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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金产品延期募集各案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1130
2016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发布《关于基金产品延期募集各案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
为进一步明确基金产品延期募集备案材料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申请延期募集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⒈申请报告;
⒉法律意见书;
⒊托管行无异议函;
⒋产品延期募集已经过公司相关部门详细论证,并履行内部程序的说明材料;
⒌董事会决议或相关授权文件。
二、基金延期募集履行内部程序的说明材料应当由基金管理人产品、市场、投资、合规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基金超过六个月延期募集并对基金费率进行调整、因非主观原因导致基金经理变更的 (如基金经理离职),应当在延期募集备案材料中说明有关情况。
注1:感谢张圆辉不辞辛苦地协助查找原文!
注2:本文封面照片为冰岛黄金大瀑布Gullfoss,取自杨光朋友圈,特别感谢!
注3:本文将归档在本公众号的“公募基金-基金运作”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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