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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拾零:那些疑似侵犯公民隐私的证据

红发橙子 红发橙子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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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7日的《人民法院报》,刊登了题目为《“私家侦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刑》的文章:


应当讲,在民事审判一线工作,特别是在审理家事案件的时候,经常会有当事人提供一些疑似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证据。这类证据往往有两个证明目的:一是证明一方当事人有过错,例如离婚案件中证明一方当事人有出轨行为;另一类是找人,例如一方当事人刻意规避诉讼,另一方使用非常规的手段查找其行踪。


审理过这样一件离婚纠纷,原告是女方,庭审中提供了被告两年多来四十二次开房记录,每一条记录均有开房时间、所在酒店、退房时间等等极其详细的信息,看得我叹为观止。被告自然对证据的内容无法全盘否认,但是对证据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而原告也无法给出该份证据的合法来源,于是作罢。不过该份证据还是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在另一起案情类似的离婚案件中,作为原告的女方就聪明得多,她主张该案中男方作为公司销售人员常驻东北期间,与案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多次在沈阳开房,并提供每一次开房、退房时间,还有案外人的姓名和身份号码,女方非常取巧的是并没有把这份记录作为证据提交,而是作为线索提交要求法官予以核实,当时橙子正好去黑龙江某戒毒所开庭,于是返程的路上专门去了沈阳调取证据,事实证明女方提供的线索非常精准,顺利地调取了男方和案外人的开房记录。不过这些证据最终也没派上用场,因为再次开庭时女方的父母从老家赶来。坚决反对女方离婚,于是女方无奈之下选择撤诉,之后再没见这对夫妻来法院离婚。


和上述两个案例不同,还有一些隐私泄露被作为证据提交的案例都和手机有关,而且好玩的是都和苹果手机有关。 还是一起离婚诉讼,男方庭审时主张女方分居期间与他人同居且生育一子,说实话,男方的表述把橙子都吓了一跳,于是问有证据吗?男方提供了一些照片,既有女方和案外人的合影,也有私生子的照片,女方略微沉吟了一下,认可了上述事实。事后我问男方是如何得到这些照片的,男方回答双方使用的都是苹果手机,两个手机拍摄的照片可以共享。分居后女方大概忘了这件事,拍摄的照片自然男方也能看到。还有一件离婚纠纷,男方通过定位女方的手机,确认女方在一家宾馆,而按照女方的说法,她当时应当在少年宫教学,而女方用的也是苹果手机。橙子作为一个穷人,从没用过苹果手机,也不知道其中的功能,但是几次类似的案件,泄密一方都是苹果手机的使用者,不知道是否是一种巧合。


有句话,存在即是合理。既然“私家侦探”作为一个行当始终没有消失,说明社会对其确实是有需求。但是,公众隐私保护意识日益强烈的今天,这些“私家侦探”们走钢丝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了,无论有怎样的需求,守法都是每个人从事活动的底线,不然就有可能重蹈文章中赵某、王某的覆辙,到时候也就追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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