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QueenMary University of London)的调查结果,全世界最受用户欢迎的五大仲裁地是伦敦、巴黎、新加坡、香港和日内瓦,最受欢迎的五大仲裁机构是国际商会仲裁院(ICC)、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和斯德哥尔摩仲裁院(SCC)[i]。最新的2020年的数据还未发布,但这两项数据应该不会有什么变化。 如果说存在主流仲裁机构这种说法的话,那么上述五大仲裁机构无疑名列其中。同时,在《中国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19年度)》的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表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设立260家仲裁委员会[ii]。在这260家仲裁机构中,传统上比较知名的仲裁机构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SIETAC)、北京仲裁委员会(BAC)、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和上海仲裁委员会(SAC)等。对于国内仲裁的用户而言,这些机构也可以说是主流仲裁机构。一般情况下,每家仲裁机构都会在次年初发布本年度仲裁数据的统计。在三月份对上述主流仲裁机构2020年统计数据观察的基础上,结合三月底以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和国际商会仲裁院最新发布的数据,现对相关信息作出更新如下。一、国际商会仲裁院1、案件数量根据国际商会仲裁院的统计数据,2020年新登记的案件总计946件,与较早前披露的数据一致。本次国际商会仲裁院更进一步披露,这946件新增案件涉及的法域为145个,涉及的仲裁地为113个。另外,2020年在审案件为1833件。国际商会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地域幅度反映了它无可比拟的全球性特点。其中,美国(232个当事人)和巴西(150个当事人)是当事人最多的法域(分别占比9.3%和6%)。除此以外,没有其他法域的当事人超过5%。较之以往任何时候,仲裁院的全球性特点都更为显著。它是唯一一个真正独立于任何特定法律文化或传统的仲裁平台,它也是一个真正拥抱多样性和观照全球现实的国际仲裁机构。在此,值得一提是,2020年国际商会仲裁裁决采用了13种语言。2、案件金额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介绍说,截止2020年底,仲裁院未决案件的总争议金额达到2,580亿美元。更重要的是,案件平均争议金额是1.45亿美元,这进一步证实了国际商会仲裁院是大型、高标的额、多个争议方和多项合同争议的优选机构。国际商会北亚地区仲裁与ADR主任范铭超解读说,为什么统计未决案件标的金额而非新增案件争议标的金额?概因案件受理后会出现变更请求、案件合并等情况,因此争议标的金额未必稳定在受理时的金额。所以,统计一个时间节点的未决案件争议标的金额能够更准确地反映所有案件在同一时间点的即时状况。3、快速程序国际商会仲裁院介绍说,2020年,快速程序案件也有了急剧的增长,共有97个新案件(其中75个案件由快速仲裁规则自动适用,22个案件由当事人协议适用)。虽然国际商会是最适合大型复杂案件的仲裁机构,但同时也要看到,国际商会仲裁案件也有大量争议金额较低的案件,2020年新登记案件中有37.6%的案件的争议金额不超过300万美元。为了解决这些案件当事人的需求,仲裁院在2017年通过了快速程序以降低成本,即由一名独任仲裁员在案件管理会议后六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目前为止,已有超过240个案件通过快速程序规则进行。4、审理期限国际商会仲裁院披露,2020年,对于非快速程序案件,国际商会做出最终仲裁的平均时限为26个月,中位数为22个月。这个时限虽然从数字上与2019年相当(26/22),但要注意这是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不可避免的延误的大背景之下。仲裁院密切地监督仲裁庭提交裁决草稿的时间——自最后一次实质性步骤之后两个月(独任仲裁员)和三个月(三人仲裁庭),并针对不合理的延误向仲裁员收取费用。2020年,仲裁院审查的所有最终裁决中有48%存在延误,有32%的案件进行了费用扣减。5、紧急仲裁国际商会仲裁院指出,2020年另一个亮点是申请紧急仲裁的数量(2020年为32起,2019年为23起),这反映了紧急仲裁程序受到持续的欢迎。紧急仲裁程序中,紧急仲裁员一般在24小时内即获得指定,各方当事人可以在15天内获得仲裁决定。6、仲裁公开国际商会仲裁院宣布,2021年4月1日起,仲裁院开始系统地公开仲裁裁决。裁决的公开将与外部供应商一家法国法律科技公司JusMundi合作。建立在排除适用基础上的裁决公开不仅有助于提高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的透明度,也能够提升国际商会仲裁院的决策机制。更为重要的是,裁决的公开将更广泛地确保和加强仲裁作为全球性审判机制的合法性。7、案件管理国际商会仲裁院同时宣布,2021年,国际商会仲裁院将迎来阿布扎比案件管理办公室的开业,这是仲裁院秘书处继巴黎、纽约、圣保罗、香港和新加坡后第六个案件管理办公室。国际商会仲裁院现在可以在五大洲的六个城市登记案件,这确保了它更加接近当事人,能够尽快对他们的需求做出及时反应。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1、案件数量根据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报告,2020年其新增案件1080起,比2019年的479起增长了125%。其中,1063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管理,另外17起为临时仲裁。另外,1018起案件涉及60个司法管辖区,其中94%的案件为国际仲裁案件。紧随印度和美国,来自中国的当事人成为新加坡国际仲裁的第三大用户,为195人,是2019年的两倍。2、案件金额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新受理案件的总争议标的达到84.9亿美元,平均值为1,926万美元。3、案件类型2020年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所受理的案件中,有64%是贸易争议,此外扣除11%的其他争议外,剩余从多到少依次排序为:商业争议、公司争议、海事航运争议、建设工程争议。4、仲裁员任命2020年共有288人次仲裁员任命,其中,新加坡为102人次,其次是英国为64人次,再次为美国为27人次。其他亚洲国际中,马来西亚最多为23人次,而中国只有3人次(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的1人次)。2020年共发生了4次挑战仲裁员程序,其中3起驳回,1起支持。5、紧急仲裁2020年共接到20起紧急仲裁员任命的申请,将自2010年实施这一制度以来的紧急仲裁数量提升到114起。6、早期驳回2020年共计接到5起早期驳回申请,其中2起启动了程序但最终都未支持,1起未启动,2起根据仲裁规则待定。7、法律适用共有20个司法管辖区域的法律被适用,其中新加坡法律以76%的比例位居第一,其次是英国法为9%和印度法为2%。8、临时仲裁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作为新加坡法定的临时仲裁中仲裁员的指定机构,2020年共计为17起临时仲裁指定仲裁员。三、上海国际仲裁中心1、案件数量根据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公布的年度报告,2020年其新受理的案件为1618起,其中涉外案件112起。新受理案件涉及的当事人来自26个国家和地区,包括12个“一带一路”国家。除了中国大陆之外,有134个境(域)外主体参与了2020年的案件。在中国大陆外,当事人来源排名前三的国家/地区是,新加坡12人,英属维尔京群岛8人,美国8人。2、案件金额2020年受理案件争议金额总计人民币为364.35亿元,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案件为58件,超过10亿元的案件为5件,个案平均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3、案件类型在1618起案件中,数量排名前三位的争议类型为,金融类占比24.54%,货物买卖和国际贸易类占比21.76%,公司股权和投资经营类占比12.24%。4、仲裁协议2020年,有25起案件根据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的约定适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有18起根据仲裁协议适用中英双语。另外,根据仲裁协议约定,有153起案件对仲裁庭组成人数进行了特别约定,有98起对首席/独任仲裁员的指定方式进行了特别约定。5、法律适用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报告提到,2020年的案件中,除了中国法外,当事人还约定选择了中国香港法、意大利法、阿联酋法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6、仲裁员任命2020年,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指定外籍(包括港澳台)仲裁员22人次(其中12人次担任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此外,在7起首席仲裁员由两位仲裁员共同推荐/选定、3起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的案件中对首席仲裁员的人选进行了确认。2020年,共有18起案件的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回避事由包括:仲裁员观点偏袒另一方(14次);仲裁员与另一方当事人存在利益冲突(5次);仲裁员与另一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存在利益冲突(3次)。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作出18份回避决定,均认定当事人的异议不成立。7、裁决核阅2020年,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根据仲裁规则,对851份仲裁裁决书草案进行了核阅。以上,根据近期的关注,补充了国际商会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和上海国际仲裁中心2020年的统计数据。从中可以看出,尽管2020年面临新冠疫情,但是仲裁案件在全球范围内还是质量齐升。当然,通过对比国内和国际主流仲裁机构的数据,还是能感觉到明显的差距。但是,这种差距不影响我们奋起直追的态势。注释:[i]http://www.arbitration.qmul.ac.uk/media/arbitration/docs/2018-International-Arbitration-Survey---The-Evolution-of-International-Arbitration-(2).PDF[ii]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810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