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ABN)的管理
2012年8月3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2]14号公布施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
一、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为推动金融市场发展,拓宽非金融企业融资渠道,规范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详见《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管理》)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二、概念
资产支持票据(ABN,Asset Backed Medium-term Notes),是指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财产、财产权利或财产和财产权利的组合。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
三、注册发行
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应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企业可选择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
四、投资者保护
⒈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应设置合理的交易结构,不得损害股东、债权人利益。
⒉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现金流归集和管理措施,对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进行有效控制,对资产支持票据的还本付息提供有效支持。
⒊企业应在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①债项评级下降的应对措施;
②基础资产现金流恶化或其它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③资产支持票据发生违约后的债权保障及清偿安排;
④发生基础资产权属争议时的解决机制。
五、资金用途
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所募集资金的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企业在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六、信息披露
⒈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应披露以下信息:
①资产支持票据的交易结构和基础资产情况;
②相关机构出具的现金流评估预测报告;
③现金流评估预测偏差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④在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内,定期披露基础资产的运营报告。
⒉企业选择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上述信息。企业选择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应在《定向发行协议》中明确约定上述信息的披露方式。
七、信用评级
企业选择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应当聘请两家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鼓励对资产支持票据采用投资者付费模式等多元化信用评级方式进行信用评级。
注:本文封面照片取自高建民朋友圈,特别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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