有企业做控股股东,这实际上是相关部门懒政。没有证据证明,国有企业一定会比民营企业更守规矩、有更高的风险管理能力。可能在他们潜意识里的想法是,一旦有问题,国有企业做控股股东,政府会埋单。从这个角度,相关做法实质上是政府部门之间踢皮球,伤害的却是民营经济、市场经济。这种对民营经济的歧视较为普遍。


不仅如此,国际上的经验告诉我们,应当警惕起来,当市场上一些巨无霸凌驾于法律和市场纪律之上时,将危及整个社会经济与政治基础。这些巨无霸,不仅是迅速成长畸形发展的那些民营集团,更应是央企巨无霸。


国企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国有企业改革四十年,尤其是前30年,特别是1995-2002那几年,太不容易了。中外历史上少有。回首四十年来国企改革的路线,思路是清晰的。从一开始放权,搞活国有企业,到搞好国有企业,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再到现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国企随着改革进程逐步壮大,在我国经济走出国门,走向世界的过程中,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要还是国企。


但是,可以看到的,国企本身积累的问题,至少和取得的成绩一样多。比如高杠杆、效率问题、治理问题、委托代理问题,还有一些问题,恐怕不仅局限在经济领域。改来改去,到目前,好似好多涉及国企的问题,已经越来越讲不清楚了。过去还有产权改革优先,还是市场竞争机制优先的讨论,现在连相关的讨论,也越来越少了。

对国企改革的思考


笔者梳理材料过程中思考几个问题,借机讨论一下。求教于专家。


第一个问题,是国有经济的边界问题。反思一下,为什么会有国企?这个问题历史地看,当年管仲在齐国搞盐的专营、官家开妓院,开了国有经济的先河。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国有经济出力不少。其后是桑弘羊搞盐铁专营,搞平准,助汉武帝成就丰功伟业。历史地看,国有经济在强国方面,的确出力不少,贡献很大。新中国建国以来,迅速建立起来的国有经济体系,在提升综合国力,经济体系现代化过程中居功至伟。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有两个问题需要问一下。一是国有经济在历史存在过,但都是较短时期(相对历史长河)、甚至特殊时期(强敌环伺),国有经济能否作为一种常态大规模永久存在?国内外历史上没有先例。二是国有经济存在以及其发挥作用的地方,就是在经济领域,是解决国家对经济资源的组织能力和控制能力的一种手段,是对市场机制的一种补充,更是特殊时期对税收更有效率的一种取代。历史上发展国有经济,目的是“民不加赋而国用足”。如果国企的存在,反而在经济上拖累了国家,这种国企是否还有存在理由,是值得思考的。


接下来第二个问题是,现代公司制的国有企业,已经不是过去全民所有制国营企业,不是政府部门,这是非常清楚的。国有企业有其特殊性,它们只是特殊的企业,服务于政府经济目的或者财政目的的企业。国有企业也没有特殊性,相对于一般工商企业来讲,它们应当是平等的市场主体。站在意识形态角度解读国有经济,总是强调把国有企业问题上升到意识形态领域,在实践中恐怕要自我束缚手脚,反而坏事。国企问题不是理论问题,而是现实问题。将国有企业经营好,多交税,多服务百姓,才是正途。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硬是将国有经济往价值理性上靠,会混淆其工具理性的意义。马克思说过,生产体系不仅生产产品,它还生产意识形态。是真知灼见。如果国企养成跨越经济领域争相到政治领域去表现的习惯,这些企业早晚会成为要命的问题,因为事情明摆在那里,责任和权力、成本和收益太不对称了。事情不仅要想到顺的一面、好的一面,还要想到逆的一面、不好的一面。这是需要警惕的地方。况且,央企已经成为了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是可以和国家部委抗衡的势力。


第三个问题是,整个经济体系的激励结构问题。大到整个国民经济体系,小到一个组织,如果有一个好的正向的激励机制,干好事的人能够得到好报,干坏事的人能够得到惩罚,整个体系就会向好的方向发展。如果没有这样的激励结构,这个体系就不可能搞好。这是常识。但是,国企作为一个部门的存在,从整个国民经济体系来看,是有助于完善经济体系,还是拖累了经济体系建立良好正向的激励结构(市场机制)?国企作为一个个体的存在,其内部的治理机制是否是清晰的、明确的,有一个正向的激励结构?现在已经有人讲,我们是国企,不能眼睛只盯住利润。凡是不想盈利的企业和商业机构,都是在耍流氓。公然地宣称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机构,就是公然地在那耍流氓。如果企业真的不讲利润了,后果将是混乱的、灾难性的。这是令人担心的地方。

 

若以善的名义,行恶的事实,早晚会露馅的。大多数时候,平庸,才是正常的生活状态。企业,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要成为一个企业,挣钱的机构。而政府,提供的是公平,建立的是秩序。


向管资本转变,乐见其成。硬化国有企业预算约束和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是操作技术上的关键。利益集团问题,是操作成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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