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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四):王某甲等五人组织考试作弊案

天津高法 文明天津 2022-04-25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氛围,天津高院甄选出十二个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这些案例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简明扼要的风格,对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典型意义及弘扬价值做了提炼,分别从热爱祖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诚信经营、诚信诉讼、诚实守法、环境公益、文明守规、友善互助等不同角度体现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


王某甲等五人组织考试作弊案

基本案情2017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王某甲、张某、梁某为牟利经预谋后,通过招收保过班学员、购买作弊工具入耳式蓝牙耳机、制作假的临时身份证等手段,组织对天津市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实施作弊行为。2017年5月7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王某甲组织被告人梁某、王某乙、施某及孟某某、刘某等人(均另案处理),使用假的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携带作弊工具,分别进入考场参加天津市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趁监考老师不备之机,用手机偷拍考题,并将考题利用微信传给被告人张某。张某在被告人施某提供的房屋内,组织张某某、虎某、魏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制作考试答案,并用QQ聊天软件及作弊工具将答案传给考生。裁判结果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王某甲等3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被告人王某乙等2人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为严肃国家法律,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甲、张某、梁某等五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九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判处一到二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禁止被告人王某甲、张某、梁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教育考试培训及相关行为。典型意义该案是一起严厉打击组织考试作弊犯罪的典型案例。考试是国家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保持考场风清气正、维护考试公平,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诚信与和谐稳定。考试作弊破坏了考试制度和人才选拔机制,损害了公平竞争,败坏了社会风气,尤其是近年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考试作弊的行为多发频发,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必须予以严惩。该案的依法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中践行公平正义使命,依法严厉惩治、有效防范考试作弊犯罪的积极作为。点 评

陈灿平

天津财经大学教授、博导、处长,天津市案例法学会会长,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严惩考试作弊、严格选拔人才,是古今中外各国人才评价和选任贤良的通例。有组织有预谋地在国家级考试中作弊,是严重破坏公正、违背诚信的行为,必须严惩。广大老百姓、尤其是青少年和学生,应该深刻警醒,紧跟时代步伐,树立“平等、公正、法治”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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