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要亮了!康得新迷雾正在散去……
从虚增到挪用,这个官方的定性来的不早也不晚,刚刚的好!
2019年7月5日晚间,康得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康得新涉嫌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四年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9.21亿元。
在当天举行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通报称:
康得新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
因触及相关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表示将持续密切关注康得新事件后续进展,如证监会对康得新作出上述最终行政处罚决定,深交所将第一时间启动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流程。
从那一天起,康得新股价定格为3.52元,停牌至今。
也从那一天起,围绕康得新造假事件的诸多疑云迅速弥漫资本市场:康得新122亿银行存款是否存在?康得新是否虚增了119亿利润?是康得新虚增利润还是大股东挪用资金?康得新的信批违法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而强制退市?康得集团、北京银行、审计机构在康得新事件中该承担什么责任?……
2019年1月22日,江苏证监局对康得新立案调查,事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2019年2月,康得集团相关人士承认“大股东有占款情形”;到2019年5月,张家港公安机关通过官微发布康得新实际控制人钟玉被拘留,涉嫌罪名是挪用资金;及至2019年6月,康得新管理层在股东大会上承认,控股股东与BJ银行签订"资金归集协议",被侵占归集122亿,且有1.4亿的存款利息单为证。
事情转折点发生于2019年7月5日,江苏证监局认定康得新从2015-2018年连续四年虚增利润达119亿。
究竟是122亿资金被挪用,还是119亿利润造假,轩然大波的背后,究竟是数字巧合,还是性质错误?
如果资金被挪用,则意味着违法主体为大股东康得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钟玉,上市公司康得新和13.5万的中小股东都是受害者;
如果利润造假,违法主体为康得新,那么顶格处罚、乃至退市自然罪罚相当,罪有应得。
两个截然不同的判定,将完全左右康得新以及占比75%的中小投资者的未来命运。
康得新中小投资者自事先告知书发布以来,线上线下的投诉、举报、xf维权活动持续不断,不惜一切代价来探究事实的真相。
在中小投资者的投诉材料中,归纳和列举的事件谜团包括:康得新造假动机不明、行政调查主体缺乏独立性、bj银行违法违规定性不清晰、大股东违法定性不清、第三方机构承担责任不清、监管机构责任定性不清、地方政府管理职责失当、法律制度不完善八大方面。
透过迷雾追求真相,举报投诉捍卫权利,中小投资者的自我救赎之路,既步履维艰,却从未停止。
康得新事件爆发以来,除却中小投资者的质疑与各类维权信息以外,官方消息始终保持相对平静,更加剧了事态的众多猜疑。
先是康得新行政处罚听证会两次延期,8月13日的延期公告更是“遥遥无期”;
2019年8月6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康得集团和康得新做出处分公告:康得新及下属子公司加入现金管理服务网络的事项对康得新财务管理、经营独立性有重大影响。
8月30日,刚刚上任40天的康得新总裁牛勇“因个人原因”闪电辞职,董事会已授权副总裁邵振江代行总裁职责。
9月2日,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宣布了关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今年已经58岁的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周乃翔同志调任中国建筑董事长、党组书记。
9月26日,北京市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针对康得新中小投资者投诉北京银行《现金管理合作协议》归集上市公司康得新存款122亿宣布归零一案作出的京银监信复[2019]87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称:北京银行现金管理业务未区别对待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业务办理中未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提出进一步审查要求,审慎性不足;北京银行与被归集账户权利人间的对账单及网银页面未对业务规则进行标识或提示,没有全面反映账户实际余额为零的情况;北京银行“存在向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康得新及其子公司账户询证函的回函未反映账户实际余额为零的问题,函询业务管理不力”。
10月11日,北京银行公开披露了《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告,其中了关于康得新现金归集业务的相关说明和公司反馈认为:西单支行系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相关合同义务为康得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现金管理服务,不存在串通*ST 康得管理层舞弊的情形。
零落的官方消息,还无法还原康得新事件的最终真相,康得新的迷雾依然浓厚而凝重。
据康得新中小投资者称,证监会处罚委、上市部的部门领导将于10月15日和中小投资者代表直接面谈,倾听中小投资者的民意和心声。
而就在这个静默期,中国证券报及中证网10月13日刊发了一篇来自江苏证监局的新闻《江苏证监局:强化对大股东责任追究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http://www.cs.com.cn/xwzx/hg/201910/t20191013_5989630.html),这份类似工作总结式的新闻稿件却给中小投资者莫大的欣慰,和希望。
据中证网的新闻消息, 2019年以来,江苏证监局多措并举,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将大股东作为第一大关键点,把大股东和上市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监管,明确大股东信息披露责任,强化对大股东的责任追究。
江苏证监局指出,江苏辖区上市公司目前共417家,总市值约4万亿元,2018年实现了全省近1/4的经济总产值,贡献了近1/6的税收,是地方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处于细分行业龙头或前列地位的公司众多,包括一批智能制造、信息技术、新能源、生物医药行业的新兴战略产业企业。
根据江苏证监局的数据分析,江苏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化程度总体较好,但伴随着经济下行的压力,以民营企业为主的江苏上市公司还是暴露出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短板。部分公司规范意识不足,公司治理缺失,违法违规风险日益突出,有的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损失,有的造成公司持续经营无法持续,影响市场生态环境。
一方面,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包括大股东挪用资金、违规担保。某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虚假对外投资等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通过擅自使用上市公司子公司公章为关联方违规担保,掏空上市公司。
另一方面,货币资金真实性存在重大问题。某公司账面有大量资金却还不起到期短融,引发媒体对货币资金真实性的质疑,涉嫌资金占用数额巨大。与此同时,公司治理缺失导致信息披露违法。某公司在退市风险关键时期引入战略投资者,新实际控制人绕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直接实施大额股权转让和关联交易,公司内控失效,最终退市。
围绕上述实际,江苏证监局根据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结合辖区上市公司特点,多措并举,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全方位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从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一是抓源头,聚焦资本市场培育工作;二是重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交流活动;三是盯关键,从严加强对关键责任人监管;四是严监管,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在中证网的新闻稿件中,江苏证监局明确表示:“把大股东作为第一大关键点,把大股东和上市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监管,明确大股东信息披露责任,强化对大股东的责任追究。”
通篇新闻稿件未提及康得新公司及康得新事件的任何表态,但作为属地管理的地方监管机构的工作总结,目前正处于行政调查程序之中的康得新,是无可回避的工作内容,中小投资者也从新闻稿件中读懂了来自地方监管机构的官方态度。
“大股东挪用资金、违规担保”、“货币资金真实性存在重大问题。某公司账面有大量资金却还不起到期短融,引发媒体对货币资金真实性的质疑,涉嫌资金占用数额巨大。与此同时,公司治理缺失导致信息披露违法。”
并不是中小投资者不自觉地对号入座,这样的言辞表达如果与7月5日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的表态联系起来,除了康得新,江苏上市公司还有第二家吗?
从7月5日的“虚增利润119亿元”到10月13日的“大股东挪用资金……涉嫌资金占用数额巨大”,这个含蓄的转变,出现在证监会与中小投资者面谈的前两天,且由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媒体、新华社主办的全国性证券专业报刊,意味悠长。
从虚增到挪用,这个官方的定性来的不早也不晚,刚刚的好!
天要亮了!
期待围绕康得新事件的诸多疑团尽快散去……
云开之时,阳光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