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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再审明确:车辆所在地的交管部门并未将电动三轮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即使电动三轮车被鉴定为机动车,也无须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
姜某宁与崔某珍、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电动三轮车被鉴定为机动车,车辆所有权人是否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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