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外科口罩YY/T 0469-2013(20130601)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20200204)
2、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20200130)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感染防控指引(试行)(20200204)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1年12月31日发布,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1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外科口罩(以下简称口望)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与使用说明及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临床医务人员在有创操作等过程中所佩带的一次性口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B/T 14233.1-2008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 第1部分:化学分析方法
CB/T 14233.2-2005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 第2部分:生物学试验方法
GB/T 1686.5-2003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
CB/T 16886.10-205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0部分;刺激与迟发型超敏反应试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技术要求
4.1 外观
口罩外观应整洁、外形完好,表面不得有破损、污渍。
4.2 结构与尺寸
口罩佩戴好后,应能罩住佩戴者的鼻、口至下颌。应符合标志的设计尺寸及允差。
4.3 鼻夹
4.3.1 口罩上应配有鼻夹,鼻夹由可塑性材料制成。
4.3.2 鼻夹长度应不小于8.0cm。
4.4 口罩带
4.4.1 口罩带应戴取方便。
4.4.2 每根口罩带与口罩体连接点处的断裂强力应不小于10N。
4.5 合成血液穿透
2mL合成血液以16.0kPa(120mmHg)压力喷向口罩外侧面后,口罩内侧面不应出现渗透。
4.6 过滤效率
4.6.1 细菌过滤效率(BFE)
口罩的细菌过滤效率应不小于95%。
4.6.2 颗粒过滤效率(PFE)
口罩对非油性颗粒的过滤效率应不小于30%。
4.7 压力差(Ap)
口罩两侧面进行气体交换的压力差△p应不大于49Pa。
4.8 阻燃性能
口罩材料应采用不易燃材料;口罩离开火焰后燃烧不大于5s。
4.9 微生物指标
4.9.1 非无菌口罩应符合表1的要求。
4.9.2 包装上标志有“灭菌”或“无菌”字样或图示的口罩应无菌。
4.10 环氧乙烷残留量
经环氧乙烷灭菌的口罩,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超过10ug/g。
4.11 皮肤刺激性
口罩材料原发性刺激指数应不超过0.4。
4.12 细胞毒性
口罩的细胞毒性应不大于2级。
4.13 迟发型超敏反应
口罩材料应无致敏反应。
5试验方法
5.1 外观
6 标 志
口罩最小包装应有清晰的中文标志,如果包装是透明的,应可以透过包装看到标志。标志至少应包括:
a)产品名称;
b)生产日期和(或)批号;
c)制造商名称及联系方式;
d)执行标准号;
e)产品注册证号;
f)使用说明;
g)贮存条件;
h)“一次性使用”字样或符号;
i)如为灭菌产品应有相应的灭菌标志,并应注明所用的灭菌方法及灭菌有效期;
j)规格尺寸及允差;
k)产品用途。
7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包装
7.1.1 口罩的包装应该能够防止机械损坏和使用前的污染。
7.1.2 口罩按数量装箱。
7.2 运输
按合同规定的条件。
7.3 贮存
按使用说明的要求进行。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合成血液配置方法
A.1 试 剂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细菌过滤效率(BFE)试验方法
B.1 试验仪器和材料
B.1.1 试验仪器
试验仪器示意图见图B.1。
高压蒸汽灭菌器(恒温121℃~123℃);培养箱(恒温37℃±2℃);分析天平(可称量0.001g);旋涡式混匀器(可容纳16mm×150mm的试管);轨道式振荡器(转速100r/min~250r/min);冰箱(2℃~8℃);六层活细胞颗粒采样器;真空泵(57L/m);气泵/压力泵(至少103kPa);蠕动泵(流速0.01mL/min);喷雾器;玻璃气溶胶室(60cm×8cm直径的玻璃管);菌落计数器(可以计数400菌落/板);秒表(精度0.1s);吸管(1.0mL±0.05mL);流量计;气溶胶冷凝器;压力表(准确至35kPa±1kPa);空气调节器。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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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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