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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图像元数据检验技术规范 SF/T 0078—2020(20200529)

戴卫祥 司法鉴定律师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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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图像元数据检验技术规范 SF/T 0078—2020(20200529)

《数字图像元数据检验技术规范 SF/T 0078—2020》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于2020年5月29日发布,自2020年5月29日起施行。


目 次前 言1 范 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仪器设备5 检验方法和步骤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中山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锦华、施少培、卢启萌、李岩、卡新伟、奚建华、高峰、卢伟、张翠玲。


1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声像资料鉴定中数字图像元数据检验的仪器设备、检验方法和步骤。

本标准适用于声像资料鉴定中数字图像的元数据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F/ZJD0300001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

SF/ZJD0302001图像真实性鉴定技术规范

SF/ZJD0304001录像资料鉴定规范


3术语和定义

SF/Z JD0300001、SF/Z JD0302001、SF/Z JD0304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元数据 metadata

数字图像中用于描述图像属性、拍摄参数和数据结构等信息的数据。

3.2 量化表quantization table

数字图像编码技术中用于图像压缩编码的数字矩阵。

3.3 霍夫曼表 huffman code

数字图像编码技术中用于可变字长编码的数字矩阵。


4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应包括但不限于:

a)图像检验工作站;

b)校验码计算工具;

c)图像查看/播放工具:

d)图像数据分析工具:

e)元数据分析工具


5检验方法和步骤

5.1 了解情况

应了解检材图像形成过程,重点了解检材图像声称的拍摄地点、拍摄时间、拍摄设备及参数设置等情况。

5.2 图像采集

5.2.1 应通过文件复制方式采集图像,并进行完整性校验。

5.2.2 应通过文件夹或文件名命名等方式对采集的图像进行唯一性标识,并计算校验码。


5.3 实验样本拍摄

5.3.1应使用声称的拍摄设备或相同型号的拍摄设备拍摄实验样本,用于与检材图像进行比对分析。

5.3.2 宜拍摄不同模式和参数设置的实验样本,以考察该设备拍摄图像元数据的变化情况。

5.3.3 宜在相同条件下多次拍摄实验样本,以考察该设备拍摄图像元数据的稳定性。


5.4 比较检验

5.4.1 根据具体情况,应对检材图像与样本图像的下列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比较:

a)文件数据结构及注释信息的异同:

b)文件头及文件末尾电子数据信息的异同:

c)文件存储路径及文件名命名规则的异同:

d)文件创建时间、修改时间规则的异同;

e)图像编码和标记等数字化时间的异同:

f)图像拍摄设备信息以及生成软件信息的异同;

g)图像尺寸信息的异同;

h)图像编码信息的异同;

i)图像其他拍摄参数信息的异同:

j)图像及其缩略图关系的异同:

k)图像量化表和霍夫曼表等方面的异同;

1)图像缩略图量化表和霍夫曼表等方面的异同:

m)图像拍摄定位信息模式的异同;

n)图像其他元数据信息的异同。


5.5 综合分析

5.5.1 宜分析检材图像与样本图像元数据变化的原因。

5.5.2 宜分析拍摄设备的生成软件版本变化可能对元数据造成的影响。

5.5.3 宜分析检材图像元数据中的数据信息与声称拍摄信息,如拍摄设备、拍摄时间、拍摄地点和拍摄参数设置等信息的一致性。

5.5.4 对于存疑的检材图像与样本图像的元数据变化,可参考声称的拍摄设备中的其他同期图像进行分析。

5.5.5 对于怀疑为后期处理所造成的元数据变化,可通过模拟剪辑实验进行分析。

5.5.6 图像真实性鉴定中元数据检验结果宜与其他图像检验结果综合使用。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微信号码:dailvshi8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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