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父所思想的合理革命之时
作者:约瑟
美国革命证明:一个民族不仅能够推翻一个现存的政权,而且能够建立一个自由、和平、有效的自己的政府。
根据美国《独立宣言》,人们进入政治社会是为了保护他们不可剥夺的权利,否则这些权利是不安全的。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政府背叛了人们的信任,侵犯了人们的权利,人们能做什么?《宣言》初步的回答是:“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的实现具有破坏性时,人民就有权改变或废除它,并建立新的政府。”
人民创造了政府,但在这样做的过程中,他们并没有丧失维护自己权利、甚至是反对他们创建的政府的权利。因此,詹姆斯·威尔逊(James Wilson)断言,美国的 “重要原则” 是:“社会的最高或主权权力在于广大公民;因此,他们始终保留废除、改变或修正其宪法的权利。”
这一权利取代了政府对其国民的忠诚和服从的要求。《联邦党人文集第28号》(Federalist No. 28)将革命的权利描述为 “自卫权的原始权利,它对所有积极的政府形式都是至高无上的。”
然而,这只是故事的开始。《独立宣言》对革命权的论述比任何其他单一概念的论述都多。宣言主张平等和自由,但或多或少没有评论,但革命的权利被相当详细地解释,为我们提供了关于这一 “重要原则” 的各种关键问题的答案。
人民凭什么权利来取代他们自己政府的权威?他们如何证明像革命这样激烈的行动所固有的风险是合理的?在哪些情况下革命是正当的?
革命与自然法则
1774年10月,为了回应英国议会通过的《不可容忍法案》,在《独立宣言》发表之前近两年,第一届大陆会议通过了一项被称为《宣言和决议》的声明。在该声明中,代表们宣称:殖民者的权利来源于三个方面:“不可改变的自然法则,英国宪法的原则,以及若干宪章或契约。”
然而,在《独立宣言》中,英国的宪法、殖民地的宪章和契约都消失了,只留下 “不可改变的自然法则”,或如1776年的文件所述,“自然法则和自然的上帝”。
这一转变意义重大,因为它说明了国父们对革命权利基础的核心理解。1774年,殖民地居民仍试图在英国的制度内解决他们的不满,因此他们要求将保障给他们的权利作为英国体制的一部分。他们正在为与议会的政治争端寻求政治解决方案。
然而,到1776年,殖民地居民已经成为革命者,要求建立自己的独立国家的权利。这样他们就抛弃了英国法律,只诉诸于一种更高的法律:自然法。
正如美国的开国元勋们所理解的那样,自然法则仅仅是上帝法则的那一部分,无需借助任何特殊的启示,就可以通过单纯的理性来辨别。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曾指出,自然法是 “一种永恒不变的法则,先于任何制度,对全人类都是不可或缺的。”
自然法是超越特定政权的宪法和法规的政治权利标准。这意味着它可以作为评估政府和统治者行为的基础,任何违反自然法则的行为都是不道德和不公正的。
自然法为反抗压迫提供了更高的法律基础,赋予了这种反抗道义上的有效性,否则它就不可能拥有。脱离自然法,革命的权利是不可理解的。
汉密尔顿断言:“当公民社会的基本原则受到侵犯,全体人民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普通形式的城市法律就不应该被考虑。人们可以求助于自然法。” 革命的权利是用自然法来反对现有政府的不公。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就是这种理解的遗产,因为它使普通公民能够捍卫自己的权利,不受任何试图侵犯它们的人的侵犯,无论是普通罪犯、外国入侵者,还是公民自己的政府。
审慎和革命
然而,革命的自然权利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行使这一权利都是正当的。《宣言》在处理革命权利时继续断言:“实际上,审慎的态度决定了长期建立的政府不应该因为轻微和短暂的原因而被改变。”
革命可能带来最灾难性的后果。我们只需看看另外两场伟大的现代革命就可以看到这一点。法国大革命从温和的开放阶段过渡到对雅各宾派的镇压和大规模屠杀,最终从波旁王朝变成了拿破仑帝国。这场革命在欧洲带来了20多年的持续战争,导致数百万人丧生。俄国革命迅速演变为布尔什维克的暴政和斯大林政权的无休止的恐怖。
由于革命的爆炸性危险、对普通人的生活可能产生的灾难性影响,因而要求行使这一权利的门槛很高。《宣言》宣称:只有 “当一连串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的行为,无一例外地追求相同的目标,显示出将他们置于绝对的专制主义之下的企图” 时,革命才是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提供新的保障。”
这就是谨慎被视为最高政治美德的地方:并不是政府的每一个不公正行为都可以成为用暴力推翻它的理由。波士顿牧师西米恩西蒙·霍华德(Simeon Howard)警告他的听众不要夸大 “小的伤害”:“对于这种伤害,通常是出于谨慎和责任的考虑,要服从,而不是抗争。” 一个政权必须证明自己有系统地不愿意或无法确保人民的权利,才能正确地进行革命。
即便如此,革命也未必是适当的反应。成功的几率可能非常令人怀疑,或者人类苦难增加的可能性是如此之大,以至于即使存在技术上的权利,也应该避免革命。
在霍华德之前的两年,约翰·塔克(John Tucker)告诉他的会众:“尽管抵制这种权力可能并不总是明智和最好的,而且可能会屈服,但人民有权利抵制,这是不可否认的。” 统治者可能是如此强大,或者他的对手是如此弱小,以至于考虑不周的革命可能注定要失败,这只会使人民的处境更加恶化。在这种情况下,革命者就会对那些他们试图解放的人犯下大罪。
但是,在适当的情况下,革命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当这一连串的虐待持续了很长时间,人民显然被压迫成了奴隶,而那些愿意反抗的人有一定的机会获得成功时,革命就成了一种义务。
在列克星敦(Lexington)和康科德(Concord)战役之后,第二届大陆会议以责任的语言宣布,它打算用武力抵抗英国的压迫:“荣誉、正义和人性,不允许我们温顺地放弃我们从英勇的祖先那里得到的自由,我们无辜的后代也有权从我们那里得到自由。” 在18世纪70年代中期的美国,权利和时机趋于一致。
现代革命
与法国革命和俄国革命不同,美国革命并没有构成一场明显的大灾难:它没有失控,没有以暴政和恐怖告终,也没有导致一个比它所取代的政权更糟糕的政权。在这些方面,美国革命与它的后继者是如此不同,以至于一些人,比如保守派评论家布拉德福德(M.E.Bradford)和罗素·柯克(Russell Kirk),认为这根本不是一场真正的革命,而是一种保守的分离,旨在保护英国人的自由,而这些自由正在被英国政府所践踏。
柯克甚至认为美国革命的名字是错误的,声称它是 “一场不是制造出来的而是被阻止的革命”。在柯克看来,革命是指法国和俄国在革命中经历的那种彻底的社会动荡,但美国显然没有。
然而,美国的开国元勋们认为自己是革命者,正如他们对革命者一词的理解一样,他们确实是革命者。在《联邦党人第43号》(Federalist No. 43)中,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甚至以革命的方式为和平取代《邦联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辩护,“他重申了这种情况的绝对必要性;自我保护的伟大原则;自然和自然之神的超然法则,它宣称社会的安全和幸福是所有政治机构的目标所有这些机构都必须为之牺牲。”
任何以一种政治制度不能充分保障人民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为理由,拒绝一种政治制度并以另一种政治制度取而代之的行为,是在行使革命的权利。
此外,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俄国革命之间还有许多重要的区别,这些区别解释了它们的不同历程。到1776年,美国殖民者已经有一个半世纪的自治艺术实践,而法国和俄罗斯人民在各自革命时,已经被专制君主统治了几个世纪。他们在自治方面几乎没有经验,这一点很明显。
格瓦诺·莫里斯(Gouverneur Morris)是制宪会议的成员,革命爆发时他就在法国。1789年10月21日,他在日记中写道,在巴黎,“在任的专制主义的压力被消除了,每一种不良情绪都在自我释放。” 法国人民,刚刚从专制统治中解放出来,不知道如何管理自己,结果是混乱和堕落。
到《独立宣言》发表的时候,美国革命的思想已经被讨论、制定并在人民中传播了至少十年。毫无疑问,《独立宣言》对殖民者来说是一个新的开始,但它也是多年来在正义的首要原则下,政治和社会行动、辩论和公民教育的顶峰。
相比之下,法国革命和俄国革命是突如其来的爆炸,几乎让所有人措手不及。更重要的是,这些革命的理想并没有像在美国那样渗透到他们的社会中;他们一直被限制在一个狭隘的知识分子或革命阶层,直到这些革命开始。
激发美国革命的原则也与那些更激进的后继者有本质上的不同。法国和俄国的革命者声称他们有权利和义务使用武力和暴力向其他国家传播他们的原则,而这是美国革命的原则所坚决禁止的。
美国革命不是乌托邦。它没有包含类似于 “新苏联人” 的概念,“新苏联人” 通过内化卡尔·马克思及其继任者的作品重塑了自己。美国人接受了这样的观点:人性既不完美也是固定的,政府只能希望解释人身上的缺点,而不是消灭它。法国革命和俄国革命产生了大规模屠杀,而美国革命却没有,这并非巧合。
最后,法国革命和俄国革命强调 “旧” 就是 “坏” 的同义词,他们不仅要消灭旧的政府,而且要消灭一切与旧秩序有关的东西。他们都毫不畏惧地敌视基督教,而美国人却依赖它,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指出:“我们的宪法是为一个道德和宗教信仰的民族而制定的。它完全不适合其他任何政府。”
法国人创造了一个新的日历,而俄国人废除了军官的个人等级。我们的革命从未接受过这条道路。
正如杰斐逊所说:“每一种政府都有其特定的原则。我们的政府也许比宇宙中任何其他国家的政府都更加特殊。它是由英国宪法中最自由的原则,以及其他来自自然权利和自然理性的原则组成的。”
美国的开国元勋们根据自然法则来评价英国的制度。那些被认为有助于保障人民权利的因素,例如陪审团审判和人身保护令,都得到保留。其他的,如既定的宗教和贵族头衔,则不那么有利,被丢弃了。
美国革命是人类历史上真正的里程碑。它向世界表明,一个民族不仅能够推翻一个现存的政权,而且能够成功地建立一个属于他们自己的自由、和平和有效的政府。美国革命并没有因为没有演变成恐怖、战争和灾难性的社会动荡而逊色于一场革命。
美国人将他们的革命建立在自然法则和自然权利的永恒原则之上,这样做为所有想要重获上帝赋予他们的自由的人提供了一个路线图,而他们的政府在系统上无法或不愿确保这些自由。
后记
在今年1月6日,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认证了违宪、欺诈的2020年大选结果后,很多保守派人士迫切希望川普总统利用手中的权力,以军事手段粉碎民主党的政变行为;美国几大保守派民兵组织联合发声,表示要使用武力阻止拜登篡夺总统职位,将权力归还给美国人民和大多数美国人选举出来的川普总统。
然而军队实行的戒严阻止了民兵的行动,有的民兵组织甚至被政府宣布为恐怖组织。川普总统也没有采取军事行动,而是和平地离开了白宫。
现在拜登-哈里斯集团已经成功地篡夺了美国的最高领导权、并且控制了国会参众两院,开始实施一系列祸国殃民的政策,甚至开始着手剥夺宪法保护的美国人民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和持枪权。这样的局面,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应该发起第二次美国革命了呢?
这篇文章通过介绍美国开国先父们关于革命的论述,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第一,现在是不是到了不得不革命的地步?拜登-哈里斯集团是不是有“一连串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的行为,无一例外地追求相同的目标,显示出将他们置于绝对的专制主义之下的企图”?
第二,革命是否会导致人民的重大灾难?
在我们看来,拜登-哈里斯集团篡权4个月来的一系列行为确实正在证明,他们在追求将美国置于极权专制主义之下,而且国会内部,阻止这种行为的保守派力量相当薄弱,大部分的共和党议员只想保住自己的既得利益,而常常在原则问题上退缩让步。
但是民主党试图将美国置于极权专制主义之下的行为还只是开始,我们还没有不革命就不能予以纠正的确实证据,虽然我们十分担心,由于选举制度遭到了空前的破坏,保守派可能彻底丧失翻身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从最近军队发生了两件事,一是太空军一名中校,因为发表了反对 “批判性种族理论”(CRT) 的文章而被解职;另一件是海军陆战队宣布开始贯彻 “批判性种族理论”。这两件事说明激进的左派主义已经至少相当大部分地控制了军队,而军队也不再政治中立。
在军队掌握了绝对的军事优势的前提下,如果他们站在危害美国的民主党伪政权一边,川普总统能够调动多少军队?民兵组织能有几分胜算?如何保证支持革命的广大平民不被清算?要知道1月6日依照宪法赋予的权利,进入国会大厦和平抗议的400多名爱国者已经被非法关押了超过4个月了,而没有依法对他们起诉 - 剥夺了法律对他们的保护。
因此,我们认为,现阶段保守派的工作应该是继续在法律框架内,在选举有争议的各州,努力证实民主党拜登集团的非法犯罪行为,迫使最高司法机构采取行动,迫使他们至少交还部分被窃取的权力,至少在国会和州议会层面削弱他们的力量,使得拜登-哈里斯政权成为无法施政的跛鸭,甚至完全剥夺他们执政的合法性。在这些努力没有穷尽之前,革命的时机并不成熟。
参见:https://thefederalist.com/2021/05/19/heres-when-the-american-founders-thought-revolution-was-just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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