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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化是必经之路吗?

SSIR中文版 斯坦福社会创新评论 2024-03-12

导读
Foreword



创新金融是一个在国际发展领域越来越受到关注的话题,它旨在通过新的融资方式来解决全球性的挑战。然而,本文指出业界对创新金融“产品化”的过度追求,可能使其偏离了本质目标作者在文中对创新金融的“产品化”现象进行了批判性地分析,并提出了三项改进方法,以帮助资助者更好地服务于他们想要帮助的人和社区




近年来,“创新金融”这一概念在国际发展界日益受到关注,它被视为一种调动更多资金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有效手段。创新金融的核心理念在于,面对贫困、气候变化、能源和清洁水源等全球性紧急问题,仅靠政府和慈善机构的资金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资助者需要调整和重新组织他们对发展的支持方式,其常见的方法是吸引私人投资者的参与。为此,创新金融的支持者探索了多种策略,如混合金融(blended finance)和特定的金融工具,如影响力债券等。

创新金融的目标是值得肯定的,特别是其打破传统融资方法的意图。比如,脱离实际的资助者设计的固定且僵化的时间表、预算和活动安排等。因为这些“传统”,每年都有数百万的援助资金被浪费在无效的项目上,由于官僚体制的束缚,这些项目更多关注合规而非实际效果。

一些创新金融解决方案试图通过寻求社会影响力的最大化来应对这一挑战。仅在这个领域,就涌现出了一系列新型金融产品,包括社会发展影响力债券(social and development impact bonds)、社会成效票据(social success note)、社会影响力激励(social impact incentives,)、成果挂钩型债券(beneficial outcomes-linked debt contracts)、社会影响力担保(social impact guarantees),以及与影响力挂钩的金融产品(impact-linked finance)。

然而,产品种类的激增揭示了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创新金融的“产品化”。它试图像商业金融部门那样,创造和推广新的、标准化的金融产品。但将商业金融的思维模式应用于发展领域是有局限性的。产品化使产品成为目的,而非手段。它使得资助者更多关注于资金的形式和名称,而忽视了他们本应实现的社会成效。此外,还可能导致将基础干预措施的有效性与其上层的资金结构混为一谈的问题,进而助长诸如“发展影响债券有助于减轻贫困”这样的错误主张。

当一些新颖的融资方式被咨询业的术语所包装,通过各种不断更新的缩写,如SIBs(社会影响力债券)、DIBs(发展影响力债券)、SIINCs(社会影响激励)、SIGs(社会影响力担保)等来推广时,便意味着“产品化”现象出现了。这种趋势还受到资助者对创新的追求所驱动,他们渴望抢占先机,在下一次全球会议上展示他们的新计划或成果,以显示自己的领先地位。产品化导致资助者偏离他们原本应关注的挑战,转而更多聚焦于资金的投资方式。这意味着他们会投入资源来评估创新金融工具的“影响”,并过分关心一些次要问题,比如如何降低创新金融产品的交易成本,以便扩大其使用范围。

如果资助者诚心实意想创造社会积极影响力,他们就需要通过以影响力为主导的思维,而非单纯的产品化思维来资助发展。他们应该把资助看作是实现更好社会成效的一种手段,而不仅仅是为了推广新产品。影响力思维首先会考虑如何最有效地利用现有的资助者和公共资金资源。这意味着,在现有的资金管理流程中做出一些微小的改变,往往比推出一些花哨而新颖的东西更有效。同时,它也强调资助资金应该流向最需要的地方,比如低收入群体和商业可行性较低的领域。

对比产品化思维,影响力思维在下述几个方面有所不同:

  • 它将创新金融视为达成目标的手段,而非最终目的;

  • 它对创新金融持有一个更广阔的视角,而非仅将其简化为一系列新的金融产品;

  • 它倡导对那些有证据支持的有效干预措施扩大规模,而非仅仅延展特定金融产品的使用;

  • 它的出发点是满足个体和社区的需求,而非投资者的需求;

  • 它更倾向于宣布努力所取得的成果,而非仅仅是如何获得资金;

  • 它更关注于实际效果,而非“第一家做某事”的鳖头

  • 它从商业金融中吸取灵感,但以其与发展领域的适配程度为前提。


创新金融不仅仅是提供特定的产品,而是通过一些核心的原则,来促进更有效的工作方式,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影响力思维。下面我们将从三个方面来探讨创新金融可以如何实现这一目标。


资助以证据驱动的方法

如果资助者无法评估干预措施的成效,那么这个方法多么具创新性也无关紧要。例如,美国白宫管理和预算办公室(White House 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长期以来一直倡导利用现有的有效证据和新产生的证据来改善联邦项目,并测试新的项目交付方式。2019年,美国政府通过了《证据法案》,要求联邦机构制定战略计划,以开发更多的证据来支持决策。为了从理念转化为实践,资助者可以采用创新金融手段,更好地将证据纳入现有项目中。

利用现有的资助方式建立证据分级资助项目(tiered-evidence grant programs)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一种方法。美国政府问责局(US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GAO)将这种方法描述为“机构根据申请者提供的社会、教育、健康或其他服务模式的有效性证据的水平,设定不同的资助等级。较小的资助金额用于测试新的和创新的服务模式;较大的资助金额用于扩大有强有力的证据支持的服务模式。”这种方法的目的并非让个别受助者逐步打怪提升层级,而是旨在识别出有证据支持的服务模式,让其他人能够复制和扩大。这样做的重点是资助有效的服务模式,而不一定是给同样的申请者提供更多的资金。这种方法还要求团队在整个资助期间持续进行证据和评估测量,而非仅在结束时进行,这有助于促进项目持续性地改进与调整。这种方法也倾向于让项目团队和评估团队在流程的早期就开展合作。

资助者也可以用创新投资组合的思维来管理他们现有的赠款。这和传统的投资类似,投资组合的思维可以让资助者对创新项目的资助更加多元化,这样他们就可以在明确了解并预期一些个别的活动会失败的前提下,进行一些冒险。资助者不再根据单个的活动来衡量成功,而是根据整个投资组合的表现来定义成功。美国国际开发署的“发展创新风险投资计划”(Development Innovation Ventures)就是采用了这种思维,并结合了证据分级的方法。根据独立的研究,该计划早期的证据分级赠款投资组合产生了17:1的社会投资回报率。


按成果资助与灵活管理

影响力债券以使资助者能够按结果进行资助而被大众所知,但按成果资助的方法不仅限于影响力债券。实际上,资助者应考虑直接向服务提供者提供更多基于结果的赠款,而无需涉及前期投资机构或特殊目的工具。这样做可以实现以结果为导向的赠款的许多目标,比如降低风险、提供激励和鼓励服务交付的创新,而无需依赖于涉及多方和复杂资金协议的框架。这种方法强调了通过以新的方式使用现有的资金工具来促进内部创新,这对于像政府机构这样的大型机构来说尤其重要,因为它们往往对采用或使用新的资金工具持保留态度或反应迟缓。

例如,美国联邦政府可以多使用固定金额资助(fixed amount awards)的方式来发放赠款,而不是基于传统的费用报销(cost-reimbursement)的方式。固定金额资助是一种已有的联邦赠款工具,尽管在发展领域仍然未被充分利用。政府提供特定金额的资金来实现一系列阶段性成果,但不会审查每个阶段的具体成本。历史上,只有少数的联邦机构使用过固定金额资助,通常是为了资助一些小型的活动,如会议或研究报告,以减少管理小额赠款的行政负担。但是,资助者也可以利用固定金额资助的方式去更多地关注绩效而不仅是合规,这意味着强调努力取得的成果,而不仅是成本。例如,一个机构可以决定,如果服务提供者达到了预期的成果,比如一定数量的人获得了高质量的工作(结果),就向其支付资金,而不是在追踪服务提供者的支出要求后,再报销其职业培训活动的费用(成本)。

基于结果的资助者在阶段性资助金额方面也可以更具创新性。这意味着要根据整体价值来定价,而不仅仅是对活动成本进行预估。比如,有一个受助者成功实施了一个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项目,从而为国家医疗保健系统节省了未来数百万美元的医疗和残障支持成本。资助者可以把这些节省的成本考虑在内,作为奖励,给受助者支付更多的资金,激励其敢于去承担风险。这样,资助者可以创新性地选择基于干预措施长期价值来为阶段性的成果设定资助金额。

直接向服务提供者发放基于成果的赠款,可以让他们在实施过程中有更多的灵活性,来测试、学习和调整他们的项目计划。任何旨在解决社会问题的项目,都需要持续根据有效性证据进行反馈和调整,适应运行环境的变化,动态地重新分配预算。以喀麦隆(Cameroon)的袋鼠母亲护理项目(Kangaroo Mother Care program)为例,该项目采用了一种影响力债券的结构。服务提供者的目标是改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婴儿的健康状况,但在新冠疫情期间,他们不得不放弃原来的亲自到医院访问的做法,转而采用远程评估的方式。如果是一个按照传统方式资助的项目,固定了实施步骤,这样的变化可能需要重新设计项目,并导致资金发放的延误。而在这个案例中,项目设计的灵活性,使得服务提供者能够快速地做出调整,并把重点放在困难时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上。资助者可以把这种设计原则,应用到直接的基于成果的赠款或合同中。


探索新的合作方式

基于成果的创新金融可以改变服务提供者管理项目的常规标准、期望和审查方式,而不仅仅只是遵守预先商定的活动和追踪成本。只按成果拨款推动了一种极度“开放”的工作方式,并要求有强大的数据收集能力。服务提供者需要展现出极高的透明公开性,共享不仅限于财务管理方面的内部运营数据。这也会改变服务提供者对资助提案的回应方式,他们可以在一开始就明确他们认为既有野心又合理的成果,并为每个成果阶段的拨款金额提供数据支撑。

资助者们还可以与其他资助者携手合作,以更加新颖和协作的方式开展工作。成果基金(outcomes funds)就是一个例子。这是一种多个资助者将资金集中到一个由单一实体管理的基金中的方式。该基金只有在服务提供者实现了事先约定的特定项目成果时才支付资金。多个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几年的时间段里使用这个基金,从而摆脱了按照每个项目单独操作的传统模式。这种集中资金的方式可以把对按成果付费感兴趣的志同道合的资助者聚集在一起,并减轻服务提供者的负担,让他们不必遵守各种资助者的多种资金规则和规定,也不必担心资助者之间的目标冲突。

上述这些方法将创新金融重新构想为一种以问题为导向的工作方式,它始于对资助者所面临挑战的深入、本土化的理解。有时候,这并不一定需要使用创新金融的框架。最终,资助者支持发展的方式应由证据驱动,而不是为了创新而创新的欲望。

为了避免创新金融成为发展领域的又一潮流,需要重新调整定位。我们需要理解,在一系列产品缩写之外,创新金融的真正意义。只有基于这样的理解,才能更有效地服务于资助者为受众和社区提供服务的需求。


乔纳森·吴,是美国国际开发署的律师,乔治城法学院的客座教授,也是牛津大学政府成果实验室的访问研究员。
罗布·米尔斯是国际发展实践的负责人,也是英国社会金融的资深领导力团队的成员。他此前在世界银行工作。


来源:《斯坦福社会创新评论》英文网站2023年5月9日
原标题:How ‘Productizing’ Innovative Finance Hurts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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