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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家上市公司干不过一个摄像头?央视、新华社热评

师生 2023-06-21



广州佛山某高速路上一条实线,超过62万人在此被“电子警察”抓拍违章,网友们普遍认为该路段设计不合理、标志标线设置不完善。


一、62万次


近日,南方都市报报道称,广东佛山广台高速43公里200处有一路口因设计问题,导致有62万次违章,按照一个违章罚款200元计算,仅仅这一个路口就能创收1.2亿元人民币。


某款手机软件显示,在这个路口,共有超过62万人次违章,有网友用无人机拍了视频,短短3分钟内,就有27辆车压了实线违章,一分钟入账大约1800元,比印钱都快。


有网友质疑这个路段存在设计缺陷,就拿大货车来说,本来应该靠右侧行驶,如果想要进入左侧岔路的话,如果提前并入左边,就违章了,如果不提前并的话,就只能含着眼泪去压实线违章。


对于此路口是否有设计缺陷,相关部门进行了回应:设计合理,验收合格。道路500米、200米处都有交通指示牌,完全有足够时间提前进入正确的车道之内,违章系司机自己不仔细观看交通指示标志所致。


按照每个违章罚款200元计算,620000Ⅹ200=124000000元,这条实线创收额高达1.24亿,而且在不断刷新中。罚款速度快赶上印钞机了。

二、回应


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4月12日回应称:


 该处“电子警察”抓拍设备于2020年3月18日启用,启用前已按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经核查,截至今年4月1日,累计抓拍交通违法行为184373宗。网民反映某商业APP显示“共有624149人在该处违章”与实际情况不符。交通违法罚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当事人交纳后直接上缴国库。


据统计,“电子警察”启用后,该路段交通事故总数由上一年的85宗下降至39宗,同比下降54.1%;事故受伤人数由13人减少至3人,同比下降76.9%,对预防、减少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还说明了有关优化改进措施。


网友表示,“一年时间违章18万多,总金额也有3600多万。一年一套摄像设备真心不得了!”


“它改过名,两项加起来还是62万!”


“哈哈哈哈,以前叫佛山一环路36公里260米,很早就开始抓拍了,44万宗违章。后来2020年3月改名为广台高速43公里200米,也就是交警说的18万罚单的开始。原来是这样哈哈哈哈,高手!”


三、央视热评


“全面排查,莫让“天量”罚单再现”


深夜发布通报,回应质疑,佛山交警的快速反应尊重了公众监督权,满足了公众知情权,值得肯定。特别是“即日起对该路段标志标线集中进行优化改进”的表态,赢得了不少网友的认同。

这番回应,颇具“看点”。尽管通报称,此前网民反映某商业App显示“共有624149人在该处违章”与实际情况不符,但短短一年时间(2020年3月18日——今年4月1日),该处“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高达184373宗,还是令人咋舌、引得舆论关切。无论涉数之多还是占比之高,都值得剖析,从侧面说明该路段标志标线确有可优化改进之必要。


值得一提的是,佛山交警在提出四大优化改进措施的同时,还表示将迅速对全市“电子警察”及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信号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优化整改。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清理积弊是重塑形象的正确选择。


应该说,只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交通罚款都会让人心服口服。但是,如果存在标识不清晰、罚款不透明等问题,就容易引发诟病。


四、规范


早在2018年,媒体就报道过一个年罚款超2500万的“最牛高速违章摄像头”。2016年春运期间开始,广东茂名交警部门就在茂名往广州方向的沈海高速电白服务区入口,设置了1.5公里长的实线,结果一年就拍了125294单违章。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当地先是改为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6时至18时抓拍,其他时间不抓拍。再往后,干脆停用了电子抓拍设备。茂名这种知错即改的态度,或许值得佛山学习借鉴。


整改,在技术上没任何难度,最大的障碍恐怕在于,“整改的成果是收入减少1.2亿”。


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应规范各地设置使用“电子警察”的标准,限制地方交管部门利用“电子警察”获得罚款收入的行政执法权空间;严格规范通过“电子警察”查处违章违法行为的程序,坚决防止滥用“电子警察”,提高交管部门公正公开高效进行交通管理的水平。这样的建议获得人们赞同,也已引起了相关部门关注。


除了佛山需要自查,全国其他地方也有责任“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优化整改”,这是正视舆论关切的需要,也是履职尽责的需要。毕竟,规范设置、使用“电子警察”,严防将“电子警察”变为创收手段,是明确的法治要求。

今年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直指,全国交通罚款一年高达3000亿元,而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约2.81亿辆,平均每辆车罚款逾千元。


最近,新华社发表《沦为罚款机器的“电子警察”背离了初衷》一文,批交通罚款过多过滥。


文章精辟地指出:评价交通执法成效不能仅以“电子警察”安装密度、处罚违法数量,甚至创造罚款金额大小作为评判,而应将增设“电子警察”进行交通整治后“是否改善当地交通秩序”“是否提高交通通行效率”“交通参与者人身财产安全是否得到更好保障”为标准。


当“电子警察”“拍”出天量罚单时,交管部门首先应反观自身……如明知有异常数量的违法现象发生,却纵容安全隐患的存在,将“电子警察”沦为不折不扣的罚款机器,无疑背离了用科技改善交通安全管理的初衷。



除了“电子警察”,不少路过或者生活在三四线城市的人觉得“交警”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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