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本土商事仲裁创新的一点思考
今年7月,司法部发布《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一方面是对本土商事仲裁过往三十年来发展的总结,另一方面也是对其未来一段时间发展的规划。不管是过往发展,还是未来发展,本土商事仲裁始终都离不开创新。这篇小文,是笔者参与某次《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讨论会发言基础上整理出来的一点思考,率尔操觚,敬请指正。一、商事仲裁的全球本土化客观讲,本土商事仲裁离国际商事仲裁还是有一定的差距,这种差距主要体现在发展质量上。也正像上文提到的黄进教授所呼吁的那样,中国仲裁目前最好的发展道路是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而不是扩张规模。[1]如何做到质量提升,或者是进入内涵式发展轨道,恐怕需要本土商事仲裁打破传统做法,创造性运用新的做法,也就是说,要有所创新。那么,接下来的问题似乎就变成,如何创新!这,就迎来了本栏目的第二个题眼。我一直以来的一个观点是,在自然科学领域,只有从无到有才可称谓之创新。但是,在社会科学领域,太阳底下无新事,创新不再是从无到有,而应该是从坏到好。比如,本土商事仲裁的创新,本质上就是摈弃那些损害我们案件质量的东西,拥抱那些提升我们案件质量的东西。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