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签了!民商事判决或将全球执行!
前言
2019年7月2日,《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以下简称“该公约”)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22届外交大会闭幕式上获通过和签署,大会副主席、中国代表团团长、中国驻荷兰大使徐宏签署了作为会议最终决议的该公约。
此公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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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是全球首个全面确立民商事判决国际流通统一规则的国际文书,旨在使各国判决在全球得到执行。公约的通过将为包括国际贸易、跨境商业在内的国际民商事活动提供更优质、高效、低成本的司法保障,对国际民商事领域司法合作影响深远。
《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仅适用于承认和执行民商事案件的判决,不适用于税收、海关和行政事务,也不适用于仲裁有关程序。公约第五条对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条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只要满足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同时在第六条规定了排他性的例外,即针对不动产权利的判决只能在该不动产位于原审国时才能被承认或执行。
该公约将与《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纽约公约》(简称《纽约公约》) 及《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简称《新加坡公约》或者《新加坡调解公约》)一道,分别为国际商事争议的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及和解协议在作为成员国或/及他国之间的承认与执行提供保障,推进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向全球化、多元化、便利化的方向发展。在一定意义上,该公约是“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全球法律一体化”的又一体现。
中国参加签署相关公约的意义
1958年,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导于在纽约通过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经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决定,于1987年4月22日起对中国生效。
2005年6月30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二十次外交大会通过《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于2015年10月1日生效。2017年9月12日,中国驻荷兰大使吴恳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正抓紧进行相关的批准程序。
2019年8月7日,《联合国关于国际商事调解和解协议公约》将在新加坡举行开放签字仪式。《新加坡公约》规定,届时只要有3个以上国家签署加入,公约即可正式生效。
如果中国顺利加入和批准《新加坡公约》及《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那么,今后符合条件的国际商事争议的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和和解协议将在中国得以全面执行。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发展和推进,中国企业走出去在海外经营的日益深入,国家之间在民商事裁判的相互承认和执行,已经成为跨境商业发展新形势下的司法新常态。2015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服务和合保障的若干意见》,明确鼓励中国法院执行外国法院的民商事判决。
本公众号文章大数据 | 那些未被中国承认和执行的新加坡生效裁决、大数据 | 哪些新加坡法院生效判决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中,以中国和新加坡为例,记载并分析了自2003年至2019年5月期间,新加坡的民商事裁判在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司法协助案例,反映了中国法院在国际商事争议的司法审查实务中,很好的践行《纽约公约》,绝大部分均作出了承认和执行的裁定,而对不予承认和执行的适用其实是相当审慎和克制的。以及对经济领域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也作出了突破性的案例,这一态度,是我国与国际接轨的体现,以及对一带一路国际贸易经济持续建设的责任担当。
综上,本次中国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上签署《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将更好地助力中国企业和投资者在“一带一路”倡议中实现高质量共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延伸阅读
关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Hague Conference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成立于1893年,是研究和制订国际私法条约的专门性政府间国际组织,因会议地址在荷兰海牙而得名。1893年至1951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仅是临时性的国际会议,1951年,第七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章程》,标志着它已演变成逐渐统一国际私法为目的的常设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已逐渐成为在统一冲突法和程序法方面,最有成效、最有影响的国际组织。
截至2017年10月22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共有83个正式成员(包括82个国家和1个区域经济组织,中国于1987年7月3日加入。中国已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
关于《外国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的谈判过程
经济全球化浪潮席卷世界的背景之下,商品、资金、技术和人员的跨国流动日趋频繁,具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纠纷也不断增多。为推动在国际范围内建立一个有效的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体系,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自1992年即开始磋商涵盖本公约及《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在内的“谈判项目“,试图就国际民商事诉讼的管辖权和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制定全球性的统一规则。因各成员国在管辖问题上存在着较大的分歧,”谈判项目“在2005年完成《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后一度停顿。2012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重启该项目,并设立工作组就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起草一项新的法律文书。经过反复磋商,2015年10月,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工作组第五次会议就《外国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的框架结构和核心条款达成一致,并形成建议草案。在此基础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设立外国法院判决承认和执行特委会并于2016年6月、2017年2月和11月先后三次在海牙召开特委会会议,就公约草案的案文展开政府间谈判。作为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成员国,中国政府也高度重视公约的谈判工作,派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外交部官员及法学专业人员组成的代表团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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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图片和新闻部分来源于中国驻荷兰王国大使馆、CNLawsandLawyers涉外律师,“延伸阅读”的部分内容摘自“蓝海现代法律”公众号,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附:《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的英文文本可获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HCCH)官方网站
(网址:https://www.hcch.net/en/instruments/conventions/full-text/?cid=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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