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內地遺囑能執行?(二)】跨境遺囑不簡單
伍祚足
隨著香港及內地的不斷融合,越來越多香港人在內地持有資產,如不動產、公司股權、銀行存款等。為了更好地傳承財富,許多香港人也越來越關注“平安紙”(即遺囑)的有關安排。但是,在香港立具處理包含內地資產的遺囑比單純處理香港資產的遺囑更複雜,可謂陷阱重重。由於篇幅有限,本文僅對香港人立具處理同時包含香港資產及內地資產的跨境遺囑的注意事項作簡單介紹。
舉例:香港人A在廣州持有一間登記在其個人名下的不動產,A擬立具遺囑將廣州不動產分配給兒子繼承,請問A應如何立具遺囑?
如果A來諮詢我們,我們會先瞭解A是否有香港資產需在遺囑中作出安排。其次,針對廣州不動產,我們會審查廣州不動產的權屬文件是否齊全、房產類型(如商品房?自建房?經租房?)、權屬人信息是否與其身份證件信息相一致、是否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等問題,如存在前述問題,我們會向A提供相應的意見,並安排作出相應的處理(如更正登記信息、補辦權屬文件等),以及時掃除日後執行遺囑時可能會遇到的疑難、障礙。
解決上述問題後,我們會安排A在香港立具一份同時處理香港資產及內地資產的跨境遺囑。安排立具同時處理兩地資產的跨境遺囑的理由,在於確保遺囑將來能在內地順利執行。日後在內地辦理內地資產繼承手續時,繼承人首先須向內地有關機構證明A遺囑的唯一性及合法性。根據內地法律的最新規定,在一般情況下,香港人所立遺囑的效力應適用香港法律。按照香港法律,確認遺囑合法有效的主要途徑是經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辦理的遺囑認證手續。這也是認證香港人遺囑的最權威途徑,也容易被內地有關機構接受。
但是,在立具跨境遺囑時,要注意一些香港遺囑常用的標準條款與內地繼承程序可能會產生衝突。因此,在立具跨境遺囑時必須注意一些技巧,以下列舉(但不限於)一些常用的技巧:
(1)在遺囑中,香港資產及內地資產的分配安排應分開不同部分處理。
(2)避免債務清償條款涵蓋內地部分資產。
(3)避免採用“信託”的字眼。
(4)避免出現“贈予”、“贈與”等表述/字眼。
當然,以上僅是針對一般跨境遺囑所列舉的原則/建議,不同立遺囑人的分配安排及資產類型都不盡相同,具體個案需要具體分析。所以,當你想要立具跨境遺囑時,建議諮詢跨境法律事務的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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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的內地遺囑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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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境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