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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20021001)

戴卫祥 司法鉴定律师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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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20021001)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3月12日发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

 

目  次

1 范  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3.2 缩略语

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

4.1 一般原则

4.2 根据有害环境选择

4.3 根据作业状况选择

4.4 根据作业人员选择

5 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

5.1 一般原则

5.2 IDLH环境下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

5.3 低温环境下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

5.4 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过滤元件的更换

5.5 供气式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

6 呼吸防护用品的维护

6.1 呼吸防护用品的检查与保养

6.2 呼吸防护用品的清洗与消毒

6.3 呼吸防护用品的储存

7 呼吸保护计划

7.1 一般原则

7.2 呼吸保护计划内容

7.3 呼吸保护培训内容

附录A 资料性附录有害环境评价需要考虑的因素

附录B 规范性附录)IDLH浓度

附录C 资料性附录有毒气体和蒸气的警示性

附录D 资料性附录呼吸防护用品选择举例

附录E 资料性附录适合性检验

附录F 资料性附录对呼吸防护用品使用能力的医学评价

附录G 规范性附录佩戴气密性检查

附录H 资料性附录呼吸保护计划检查方法

参考文献

1 呼吸防护用品选择程序

1 呼吸防护用品分类

2 各类呼吸防护用品的APF

3 根据有害环境选择呼吸防护用品


1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和维护的原则、方法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为预防作业场所缺氧和空气污染物等对人体的危害所使用的呼吸防护用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水下作业、航空及医疗救护用呼吸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2891-1995 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 试验方法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4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1 呼吸防护用品 respiratory protective equipment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防护用品。3.1.2 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 air-purifying respiratory protective equipment能把吸入的作业环境空气通过净化部件的吸附、吸收、催化或过滤等作用,除去其中有害物质后作为气源的呼吸防护用品。[GB/T 12903-1991,定义4.1.1]3.1.3 自吸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 self-inhalation air-purifying respiratory protective equipment靠佩戴者呼吸克服部件阻力的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3.1.4 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 powered air-purifying respiratory protective equipment靠动力(如电动风机或手动风机)克服部件阻力的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3.1.5 密合型面革 tight-fitting facepiece能罩住鼻、口的与面部密合的面罩,或能罩住眼、鼻和口的与头面部密合的面罩。密合型面罩分半面罩和全面罩。3.1.6 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atmosphere-supplying respiratory protective equipment能使佩戴者呼吸器官与作业环境隔绝,靠本身携带的气源或者依靠导气管引入作业环境以外的洁净气源的呼吸防护用品。[GB/T 12903-1991,定义 4.1.2]3.1.7 供气式呼吸防护用品 supplied air respiratory protective equipment佩戴者靠呼吸或借助机械力通过导气管引入清洁空气的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GB/T 12903-1991,定义 4.2.1.1]3.1.8 携气式呼吸防护用品 self-contained breathing apparatus佩戴者携带空气瓶、氧气瓶或生氧器等作为气源的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GB/T 12903-1991,定义 4.1.2.2]3.1.9 负压式呼吸防护用品 negative-pressure respiratory protective equipment一种呼吸防护用品,使用者任一呼吸循环过程面罩内压力在吸气阶段均小于环境压力。[GB 16556-1996,定义 3.2]3.1.10 正压式呼吸防护用品 positive-pressure respiratory protective equipment一种呼吸防护用品,使用者任一呼吸循环过程面罩内压力均大于环境压力。[GB 16556-1996,定义3.3]3.1.11 开放型面罩 loose-fitting facepiece应用于正压式呼吸防护用品的送气导入装置,只罩住眼、鼻和口,与脸形成部分密合。3.1.12 送气头罩 hood应用于正压式呼吸防护用品的送气导入装置,能完全罩住头、眼、鼻、口至颈部,也可罩住部分肩或与防护服连用。3.1.13 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 escape type respiratory protective equipment只用于在紧急情况下从有害环境逃生的呼吸防护用品。3.1.14 空气污染物 air borne contaminant正常空气中本不存在的、或浓度超过其在正常空气中浓度范围的任何气态或颗粒状物质。3.1.15 颗粒物 particle气溶胶 aerosol悬浮在空气中的固态、液态或固态与液态的颗粒状物质,如粉尘、烟、雾和微生物。3.1.16 粉尘 dust悬浮在空气中的微小固体颗粒,一般由固体物料受机械力作用破碎而产生。3.1.17 fume悬浮在空气中的微小固体颗粒,一般由气体或蒸气冷凝产生,粒度通常小于粉尘。3.1.18 mist悬浮在空气中的微小液滴。3.1.19 低沸点有机化合物 low boiling point organic compound沸点低于65℃的有机化合物。3.1.20 有害环境 hazardous atmosphere缺氧的或空气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空气环境。3.1.21 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浓度immediately dangerous to life or health concentration有害环境中空气污染物浓度达到某种危险水平,如可致命,或可永久损害健康,或可使人立即丧失逃生能力。3.1.22 过滋元件 filter element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使用的,可滤除吸入空气中有害物质的过滤材料或过滤组件。示例:滤毒罐(滤毒盒)、滤尘盒、滤料等。3.1.23 失效指示器end-of-service-life indicator警告使用者呼吸防护接近失效的系统。3.1.24 佩截气密性检查 face-seal check由呼吸防护用品使用者自己进行的一种简便密合性检查方法,用以确保密合型面罩佩戴位置正确。3.1.25 适合性检验 fit test检验某类密合型面罩对具体使用者适合程度的方法。适合性检验分定性适合性检验和定量适合性检验。3.1.26 定性适合性检验 qualitative fit test根据受检者对检验剂的感觉,得出合格或不合格结果的适合性检验。3.1.27 定量适合性检验quantitative fit test不依赖受检者对检验剂的感觉,得出量化的适合因数检验结果的适合性检验。3.1.28 适合因数 fit factor呼吸防护用品定量适合性检验的直接结果,即在人佩戴呼吸防护用品模拟作业活动过程中,定量测量呼吸防护用品外部检验剂浓度与漏入内部的浓度的比值。3.1.29 指定防护因数assigned protection factor一种或一类适宜功能的呼吸防护用品,在适合使用者佩戴且正确使用的前提下,预期能将空气污染物浓度降低的倍数。3.1.30 危害因数 hazard factor空气污染物浓度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浓度限值的比值,取整数。 3.2 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APF 指定防护因数IDLH 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SCBA 携气式呼吸防护用品


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

4.1 一般原则4.1.1 在没有防护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应暴露在能够或可能危害健康的空气环境中。4.1.2 应根据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标准,对作业中的空气环境进行评价(评价中需要考虑的各种因素参见附录A),识别有害环境性质,判定危害程度。4.1.3 应首先考虑采取工程措施控制有害环境的可能性。若工程控制措施因各种原因无法实施,或无法完全消除有害环境,以及在工程控制措施未生效期间,应根据本标准4.2、4.3和4.4的规定选择适合的呼吸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品分类见表1。选择程序见图I。4.1.4 应选择国家认可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4.1.5 选择呼吸防护用品时也应参照使用说明书的技术规定,符合其适用条件。4.1.6 若需要使用呼吸防护用品预防有害环境的危害,用人单位应建立并实施规范的呼吸保护计划。 4.2 根据有害环境选择4.2.1 识别有害环境性质应识别作业中的有害环境了解以下情况a是否能够识别有害环境b是否缺氧及氧气浓度值c是否存在空气污染物及其浓度d空气污染物存在形态是颗粒物、气体或蒸气还是它们的组合并进一步了解以下情况:1)若是颗粒物,应了解是固态还是液态,其沸点和蒸气压,在作业温度下是否明显挥发,是否具有放射性,是否为油性,可能的分散度,是否有职业卫生标准,是否有IDLH浓度(见附录B),是否还可经皮肤吸收,是否对皮肤致敏,是否刺激或腐蚀皮肤和眼睛等;2)若是气体或蒸气,应了解是否具有明显气味或刺激性等警示性(参见附录C),是否有职业卫生标准,是否有IDLH浓度(见附录B),是否还可经皮肤吸收,是否对皮肤致敏,是否刺激或腐蚀皮肤和眼睛等。4.2.2 判定危害程度按照下述方法判定危害程度a如果有害环境性质未知应作为IDLH环境b如果缺氧或无法确定是否缺氧应作为IDLH环境c如果空气污染物浓度未知、达到或超过IDLH浓度应作为IDLH环境d若空气污染物浓度未超过IDLH浓度应根据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标准规定浓度按式(1)确定危害因数;若同时存在一种以上的空气污染物,应分别计算每种空气污染物的危害因数,取数值最大的作为危害因数。4.2.3 根据危害程度选择呼吸防护用品4.2.3.1 IDLH环境的防护适用于IDLH环境的呼吸防护用品是:a)配全面罩的正压式SCBA;b)在配备适合的辅助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前提下,配全面罩或送气头罩的正压供气式呼吸防护用品。辅助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应适合IDLH环境性质。例如:在有害环境性质未知、是否缺氧未知及缺氧环境下,选择的辅助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应为携气式,不允许使用过滤式在不缺氧、但空气污染物浓度超过IDLH浓度的环境下,选择的辅助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可以是携气式,也可以是过滤式,但应适合该空气污染物种类及其浓度水平。4.2.3.2 非IDLH环境的防护应洗择APF大于危害因数的呼吸防护用品。各类呼吸防护用品的APF见表2。4.2.4 根据空气污染物种类选择呼吸防护用品。4.2.4.1 颗粒物的防护可选择隔绝式或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见表3)若选择过滤式,应注意以下几点a)防尘口罩不适合挥发性颗粒物的防护,应选择能够同时过滤颗粒物及其挥发气体的呼吸防护用品b)应根据颗粒物的分散度选择适合的防尘口罩c)若颗粒物为液态或具有油性,应选择有适合过滤元件的呼吸防护用品d)若颗粒物具有放射性,应选择过滤效率为最高等级的防尘口罩。4.2.4.2 有毒气体和蒸气的防护可选择隔绝式或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见表3)。若选择过滤式,应注意以下几点:a)应根据有毒气体和蒸气种类选择适用的过滤元件,对现行标准中未包括的过滤元件种类,应根据呼吸防护用品生产者提供的使用说明选择;b)对于没有警示性或警示性很差的有毒气体或蒸气,应优先选择有失效指示器的呼吸防护用品或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4.2.4.3 颗粒物、有毒气体或蒸气同时防护可选择隔绝式或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见表3)若选择过滤式,应选择有效过滤元件或过滤元件组合。4.3 根据作业状况选择在符合本标准4.2规定的基础上,还应考虑作业状况的不同特点:a)若空气污染物同时刺激眼睛或皮肤,或可经皮肤吸收,或对皮肤有腐蚀性,应选择全面罩,并采取防护措施保护其他裸露皮肤选择的呼吸防护用品应与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相兼容b)若作业中存在可以预见的紧急危险情况,应根据危险的性质选择适用的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或根据本标准4.2.3.1规定选择呼吸防护用品c)若有害环境为爆炸性环境,选择的呼吸防护用品应符合GB 3836.1GB 3836.2GB 3836.4的规定若选择SCBA,应选择空气呼吸器,不允许选择氧气呼吸器d)若选择供气式呼吸防护用品,应注意作业地点与气源之间的距离、空气导管对现场其他作业人员的妨碍、供气管路被损坏或被切断等问题,并采取可能的预防措施;e)若现场存在高温、低温或高湿,或存在有机溶剂及其他腐蚀性物质,应选择耐高温、耐低温或耐腐蚀的呼吸防护用品,或选择能调节温度、湿度的供气式呼吸防护用品;f)若作业强度较大,或作业时间较长,应选择呼吸负荷较低的呼吸防护用品,如供气式或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g)若有清楚视觉的需求,应选择视野较好的呼吸防护用品;h)若有语言交流的需求,应选择有适宜通话功能的呼吸防护用品。 4.4 根据作业人员选择4.4.1 头面部特征选用半面罩或全面罩时应注意:a)若呼吸防护用品生产者或经销者能向使用者提供适合性检验,可帮助使用者选择适合的密合型面罩,适合性检验方法参见附录E;b)胡须或过长的头发会影响面罩与面部之间的密合性,使用者应预先刮净胡须,避免将头发夹在面罩与面部皮肤之间;c)应考虑使用者面部特征,若因疤痕、凹陷的太阳穴、非常突出的颧骨、皮肤褶皱、鼻畸形等影响面部与面罩的密合时,应选择与面部特征无关的面罩。4.4.2 舒适性应评价作业环境,确定作业人员是否将承受物理因素(如高温)的不良影响,选择能够减轻这种不良影响、佩戴舒适的呼吸防护用品,如选择有降温功能的供气式呼吸防护用品。4.4.3 视力矫正视力矫正眼镜不应影响呼吸防护用品与面部的密合性。若呼吸防护用品提供使用矫正镜片的结构部件,应选用适合的视力矫正镜片,并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使用。4.4.4 不适合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身体状况应征求工业卫生医师的建议,对有心肺系统病史、对狭小空间和呼吸负荷存在严重心理应激反应的人员,应考虑其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能力。对呼吸防护用品使用能力的医学评价方法参见附录F。


5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

5.1 一般原则5.1.1 任何呼吸防护用品的防护功能都是有限的,应让使用者了解所使用的呼吸防护用品的局限性。5.1.2 使用任何一种呼吸防护用品都应仔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并严格按要求使用。5.1.3 应向所有使用人员提供呼吸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培训。在必须配备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的作业场所内的有关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人员,应接受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培训。SCBA应限于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使用。5.1.4 使用前应检查呼吸防护用品的完整性、过滤元件的适用性、电池电量、气瓶储气量等,消除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现象后才允许使用。5.1.5 进入有害环境前,应先佩戴好呼吸防护用品。对于密合型面罩,使用者应做佩戴气密性检查,以确认密合。佩戴气密性检查方法见附录G。5.1.6 在有害环境作业的人员应始终佩戴呼吸防护用品。5.1.7 不允许单独使用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进入有害环境,只允许从中离开。5.1.8 当使用中感到异味、咳嗽、刺激、恶心等不适症状时,应立即离开有害环境,并应检查呼吸防护用品,确定并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进入有害环境;若无故障存在,应更换有效的过滤元件。5.1.9 若呼吸防护用品同时使用数个过滤元件,如双过滤盒,应同时更换。5.1.10 若新过滤元件在某种场合迅速失效,应重新评价所选过滤元件的适用性。5.1.11 除通用部件外,在未得到呼吸防护用品生产者认可的前提下,不应将不同品牌的呼吸防护用品部件拼装或组合使用。5.1.12 应对所有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定期评价其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能力。评价方法参见附录F。 5.2 IDLH环境下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5.2.1 在缺氧危险作业中使用呼吸防护用品应符合GB 8958的规定。5.2.2 在空间允许的条件下,应尽可能由两人同时进入IDLH环境作业,并应配安全带和救生索IDLH区域外应至少留一人与进入人员保持有效联系,并应配备救生和急救设备。 5.3 低温环境下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5.3.1 全面罩镜片应具有防雾或防霜的能力。5.3.2 供气式呼吸防护用品或SCBA使用的压缩空气或氧气应干燥。5.3.3 使用SCBA的人员应了解低温环境下的操作注意事项。 5.4 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过滤元件的更换5.4.1 防尘过滤元件的更换防尘过滤元件的使用寿命受颗粒物浓度、使用者呼吸频率、过滤元件规格及环境条件的影响。随颖粒物在过滤元件上的富集,呼吸阻力将逐渐增加以致不能使用。当下述情况出现时,应更换过滤元件a)使用自吸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人员感觉呼吸阻力明显增加时b)使用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防护用品人员确认电池电量正常,而送风量低于生产者规定的最低限值时c)使用手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防护用品人员感觉送风阻力明显增加时。5.4.2 防毒过滤元件的更换防毒过滤元件的使用寿命受空气污染物种类及其浓度、使用者呼吸频率、环境温度和湿度条件等因素影响。一般按照下述方法确定防毒过滤元件的更换时间a)当使用者感觉空气污染物味道或刺激性时,应立即更换利用空气污染物气味或刺激性判断过滤元件失效具有局限性参见附录cb)对于常规作业,建议根据经验、实验数据或其他客观方法,确定过滤元件更换时间表,定期更换c)每次使用后记录使用时间,帮助确定更换时间d)普通有机气体过滤元件对低沸点有机化合物的使用寿命通常会缩短,每次使用后应及时更换对于其他有机化合物的防护,若两次使用时间相隔数日或数周,重新使用时也应考虑更换。 5.5 供气式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5.5.1 使用前应检查供气气源质量,气源不应缺氧,空气污染物浓度不应超过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标准或有关的供气空气质量标准。5.5.2 供气管接头不允许与作业场所其他气体导管接头通用。5.5.3 应避免供气管与作业现场其他移动物体相互干扰,不允许碾压供气管。

6呼吸防护用品的维护

6.1 呼吸防护用品的检查与保养

6.1.1 应按照呼吸防护用品使用说明书中有关内容和要求,由受过培训的人员实施检查和维护,对使用说明书未包括的内容,应向生产者或经销者咨询。6.1.2 应对呼吸防护用品做定期检查和维护。6.1.3 SCSA使用后应立即更换用完的或部分使用的气瓶或呼吸气体发生器,并更换其他过滤部件。更换气瓶时不允许将空气瓶和氧气瓶互换。6.1.4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具有相应压力容器检测资格的机构定期检测空气瓶或氧气瓶。6.1.5 应使用专用润滑剂润滑高压空气或氧气设备。6.1.6 不允许使用者自行重新装填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滤毒罐或滤毒盒内的吸附过滤材料,也不允许采取任何方法自行延长已经失效的过滤元件的使用寿命。 6.2 呼吸防护用品的清洗与消毒6.2.1 个人专用的呼吸防护用品应定期清洗和消毒,非个人专用的每次使用后都应清洗和消毒。6.2.2 不允许清洗过滤元件。对可更换过滤元件的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清洗前应将过滤元件取下。6.2.3 清洗面罩时,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拆卸有关部件,使用软毛刷在温水中清洗,或在温水中加人适量中性洗涤剂清洗,清水冲洗干净后在清洁场所避日风干。6.2.4 若需使用广谱消毒剂消毒,在选用消毒剂时,特别是需要预防特殊病菌传播的情形,应先咨询呼吸防护用品生产者和工业卫生专家。应特别注意消毒剂生产者的使用说明,如稀释比例、温度和消毒时间等。 6.3 呼吸防护用品的储存6.3.1 呼吸防护用品应保存在清洁、干燥、无油污、无阳光直射和无腐蚀性气体的地方。6.3.2 若呼吸防护用品不经常使用,建议将呼吸防护用品放入密封袋内储存。储存时应避免面罩变形。6.3.3 防毒过滤元件不应敞口储存。6.3.4 所有紧急情况和救援使用的呼吸防护用品应保持待用状态,并置于适宜储存、便于管理、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得随意变更存放地点。

7呼吸保护计划

7.1 一般原则

7.1.1 为确保本标准的各项要求得以准确实施,用人单位应建立并实施规范的呼吸保护计划,将呼吸防护用品的选购、使用和维护作为用人单位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书面记录计划实施情况。

7.1.2 用人单位内应由一名主管人员负责呼吸保护计划,该主管人员应接受过适当培训,具有管理和有效执行该计划的相应知识和职责。

7.1.3 当作业条件的变化有可能影响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时,应及时调整呼吸保护计划。

7.1.4 应定期对呼吸保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对呼吸保护计划做相应调整。呼吸保护计划检查方法参见附录H。

 

7.2 呼吸保护计划内容

呼吸保护计划内容应包括:

a)用人单位内呼吸保护计划责任人姓名和职责,执行计划相关部门的职责;

b)依据本标准选择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程序;

c)依据本标准选择具体类型呼吸防护用品的方法;

d)对呼吸防护用品使用人员身体状况的医学评价,包括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能力、适合性、使用前后的健康监护等;

e)常规作业和在能够预见的紧急情况下发放与正确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方法和程序;

f)检查、更换过滤元件的程序和方法,维修、清洗、消毒、储存和废弃呼吸防护用品的程序和方法;

g)呼吸防护用品使用人员的定期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符合本标准7.3的规定;

h)定期评价呼吸保护计划执行情况、效果和改进的程序。

 

7.3 呼吸保护培训内容

呼吸保护培训内容应包括:

a)有害环境的性质与危害程度,作业场所存在的空气污染物种类、性质及其对人体的危害;

b)在作业场所采取的工程措施及其效果;

c)作业人员呼吸保护的必要性;

d)关于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法律和法规;

e)选择特定功能或特定种类呼吸防护用品的原因;

f)所选呼吸防护用品的功能、佩戴使用方法及其局限性;

g)密合型面罩佩戴气密性的重要性和检查方法;

h)呼吸防护用品或过滤元件更换时机的判定和更换方法;

i)呼吸防护用品的检查、维护和储存方法;

j)出现紧急情况时的处理方法及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


附录A(资料性附录)有害环境评价需要考虑的因素

对作业中的有害环境进行评价时需要考虑的因素见图A.l。


附录B(规范性附录)IDLH浓度

本附录提供的IDIH浓度采纳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NIOSH)正式出版物 DHHS No.90-117版本的IDLH浓度,见表B.1。


附录C(资料性附录)有毒气体和蒸气的警示性

C.1 依靠嗅觉感觉有害气体存在的局限性依靠嗅觉感觉有害气体存在的局限性:a)嗅觉的个体差异很大,部分人员不能凭嗅觉察觉出某些有害气体或蒸气的存在,如有人对氰化氢的苦杏仁味不敏感 ,或感觉不到这种味道;b)伤风或各种鼻炎均能使人的嗅觉下降;c)空气污染物的气味有可能被其他气味遮盖;d)在浓度逐渐累积的情况下,由于产生嗅觉疲劳,一些高浓度的空气污染物不能被察觉,如硫化氢,人若一直在一个硫化氢逐渐累积达到危险浓度的环境中工作,有可能感觉不到任何味道,而当人从外面进入到这个环境中时,会感到很强的味道;e)人对某些物质的嗅阈远高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浓度,当嗅到污染物时,人实际已暴露干有害环境中或已经受到伤害;f)某些有害气体无味,如一氧化碳,无法靠这种方法察觉;g)有些气体有令人讨厌的味道,其嗅阈远低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浓度,当察觉其味道时,尚未构成危害。 C.2 依靠对污染物刺激性的感觉的局限性某些空气污染物对人呼吸道或眼睛具有局部刺激作用,人的感觉是不舒适感、烧灼感或刺激感,其存在具有一定警示性,但不足以保护一个具有相当耐受力的人。 C.3 人对某些空气污染物的嗅阈各种文献对空气污染物嗅阈数据的报道各不相同,有些差别很大,实验方法的不同和人类嗅觉反应的不同等可能是造成这些差别的主要原因。注:常见空气污染物的嗅阈数据可参见参考文献[18]和[19]。

附录D(资料性附录)呼吸防护用品选择举例

D.1 例1

D.1.1 作业描述油漆工使用刷子从事油漆作业。D.1.2 识别有害环境性质作业场所不缺氧。空气中存在松节油蒸气,浓度为2150mg/m3;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为300mg/m3,IDLH浓度为8500mg/m3;其嗅阈在280mg/m3~1130mg/m3之间,对眼睛和皮肤具有刺激性,具有明显的警示性;其沸点在150℃~170℃之间,不属于低沸点有机化合物。D.1.3 判定危害程度作业场所不缺氧,松节油浓度低于IDLH浓度,属非IDLH环境。松节油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计算危害因数:D.1.4 根据危害程度和空气污染物种类选择呼吸防护用品由于危害因数小于10,且松节油具有良好的警示性,根据本标准表3,可选择半面罩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但由于松节油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性,考虑对眼睛的防护,应选择全面罩。松节油蒸气属于有机蒸气类空气污染物,应选配有机气体滤毒罐或滤毒盒。关于滤毒罐或滤毒盒的使用寿命可向制造商了解,另外松节油的气味可帮助使用者判断何时应更换过滤元件。若面罩与工人脸部适合,工人对松节油的预计暴露浓度为21.5mg/m3,低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D.2 例2D.2.1 作业描述一油漆工在一储存罐中从事喷涂作业,罐直径4m,高2m,无强制通风,作业时间约1h,使用二甲苯溶剂,罐内温度20℃。D.2.2 识别有害环境性质作业场所不缺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二甲苯最高允许浓度为100mg/m3,IDLH浓度为4400mg/m3;在880mg/m3浓度下二甲苯对眼、鼻有刺激性。由于空间小,通风差,作业空间空气中二甲苯浓度会快速升高。20℃下二甲苯蒸气压为1200Pa,饱和蒸气浓度会达到53000mg/m3,将超过IDLH浓度。D.2.3 判定危容程度作业场所不缺氧,二甲苯浓度超过IDLH浓度,属于IDLH环境。D.2.4 根据危害程度和空气污染物种类选择呼吸防护用品根据本标准表3,可选择使用时间保证在1h以上的全面罩正压SCBA。因在狭小空间中供气管不会妨碍作业,也可选择全面罩正压供气式呼吸防护用品配辅助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该辅助逃生呼吸防护用品可以是短时逃生型SCBA,也可以是能够防高浓度(53000mg/m3)有机蒸气的过滤式逃生呼吸防护用品。若面罩与工人脸部适合,作业人员的预期暴露浓度为53mg/m3,低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D.3 例3D.3.1 作业描述某铅电池厂,工人从事一般作业。D.3.2 识别有害环境作业场所不缺氧。作业场所存在氧化铅粉尘,浓度为0.2mg/m3,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铅尘最高允许浓度为0.05mg/m3,IDLH浓度为700mg/m3D.3.3 判定危害程度作业场所不缺氧,铅尘浓度未超过IDLH浓度,属非IDLH环境。铅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计算危害因数:D.3.4 根据危害程度和空气污染物种类选择呼吸防护用品铅尘不具有刺激性,根据本标准表3,可选择配半面罩的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若面罩与工人脸部适合,作业人员预期暴露浓度为0.02mg/m3,低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附录E(资料性附录)适合性检验

E.1 总 则适合性检验适用于具有密合性面罩的呼吸防护用品。适合性检验的对象是呼吸防护用品的具体使用者,目的是检查使用者面部与某种型号呼吸防护用品面罩之间的密合性,以确保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者能够获得对有害环境的有效防护。在选择一种新的呼吸防护用品时应进行适合性检验,对在用的呼吸防护用品建议定期进行适合性检验。适合性检验分为定性适合性检验和定量适合性检验,本附录推荐了一些常用的适合性检验方法。呼吸保护计划管理者可根据呼吸防护用品类型、防护对象、防护能力要求、技术能力、以及使用者的特点等因素,为使用者选择相应的适合性检验方法。也可采用经过验证的其他适合性检验方法。无论采用何种适合性检验方法,在进行适合性检验时,男性受检者必须刮净胡须。受检者都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呼吸防护用品,并将呼吸防护用品的固定系统(如头带)调节至较为舒适的程度,佩戴过紧或过松都不利于面罩与面部的密合,并会造成不适。 E.2 定性适合性检验E.2.1 定性适合性检验原理定性适合性检验使用的检验剂为无毒或低毒性物质,经在检验罩内散布,检验剂可为气态、蒸气或颗粒物。正确佩戴呼吸防护用品后,使用者进人检验罩内,并进行模拟作业活动。利用人对检验剂特殊气味的嗅觉、味觉或检验剂对眼睛、口鼻瀚膜的刺激,根据受检者是否感觉有检验剂漏入,确定所选呼吸防护用品的适合性。图E.1所示检验罩是一种简易的定性适合性检验器材,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房间使用。
E.2.2 定性适合性判断及其局限性若受检者在检验过程中感觉到检验剂的味道或刺激性,表明有检验剂泄漏到面罩内。在排除佩戴不正确、呼吸防护用品存在故障、过滤元件失效、以及检验方法选用不当等原因后,可确认该受检者不适用该种呼吸防护用品,需要另选其他号码的或其他种类的呼吸防护用品,并重新进行适合性检验。定性适合性的判断结果依靠受检者的主观感觉。若受检者对检验剂不敏感,或有不配合的心理倾向等情况,都会导致检验失效E.2.3 乙酸异戊酯(isoamyl acetate)定性适合性检验法E.2.3.1 本方法适用于防有机气体或蒸气类呼吸防护用品的适合性检验。对于防颗粒物类呼吸防护用品,需要加装适合的吸附性过滤元件后,才能应用本方法。E.2.3.2 在应用本方法进行适合性检验前,应鉴别受检者对乙酸异戊酯检验剂的敏感性。鉴别方法如下:——取两个1L的广口瓶,其中一个装入500mL新配制的体积分数为1×10-6的乙酸异戊酯水溶液作为气味检验瓶,另一个装入500mL纯水作为对照检验瓶,然后盖紧瓶盖,并分别在瓶身和瓶盖上贴上对应编号的标签;——选一处通风良好的房间或区域,让受检者分别打开检验瓶的瓶盖,并用鼻子嗅瓶中溶液的气味;——若受检者能正确嗅出气味检验瓶中检验剂的香蕉气味,表明该受检者适宜执行本适合性检验方法;否则,该受检者不适宜执行本适合性检验方法。E.2.3.3 检验方法检验方法如下:a)将脱脂棉条悬挂于检验罩内顶部(见图E.1),用刻度滴管在脱脂棉条上滴加0.75mL的纯乙酸异戊酯;b)受检者在离检验罩较远的地方佩戴呼吸防护用品,并经佩戴气密性检查合格;c)受检者进入检验罩,做以下动作,每个动作持续60s;1)正常呼吸;2)深呼吸,模仿重体力劳动;3)左右摇头,模仿作业中可能出现的幅度;4)抬头和低头,模仿作业中可能出现的幅度;5)说话或念一段文字,音量足以让附近的人听清;6)根据作业特点设计的其他动作。d)在检验过程中,若受检者感觉到检验剂的气味,说明存在泄漏,受检者应在调整面罩或更换其他号码的呼吸防护用品后,重新进行检验,若仍存在泄漏,则确定受检者不适合佩戴该呼吸防护用品;e)受检者适合性检验不合格时,可另选其他适用的呼吸防护用品进行适合性检验,或选择适用的不需要适合性检验的呼吸防护用品。E.2.4 糖精(saccharin)定性适合性检验方法E.2.4.1 本方法适用于配防颗粒物过滤元件的呼吸防护用品的适合性检验。E.2.4.2 在应用本方法进行适合性检验前15min,受检者不应进食、喝饮料(除纯水)、吸烟或嚼口香糖。首先,应鉴别受检者对糖精溶液检验剂的敏感性。鉴别方法如下:——配制浓度为0.83g/mL的糖精水溶液作为检验剂,取适量检验剂溶液放入喷雾器内;——受检者不戴呼吸防护用品进入检验罩内,用嘴呼吸;用喷雾器通过检验罩的检验孔(见图E.1)向检验罩内喷雾,记录受检者感觉到检验剂甜味时喷雾的次数;——若经30次喷雾后受检者仍没有感觉,说明该受检者不适宜执行本适合性检验方法。E.2.4.3 检验方法应让刚刚通过敏感性检验的受检者嘴中的味道消失后再进行适合性检验。检验方法如下:a)受检者在离检验罩较远的地方佩戴呼吸防护用品,并经佩戴气密性检查合格;b)让受检者进入检验罩,用喷雾器通过检验孔向罩内喷雾,喷雾次数与敏感性鉴别时的喷雾次数相同,然后每间隔30s向罩内喷雾,喷雾次数减半;c)受检者需要做的动作与本附录E.2.3.3c)中1)至6)规定的动作相同,要求每个动作持续60s;d)检验中若受检者感觉到检验剂的味道,说明存在泄漏,受检者应在调整面罩或更换其他号码的呼吸防护用品后,重新进行检验,若仍存在泄漏,则确定受检者不适合佩戴该呼吸防护用品;e)受检者适合性检验不合格时,可另选其他适用的呼吸防护用品进行适合性检验,或选择适用的不需要适合性检验的呼吸防护用品。E.2.5 刺激性烟(irritant smoke)定性适合性检验方法E.2.5.1 本方法适用于配全面罩的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或使用高效防颗粒物过滤元件的全面罩的适合性检验。E.2.5.2 本方法的特点是,刺激剂(如四氯化锌或四氯化钦)生成的烟对人眼睛、皮肤和勃膜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受检者易于判别呼吸防护用品的泄漏情况。采用本方法之前,应预先向受检者说明刺激性反应症状,以及出现泄漏时的处理方法(如尽快离开检验罩,在通风处脱除面罩,用洁净水清洗面部等)。E.2.5.3 应用本方法一般无须鉴别受检者对烟刺激性的敏感性。E.2.5.4 检验方法如下:a)受检者佩戴呼吸防护用品,并经佩戴气密性检查合格;b)将装有刺激性检验剂的安瓶一端打碎,用流量约为200mL/min的空气流通过检验剂,将生成的刺激性烟送入检验罩;c)受检者进入检验罩,做本附录E.2.3.3c)中1)至6)规定的动作,要求每个动作持续60s;d)在检验过程中,若受检者感觉到检验剂的刺激性,说明存在泄漏,受检者应在调整面罩或更换其他号码的呼吸防护用品后,重新进行检验,若仍存在泄漏,则确定受检者不适合佩戴该呼吸防护用品;e)受检者适合性检验不合格时,可另选其他适用的呼吸防护用品进行适合性检验,或选择适用的不需要适合性检验的呼吸防护用品。 E.3 定量适合性检验E.3.1 定量适合性检验原理定量适合性检验为客观性检验方法,不依赖人的主观感觉和主观判断。检验剂为无毒或低毒性颗粒物(如氯化钠、二辛酯(DOP)等)或气体(如六氟化硫)。受检者正确佩戴呼吸防护用品后进入充满检验剂的检验室内,进行模拟作业活动,用仪器定量测量适合性检验过程中检验室内检验剂浓度和漏人呼吸防护用品内的检验剂浓度,计算试验环境中检验剂浓度与呼吸防护用品内检验剂漏入浓度的比值,得出适合因数,定量确定所选呼吸防护用品的适合性图D.2为氯化钠定量适合性检验装置示意图。E.3.2 一般要求E.3.2.1 本方法适用于配适用的高效过滤元件的呼吸防护用品的适合性检验若没有装配高效过滤元件,应采取措施使受检者呼吸检验室外部的清洁空气。E.3.2.2 应在面罩上设置采样孔,用于插放面罩采样器的采样管,并使之能够抽取到受检者口鼻外部腔体内的呼吸气体。应尽可能利用面罩本身的部件(如饮水管)作采样孔,以免破坏面罩。E.3.2.3 检验室应具有密封性,其内部空间应允许受检者进行模拟作业动作。E.3.2.4 测试仪器应具备测量适合因数值大于2000的能力,并能够实时检测和记录呼吸周期内漏入检验剂浓度的波动。E.3.2.5 也可采用GB/T 2891-1995中3.1规定的方法测量漏气系数,将漏气系数的倒数作为适合因数值。E.3.2.6 定量适合性检验需要专业的技术设备、条件和人员,检验成本高,呼吸防护用品使用者或部门一般不能进行此项检验;在需要接受此项检验时,可向呼吸防护用品生产者咨询或到专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E.3.3 定量适合性的判定若检验得到的适合因数值不小于规定的该类呼吸防护用品APF值的10倍(见本标准表2),或者不小于生产者提供的产品适合因数值时,可判定为合格。若适合因数值不合格,在排除佩戴不正确、呼吸防护用品存在故障、以及过滤元件失效等原因后,可确认该受检者不适合使用该种呼吸防护用品,需要另选其他号码的或其他种类的呼吸防护用品,并重新进行适合性检验。E.3.4 定量适合性检验方法定量适合性检验方法如下:a)检验前,应预先将发生的颗粒物或气体导入检验室内,直至浓度基本稳定;在检验过程中,应将检验室内检验剂的浓度波动范围控制在10%的水平;b)按有关技术规定检查检验仪器的工作状况,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c)受检者佩戴呼吸防护用品,并经佩戴气密性检查合格,然后进入检验室内,连接好采样管;d)启动脚踏传动式试验台,将传动速度调节到6km/h;e)受检者需要做本附录E.2.3.3c)中l至6)规定的动作,要求每个动作持续60s;f)连续测量和记录面罩内外检验剂的浓度。E.3.5 适合因数计算E.3.5.1 每个动作期的适合因数

建议取每一动作期内检验剂漏入浓度脉动峰值浓度的平均值作为相应动作的检验剂漏入浓度,对应测量的检验室内检验剂浓度的平均值作为检验室内检验剂浓度。每个动作期的适合因数按式E.1)计算。


式中:ffi——第i个动作的适合因数,无量纲;c——检验室内检验剂浓度;c i——第i个动作检验剂漏入浓度。E.3.5.2 总适合因数总适合因数按式(E.2)计算式中:ff——总适合因数;n——受检者完成的动作数。

附录F(资料性附录)对呼吸防护用品使用能力的医学评价

F.1 生理考虑

若呼吸防护用品较笨重(如SCBA),从事重体力劳动人员的心肺系统将承受很大的负荷;高温(如救火)会进一步增加心脏的负担。

有肺病的人员若使用自吸式呼吸防护用品(如自吸过滤式或自吸供气式),呼吸困难也将成为突出的问题。

 

F.2 心理考虑

使用全面罩、送气头罩以及全身密闭的防护会使某些人产生焦虑、恐惧和被隔离感、以致无法正常作业。

 

F.3 建议评价方法

应了解使用者的病史及以往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情况,做一些必要的体检,重点检查心肺系统。

对使用SCBA从事或预期从事高强度作业的人员,X射线胸片检查、肺活量测定以及配合动态心电图监测的体能测定等都是必要的通过对呼吸防护用品使用者在试佩期间或培训中行为表现的观察,可帮助鉴别那些患幽闭恐怖症的人员。

评价应在发放呼吸防护用品之前做,以后定期进行对年龄超过45周岁的使用SCBA的人员,建议每年至少做一次评价。

 

F.4 有可能不适合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情况

呼吸防护用品种类繁多,作业条件和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也各不相同,确定不适合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禁忌症很困难,需结合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许多人虽然身体较弱,但只要能够控制作业强度,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也能够安全地使用呼吸防护用品。

患下述疾病的人通常不适合使用呼吸防护用品

——中度或重度肺脏疾病

——心绞痛、明显的心率不齐和近期发生的心肌梗塞

——高血压征候和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幽闭恐怖症、焦虑反应

——有自发性气胸病史。

需说明的是,在多数情况下,轻度至中度的肺功能损伤并不影响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


附录G (规范性附录)佩戴气密性检查

G.1 总 则

在每次使用呼吸防护用品时,使用密合性面罩的人员应首先进行佩戴气密性检查,以确定使用人员面部与面罩之间有良好的密合性。若检查不合格,不允许进入有害环境。

 

G.2 负压气密性检查

G.2.1 简易型口罩负压气密性检查方法

使用者用双手或用一个不透气的材料(如塑料袋)盖住面罩,然后使劲吸气,如果面罩密合良好,面罩将会向内略微塌陷。若感觉有气体从密封垫或鼻夹处漏人,需重新调整面罩位置、头带松紧和鼻夹形状等,直至没有泄漏为止。

G.2.2 橡胶面罩负压气密性检查方法

使用者用手将过滤元件进气口堵住(见图G.1),或将进气管弯折阻断气流。缓缓吸气,面罩会向内微微塌陷,屏住呼吸数秒,若面罩继续保持塌陷状态,说明密合良好。否则应调整面罩位置和头带松紧等,直至没有泄漏感。

G.3 正压气密性检查

G.3.1 简易型口罩正压气密性检查方法

使用者用双手或用一个不透气的材料(如塑料袋)盖住面罩,然后使劲呼气,如果面罩密合不好,使用者会感觉有气流从泄漏处吹出,需重新调整面罩位置、头带松紧和鼻夹形状等,直至没有泄漏感。

G.3.2 橡胶面罩正压气密性检查方法

使用者堵住呼气阀,然后缓缓呼气,面罩会稍微隆起,若面罩能维持少许正压而无明显泄漏感,说明密合良好。对某些有呼气阀阀盖设计的呼吸防护用品,检查时有可能需要取下阀盖,否则它会干扰检查,在这种情况下,正压气密性检查不宜常做。


附录H(资料性附录)呼吸保护计划检查方法

H.1 一般要求

应定期检查呼吸保护计划的执行情况,一般每年至少一次。若作业现场条件发生变化,影响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和使用,也需要及时核查现有计划的适用性。应根据检查结果对呼吸保护计划做相应调整

 

H.2 检查呼吸保护计划

检查包括计划管理检查和计划执行检查两个方面。

H.2.1 对计划管理进行检查

应包括的检查内容见表H.1。


H.2.2 对计划执行进行检查

应包括的检查内容见表H.2。


·参考文献

[1] GB/T 2626-1992 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通用技术条件

[2] GB 2890-1995 过滤式防毒面具通用技术条件

[3] GB 6220-1986 长管面具

[4] GB/T 6223-1997 自吸过滤式防微粒口罩

[5] GB 8159-1987 矿用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

[6] GB/T 12903 个人防护用品术语

[7] GB 16556-1996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8] GB/T 12903-1991 个人防护用品术语

[9] LD6-1991 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通用技术条件

[10] LD7-1991 开放一体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

[11] LD29-1992 防尘口罩

[12] ANSI Z88.2-1992 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 for respiratory protection.NewYork:ANSI,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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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BS 4275:1997 Guide to implementing an effective respiratory protective device program.

[15] BSEN 371:1992 Specification for AX gas filters and combined filters against low boiling organic compounds used inrespiratory protective equipment.

[16] STANDARDS AUSTRALIA STANDARDS NEW ZEALAND AS/NZS 1715:1994 The selection,maintenance and use of respiratory protection equipment

[17] SINGAPORE STANDARD CP74:1998(ICS 13.340.30)Selection,use and maintenance of respiratory protective devices.

[18] American Industrial Hygiene Association(AIHA)Odor thresholds for chemicals with established occupational health standards,AIHA,1989

[19] Amoore JE,Hautala E Odor as an aid to chemical safety:odor thresholds compared with threshold limit values and volatilities for 214 industrial chemicals in air and water dilution.J.Appl.Toxicol.1983,3(6):272~290

[20] EN 371 Respiratory protective devices-AX gas filters and combined filters against low boiling organic compounds-Requirements,testing,marking

[21] DHHS(NIOSH)Publication No.90-117 NIOSH Pocket Guide to Chemical Harzards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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