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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首例!《粤港澳大湾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规程》通过审查

明珠湾管理局 广州南沙明珠湾管理局
2024-10-13








NANSHA

PEARL BAY






近日,《粤港澳大湾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规程(送审稿)》(以下简称《规程》)正式通过审查。该《规程》由明珠湾管理局等单位主编,于2020年7月启动,历时两年形成,以全过程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和方法填补了行业空白。


通过在明珠湾区域积极推广与试行本规程,将进一步提升和固化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和技术经验,有效提升明珠湾建设成果行业及地域影响力。


01

《规程》内容涵盖5个阶段

创新性落点区域整体建设


小编了解到,《规程》统筹考虑外江、河涌、湿地等大海绵体对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影响,内容包含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设计、施工、运维和评估共8个章节,内容涵盖规划、设计、施工、运维和评估等5个阶段。


《规程》提出,粤港澳大湾区海绵城市建设应坚持规划引领、生态安全、因地制宜和统筹建设的原则,要求考虑城市化过程中引起的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的问题,系统策划、灰绿结合,加强雨水控制与利用,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以外江、湿地、河涌作为雨水主要载体,衔接生态基础设施和雨水外排设施及市政排水系统,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城市建设过程中,水系、湿地对城市雨水调蓄的区域整体作用不可小觑。与主要针对“小海绵”的国内各省市海绵城市建设文件相比较,《规程》落点于此,恰恰是它创新性的体现。


02

衡量大湾区城市差异

强化“大海绵+小海绵”理念


在编制过程中,《规程》编制组充分结合粤港澳大湾区气候特征,基于粤港澳大湾区天然调蓄空间丰富的本底条件,《规程》提出系统化、弹性化、全过程建设海绵城市的技术要求,将海绵城市、生态水利设施、防洪排涝等内容进行融合提炼


从粤港澳大湾区自然条件、气候特征、建设需求等方面出发,系统化、本地化指导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的各个阶段,形成大海绵建设提升调蓄、防洪能力,小海绵局部改善下渗、排涝情况,从源头到末端整体形成海绵城市建设路径。



《规程》的编制有助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强化“大海绵+小海绵”的建设理念,通过核算全域总体的雨水调蓄容积,降低源头场地的建设指标,减少设施投入,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的经济性。


值得期待的是,《规程》可提高粤港澳大湾区海绵城市建设的系统性和综合性。通过海绵城市全过程技术指引,粤港澳大湾区将能够一定程度提升海绵城市设计、施工、运行水平,降低设施使用成本,并且推动城市实现雨水资源合理化、系统化的利用,从而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升城市绿色生态建设水平的根本目的。




03

填补技术标准空白

打造区域海绵城市建设新范式


近年来,明珠湾起步区应用大小海绵共同建设的理念,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开发建设先行区,灵山岛尖海绵城市建设按照国家、广州市、南沙新区海绵城市相关政策和标准要求,从“顶层设计-过程管控-底层落实”的全过程贯彻海绵城市理念,这一区域海绵城市的建设经验对《规程》编制起到重要借鉴意义



目前国内各省市均有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导则等文件,但主要针对城市建设过程中建筑小区、城市广场、绿地、道路等方面设计指导,我国此前尚且缺少从区域性、从宏观角度统筹考虑外江、河涌、湿地等大海绵体对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影响的标准。


《规程》的编制及完成,打破了城市建设过程中海绵城市大海绵体缺乏设计指导的僵局,开拓了对区域海绵城市技术标准的补充,对统一大湾区海绵城市建设思路、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科学性、实现粤港澳大湾区整体防洪排涝、保护区域生态系统和改善城市微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在后续海绵城市建设中,明珠湾管理局将系统化考虑城市空间格局,从流域、城市、片区和地块四个层级出发,衔接城市竖向、防水排涝以及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全面推行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来源|技术管理处

文字、编辑|黄泓

图片|何展程

编审|林丹贤


本文内容由明珠湾管理局出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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