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律师微信沟通的N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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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内容:当事人已经被法官和律师整的不会填地址确认书了】
自从微信成为广泛使用的社交工具后,法官能不能用微信和律师沟通,怎么用微信和律师沟通就成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有的同人是坚持不加律师微信的,参见转载:法官,我可以加你微信吗,对于坚持这种观点的同人我觉得可以理解,毕竟微信是一种有一定私密性的社交工具,而法官和律师交往天然具有敏感性,在没有明文规定可以使用微信与律师沟通的情况下,从规避风险的角度考虑,不加律师微信是一种很正常的选择。
还有很多法院人,也包括我自己,虽然也有上文所述的顾虑,但为了日常沟通更加快捷,认为还是可以使用微信作为和律师沟通的方式,至于以何种方式使用微信,就各不相同了。
有的是用自己的常用微信直接加律师微信,好处是简单,坏处是容易造成工作和生活不分。
还有很多同人和我一样,专门注册一个工作用的微信,用工作微信加律师微信,这样就可以做到工作是工作,生活归生活。之前想要这么做还需要准备两个手机,随身携带比较麻烦,后来微信有了应用分身的功能,已经可以做到在一部手机上同时使用两个微信号,无疑方便了大家。不过似乎苹果手机还没有这个功能,所用使用苹果手机的同事还是需要随身携带两部手机的。
前些天我用工作微信加一位律师微信的时候,这位律师有点“受宠若惊”地说,没想到法官还会加我的微信,之前我遇到的都是法官让助理加律师的微信,有事情和助理联系。我想了想,觉得这也不失为一种变通的方法,既利用了微信沟通的便捷,法官也规避了相应的风险,而且确实日常工作中助理和律师沟通的事项更多一些,只是增加了一个环节,影响了沟通的效率,如果法官和助理不在一间办公室的话,这种沟通会更复杂一些。
我一直以为也就以上这些种类了,结果前些天一位兄弟法院的法官来院讲座时提到,他也使用微信和律师沟通,但是又觉得加好友不太妥当,于是选择庭审时面对面建群,这样既方便交流,也避免了加好友可能会带来的风险,案件审结后直接把群解散,倒也是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不过我觉得解散群后原来交流的内容也就没有了,其实从事后追查角度来说,沟通的内容长久保存反而更加妥当。
当然,很多人也都提到了移动微法院小程序也具有沟通功能,但据我观察,很多同人和律师都觉得和直接使用微信相比,使用这款小程序进行沟通还是不太便利。
技术一直在进步,一直在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已不可避免地在改变着司法审判,变的是方式,不变的是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求,这种追求,永无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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