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图像元数据检验技术规范 SF/T 0078—2020(20200529)
1、录像设备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304002—2018(20190101)
2、基本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GA/T 1133-2014(20140501)
数字图像元数据检验技术规范 SF/T 0078—2020(20200529)
《数字图像元数据检验技术规范 SF/T 0078—2020》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于2020年5月29日发布,自2020年5月29日起施行。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中山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锦华、施少培、卢启萌、李岩、卡新伟、奚建华、高峰、卢伟、张翠玲。
1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声像资料鉴定中数字图像元数据检验的仪器设备、检验方法和步骤。
本标准适用于声像资料鉴定中数字图像的元数据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术语和定义
SF/Z JD0300001、SF/Z JD0302001、SF/Z JD0304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元数据 metadata
数字图像中用于描述图像属性、拍摄参数和数据结构等信息的数据。
3.2 量化表quantization table
数字图像编码技术中用于图像压缩编码的数字矩阵。
3.3 霍夫曼表 huffman code
数字图像编码技术中用于可变字长编码的数字矩阵。
4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应包括但不限于:
a)图像检验工作站;
b)校验码计算工具;
c)图像查看/播放工具:
d)图像数据分析工具:
e)元数据分析工具。
5检验方法和步骤
5.1 了解情况
应了解检材图像形成过程,重点了解检材图像声称的拍摄地点、拍摄时间、拍摄设备及参数设置等情况。
5.2 图像采集
5.2.1 应通过文件复制方式采集图像,并进行完整性校验。
5.2.2 应通过文件夹或文件名命名等方式对采集的图像进行唯一性标识,并计算校验码。
5.3 实验样本拍摄
5.3.1应使用声称的拍摄设备或相同型号的拍摄设备拍摄实验样本,用于与检材图像进行比对分析。
5.3.2 宜拍摄不同模式和参数设置的实验样本,以考察该设备拍摄图像元数据的变化情况。
5.3.3 宜在相同条件下多次拍摄实验样本,以考察该设备拍摄图像元数据的稳定性。
5.4 比较检验
5.4.1 根据具体情况,应对检材图像与样本图像的下列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比较:
a)文件数据结构及注释信息的异同:
b)文件头及文件末尾电子数据信息的异同:
c)文件存储路径及文件名命名规则的异同:
d)文件创建时间、修改时间规则的异同;
e)图像编码和标记等数字化时间的异同:
f)图像拍摄设备信息以及生成软件信息的异同;
g)图像尺寸信息的异同;
h)图像编码信息的异同;
i)图像其他拍摄参数信息的异同:
j)图像及其缩略图关系的异同:
k)图像量化表和霍夫曼表等方面的异同;
1)图像缩略图量化表和霍夫曼表等方面的异同:
m)图像拍摄定位信息模式的异同;
n)图像其他元数据信息的异同。
5.5 综合分析
5.5.1 宜分析检材图像与样本图像元数据变化的原因。
5.5.2 宜分析拍摄设备的生成软件版本变化可能对元数据造成的影响。
5.5.3 宜分析检材图像元数据中的数据信息与声称拍摄信息,如拍摄设备、拍摄时间、拍摄地点和拍摄参数设置等信息的一致性。
5.5.4 对于存疑的检材图像与样本图像的元数据变化,可参考声称的拍摄设备中的其他同期图像进行分析。
5.5.5 对于怀疑为后期处理所造成的元数据变化,可通过模拟剪辑实验进行分析。
5.5.6 图像真实性鉴定中元数据检验结果宜与其他图像检验结果综合使用。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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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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