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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五):张某某诈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案

天津高法 文明天津 2022-04-25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氛围,天津高院甄选出十二个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这些案例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简明扼要的风格,对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典型意义及弘扬价值做了提炼,分别从热爱祖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诚信经营、诚信诉讼、诚实守法、环境公益、文明守规、友善互助等不同角度体现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


张某某诈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案

基本案情2014年7月,被告人张某某(无业人员)在明知赵某某未患偏瘫的情况下,通过他人以伪造医疗文书的方式为赵某某办理了虚假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偏瘫门特)。2016年7月,被告人张某某以让他人冒充赵某某的方式为赵某某办理了虚假的偏瘫门特续期登记。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间,被告人张某某持赵某某的医保卡在多家医院进行偏瘫门特挂号、就诊、开药,后将开出的药品变卖牟利,累计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人民币113228.02元。裁判结果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典型意义该案是一起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典型案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保障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向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筹集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专项基金,通过一定区域范围内社会群体间的互助共济来分担疾病风险,解决职工患大病时的医疗费用,以体现社会公平,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本案被告人利用办理的虚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取药卖药,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亦侵害了其他参保人员的利益,必须予以严惩。该案的依法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诈骗行为,保障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鲜明司法态度。点 评

陈灿平

天津财经大学教授、博导、处长,天津市案例法学会会长,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保险诈骗高发多见,诈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相对而言比较新颖,但这类案件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严重侵害其他参保人的利益,助长社会上违背诚信、投机取巧、不劳而获的歪风邪气,是毁坏社会主义大厦的“蛀虫”。司法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依法及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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