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爱峰 杨富学 | 西夏与回鹘贸易关系考
摘要:以传世文献的记载为基本线索,结合新疆、敦煌及内蒙古黑水城等地的考古资料,分析了西夏与回鹘间的贸易关系,认为在北宋时期,由于受宋夏矛盾的制约,西夏与回鹘的贸易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到了南宋时期,宋夏矛盾消亡,西夏推行了多项优惠的贸易政策,加之天盛年间国力的强盛,西夏与回鹘间的商业贸易和贡使贸易显现出繁荣的趋势。
关键词:西夏;河西回鹘;高昌回鹘;经济贸易;丝绸之路
西夏与回鹘关系密切,主要体现在文化交流与商业贸易两个方面。西夏立国前后,多次延请回鹘高僧讲经说法,在高昌回鹘高僧白法信与白智光的主持下,历时53年,将汉文《大藏经》译入西夏文。[1] 在敦煌莫高窟和瓜州榆林窟的西夏壁画中,可以看到回鹘服饰和装饰图案的痕迹;在敦煌出土的西夏文文献中还可以看到用回鹘文字母作的注音。[2] 不唯如此,西夏在受到回鹘文化影响的同时,也出现了反馈现象,在吐鲁番出土了4件西夏文佛教文书,[3] 这无疑反映了西夏与回鹘间的文化关系的密切。至于二者间的贸易关系,因史料所限,长期无人问津。本文拟以历史文献的记载为依据,结合新疆、敦煌及内蒙古黑水城等地的考古资料,就此问题略作申论。
一、西夏早期对回鹘商人的掠夺
西夏位处西域通中原的丝绸之路的要道上,回鹘入贡中原,最坦荡的路途一定要经由西夏。西夏在连接回鹘与中原交通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当我们要讨论西夏与回鹘贸易关系的时候,就很有必要首先关注一下西夏在沟通回鹘与中原交往上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
起初,凉州吐蕃与甘州回鹘与宋朝的贸易往来一般都经由灵州(今宁夏灵武西南)。宋咸平五年(1002年),西夏王李继迁攻陷灵州,改灵州为西平府,并将统治中心由夏州(陕西靖边县西北白城子)迁移至此。随着西夏势力的扩张和封建主对财富的觊觎,西夏贵族加强了对丝绸之路沿线地区的控制,将视力转向商旅,以武力劫掠过路商旅的财富。对通过其境的商人实行重税政策。洪皓《松漠纪闻》记载说:
回鹘……多为商旅于燕。载以橐它,过夏地,夏人率十而指一,必得其最上品者,贾人苦之。
由此可知,西夏对回鹘商人收取的是十分之一的税,而且常常是择其上品而取。这种重税政策使回鹘商人叫苦连天。为了摆脱西夏人的盘剥,赴宋进行贸易的行旅(尤其是来自甘州回鹘的使者)不得不绕开比较近便的灵州路而改走路途较远的“吐谷浑道”即“青海路”。由今新疆东南境越阿尔金山,进入青海省西北,穿行柴达木盆地,沿青海湖南北两岸而行,到达临谷城(今青海省西宁市西郊通海区),再进驻青唐城(今青海省西宁市),与中原商贾进行交易。《宋史》卷490《拂菻传》载:元丰四年(1081年)十月,拂菻国王灭力伊灵改撒始遣大首领你厮都令厮孟判赴宋朝贡,其行程路线为:“东自西大食及于阗、回纥、青唐,乃抵中国。”而更多的西亚商旅,放弃陆路而改走海路,经由广州港与北宋贸易。从这些因素来考察,西夏无疑是阻碍了丝绸之路的畅通。
西夏之所以这种劫掠性的税收政策,除西夏统治者觊觎财富这一因素外,亦与当时宋夏战争的背景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北宋立国期间,一直心存统一全国之宏愿,对于夏州政权早有警觉,但并未予以特别的关注。及至李继迁攻占灵州后,北宋才认识到来自西夏的威胁,遂采取措施,以联合西夏周边的地方势力来共同对付西夏,而甘州回鹘正是北宋可以联合的力量。甘州回鹘长期受到西夏的侵扰与蚕食,为了抵御西夏,也非常需要北宋的军事支持。于是,二者结成了同盟。这自然是西夏所无法容忍的。故西夏常常劫掠甘州回鹘遣往北宋的贡使。《宋史》卷490《回鹘传》记载:“先是,甘州数与夏州接战,夜落纥贡奉多为夏州抄夺。及宗哥族感悦朝廷恩化,乃遣人援送其使,故频年得至京师。”从这一记载看,西夏立国前曾多次劫掠回鹘入宋朝贡的使者,只有在吐蕃的护送下使人才“频年得至京师”。河西走廊古来为多民族聚居区,唐末五代宋初,使人、商队在这里往来极不安全,劫货伤人的流血事件常常发生,“各部首领和各地首脑需要时时通过‘和定’来调整彼此的利害关系和结束冲突,般次往来是否平安,在很多时候也取决于各部和各地的和定关系”。[4] 既然西夏与甘州回鹘、北宋处于敌对状态,掠夺回鹘贡宋使,自然不足为怪了。
尽管宋夏矛盾严重地阻碍了回鹘同中原的交往,但在北宋一代,仍有回鹘商旅穿梭于西夏境内。《宋史》卷490《回鹘传》载,宣和(1119~1125年)中有回鹘商人“间因入贡散而之陕西诸州,公为贸易,至久留不归。朝廷虑其习边事,且往来皆经夏国,于播传非便,乃立法禁之”。此事发生在北宋末年,回鹘入贡北宋时,往往在宋夏边境地区贸易,甚至有滞留不回的。然而,在当时宋夏矛盾的制约下,北宋对这样的情形是很担心的,为防止边防信息流入西夏,立法禁止回鹘商人在陕西诸州久留不归,甚或途经西夏。
在敦煌出土的回鹘文文献中,还可以看到回鹘赴辽国贸易的证据,如大英图书馆东方写本与图书部收藏的Or. 8212-123为一封来自东北地区的书信,其中第8~9行文字写到:
baban čor elitmiš tawar üčün baban čor xïtay-qa barïr elmiš siz qanï(t)dïngï
由于巴班啜带来了货物,巴班啜[又]去了契丹。你满意了吧![5]
另一件回鹘文书信(P. Ouïgour 15)则提到了蒙古高原的Ötükän(于都斤山)。[6] 尽管文中未提到货物,但考虑到敦煌出土的早期回鹘文书信大多都与商业贸易有关,故庶几乎也可将此信当作回鹘商人入漠北进行贸易的证据。回鹘入契丹、漠北进行贸易,一般也是要经过西夏辖境的。
二、西夏对回鹘贸易政策的更张
北宋与西夏是一个不可调和的矛盾体,前者要想方设法地遏制后者势力的扩展与强大,而后者试图以武力的形式逼迫前者承认他们的对等地位。矛盾重重,战争不断。反映到丝绸之路贸易上,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由唐代的长途贸易(即西域直接同中原进行商业贸易)变为接力式的中继贸易。西夏正处于传递接力棒的中间位置,回鹘将西域的商品贸易于西夏,然后再由西夏转运至中原,同样的道理,中原的商品亦大量地通过西夏转运到回鹘商人手中。回鹘与西夏正是通过这种方式在不断地发生着贸易关系。但这种贸易形式往往会受到政治关系的影响,西夏并不是回鹘通往中原的唯一途径。1127年,北宋灭亡于金,南宋定都临安(今浙江杭州市),偏安一隅,北方大片河山为金所有,于是,宋夏两国在地理空间上被分隔开来,历史在转瞬间将宋夏矛盾化为乌有,西夏再也不用担心北宋利用各种手段来限制他与西域诸国的商业往来。在此形势下,西夏通过推行积极的的贸易优惠政策来寻求与西域的交往,黑水城出土西夏文《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即称:
向他国使人及商人等已出者出卖敕禁物时,其中属大食、西州国等为使人、商人,已卖敕禁物,已过敌界,则按去敌界卖敕禁物法判断。以起行,他人捕举告者当减一等,未起行则当减二等,举告赏亦按已起行、未起行得举告赏法获得。大食、西州国等使人、商人,是客人给予罚罪,按不等已给价□当还给。此外其余国使人、商人来者,买物已转交,则与已过敌界同样判断。若按买卖法价格已言定,物现未转交者,当比未起行罪减一等。
大食、西州国等买卖者,骑驮载时死亡,及所卖物甚多,驮不足,说需守护时,当告局分处,按前文所载法比较,当买多少,不归时此方所需粮食当允许卖,起行则所需粮食多少当取,不允许超额运走。若违律无有谕文,随意买卖,超额运走时,按卖敕禁物法判断。[7]
《天盛改旧新定律令》是在夏仁宗于天盛年间(1149~1169年)颁布的。其中的大食,即阿拉伯帝国(632~1258年)。西州指的是高昌回鹘王国(848~1283年)。从律令的上述记载看,在西夏与周边民族政权的商业往来中,大食与高昌回鹘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故而深受政府的重视。根据规定,西夏政府规定的“敕禁物”不得出售给包括大食、高昌回鹘在内的各国使者和商人,如有违背,则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罚。按照惯例,这些“敕禁物”指的一般是那些与军事有关的物资。
在杜绝“敕禁物”使之不能进入买卖市场的前提下,西夏政府采取了多种鼓励性的优惠政策。其一,当大食、高昌回鹘商人用于运输的骆驼死亡或不够用时,或者所驮货物需要有人看护时,可告知当地政府由其帮助解决;其二,商人来时随身携带的粮食,在吃用不完时可就地出售;当其回还时,可在当地购买所需食粮,但不许“超额运走”,如有违犯,按买卖“敕禁物”论处。
在高昌回鹘西边的喀喇汗王朝,也是西迁回鹘人所建立的政权,虽远离中原,但一直与北宋保持着密切而频繁的交往,贡使往返络绎不绝。据《宋史》和《宋会要辑稿》记载,从北宋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至宣和六年(1124年),喀喇汗王朝向北宋派遣使臣达40余次。与这种境况相反,喀喇汗王朝虽与西夏之间的距离较近,应有密切的交往,但在宋夏矛盾的制约下,双方矛盾较深。据《宋史》卷490《于阗传》载,元丰六年(1083年),西夏“犯兰州,破西关,虏略(掠)和雇运粮于阗人并藳驼”。这里的于阗即指喀喇汗王朝。在此背景下,西夏是不可能允许喀喇汗王朝入贡北宋时路过其境的。然而,随着北宋的灭亡和宋室的南迁,南宋政权将对外贸易的重心全部转向海上,市舶贸易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据记载,北宋崇宁元年(1102年)市舶岁收入约110万缗,仅占国家总收入6000余万缗的六十分之一。[8] 而到南宋建炎年间(1127~1130年),已跃居国库收入的五分之一。故高宗言称“市舶之利,颇助国用”。[9] 职是之故,自高宗以后,历代统治者都努力招徕外国商人从还上入宋贸易。宋与西夏之间在陆路丝绸之路上的敌对与竞争关系大为削弱乃至不复存在,西夏与喀喇汗王朝的矛盾也随之消失。在这种情况下,西夏及时调整了与喀喇汗王朝之间的关系,开始了不同程度的商贸往来。
三、西夏与回鹘的贸易
回鹘自古以来即以善于经商而闻名于世。洪皓在《松漠纪闻》中记载说回鹘人“多为商贾于燕,载以橐它……[其人]尤能别珍宝,番汉为市者,非其人为侩,则不能售价。”这一记载说明,当时在中原地区有不少回鹘商人存在,回鹘商人特别能够识别珍宝,当少数民族与汉人贸易时,需要回鹘人从中做媒介,否则就难以成交。由此可以看出回鹘商人能力之强,对沟通中西商业贸易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从前引《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中可知,在北宋灭亡后,西夏开始重视与高昌回鹘王国的贸易往来。吴广成撰《西夏书事》卷36称:“畏吾儿居伊州外,见夏国日盛,遣使献方物。”畏吾儿即指回鹘,伊州即哈密,为高昌回鹘王国辖域,事情发生在西夏仁宗天盛五年(1153年)。天盛年间,西夏统治者采取了一系列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措施,确立封建土地所有制、办学校、兴科举、尊孔崇儒、弘扬佛教、改革政权机构、提倡纳谏、廉政和节俭,从而使西夏社会在较短时间里进入了繁荣昌盛阶段。是此背景下,西州回鹘感受到西夏的强大,出于政治目的,向西夏入贡,表示一种臣服关系;同时也是基于能够从西夏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考量,毕竟贡使贸易获益最大的一方是入贡者。
回鹘与西夏在北宋灭亡后贸易关系得到较大发展,既有贡使往来,也有民间贸易,至于交易的物品到底有哪些,各种文献均未予明确记载。
据《宋史》卷186《互市舶法》记载,在对西夏开放的榷场上,“以缯帛、罗绮易驼、马、牛、羊、玉、毡毯、甘草;以香药、瓷漆器、姜桂等物易蜜蜡、麝脐、毛褐、羱羚角、硇砂、苁蓉、红花、翎毛,非官市者听与民交易”。又宋人龚鼎臣《东原录》载,嘉祐七年(1062年)西人贺正旦使“所贸易约八万贯,安息香、玉、金青石之类,以估价钱,却将会。其余硇砂、琥珀、甘草之类,虽贱亦售。尽置罗帛之旧,价例太高,皆由所管内臣并行人抬压价例,亏损远人。其人至贺圣节,即不戴安息香之类来,只及六万贯。”据考,西夏从西方购买、转手卖给东方的产品种类繁多,基本可以认定的计有乳香、安息香、檀香、木香、沉香、硇砂、玉石、珊瑚、玛瑙、琥珀、琉璃、玻璃等。[10] 这里提到的玉、硇砂、乳香、安息香、琥珀等,均为回鹘地区的特产。洪皓《松漠纪闻》载回鹘“土多产瑟瑟珠玉;帛有兜罗锦、毛氎,绒锦、注丝、熟绫、斜褐;药有腽肭脐、硇砂;香有乳香、安息、笃耨;善造宾铁、刀剑,乌金银器。”故而笔者认为,在西夏市场上交易的物品中,必有一部分来自回鹘,其他则大多产自大食、波斯等地,藉由大食、回鹘商人之手而流入西夏。
高昌回鹘的农产品也有传入西夏国中者,如黑水城出土西夏汉文写本Дх. 2825《杂字》“果子部”中出现的“回纥瓜”[11] 即是典型的例子。此瓜应为宋人胡峤《陷北记》中所提到的契丹所产“西瓜”,亦即来自今新疆吐鲁番等地的哈密瓜。[12] 有一种意见认为这种瓜有可能不是直接来自回鹘、契丹或中亚,而是从敦煌继承下来的。[13] 可备一说。
总之,在西夏后期,回鹘与西夏间的商业贸易得到了较大发展,有不少出产自高昌、河西地区的物品,藉由商人的贸易而流通西夏境内,丰富了西夏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
西夏与喀喇汗王朝的贸易情况史书未有反映,但近年的考古发现却有力地印证了二者间贸易关系的存在。1984年至198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县磁窑堡瓷窑遗址中出土了大量西夏时期的瓷器、窑具及生产工具等遗物,同时也出土了珍贵的各代钱币,其中就有喀喇汗王朝铜币一枚。铜币的正反两面均印有文字,为阿拉伯文库菲体。正面铭文译为“万物非主,唯有安拉,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背面铭文磨损锈蚀严重,上两行漫漶不清,下两行可能是“穆罕默德阿尔斯兰汗”。[14] 应系穆罕默德·本·优素夫阿尔斯兰汗时期(1056/57~1057/58年)所铸造,应是喀喇汗王朝商人在购买西夏瓷器时遗留下来的,可视作西夏与喀喇汗王朝展开贸易的物证。
1992年10月,在新疆墨玉县阿克萨拉依乡的一处果园中发现有窖藏钱币。和田地区文管所收回了7千克铜钱,在这批钱币中,共剥离出1320枚铜钱。其中,西汉钱2枚、新莽钱1枚、唐钱132枚、北宋钱1159枚、南宋钱6枚、西夏钱13枚、金钱11枚、喀喇汗王朝钱币2枚。13枚西夏钱币中,既有光定元宝,也有天盛元宝。此外,墨玉县还出土有西夏钱皇建元宝,洛浦县被沙漠古遗址中亦出土有天盛元宝。不唯如此,2004年10月,有人在新疆和田市的玉石与旧货巴扎上购得乾祐元宝铁范残片一件,据称出自洛浦县杭桂乡西部喀拉克尔沙漠废墟中。此钱范厚2~4毫米,钱径25毫米,内郭宽1毫米,外郭宽2毫米,方穿,穿径5毫米,钱文为右旋读四字“乾祐元宝”,其钱文风格与宋钱、西夏钱极似,但笔画和穿郭显得较为粗壮,有人认为应是后铸赝币,或者是用流通过的、磋磨过的西夏汉字“乾祐元宝”钱翻铸的赝范,[15] 也有学者认为应是喀喇汗王朝时期于阗人仿铸的西夏钱范。[16]如果后一种说法成立的话,那么,这一发现无疑将成为西夏与回鹘间贸易关系密切的铁证。
上下滑动查阅
编按:本文原刊《敦煌研究》2009年第2期,第99—103页,如若引用请参考原文。
往期阅读:
长按二维码识别,期待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