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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栗战书在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北京人大 2022-09-25
要闻





3月23日,栗战书委员长在京主持召开执法检查组会议,听取国务院法律实施主管部门落实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汇报。摄影/许麟

  刚才,王勇同志作了讲话,高虎城同志介绍了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和前期准备情况,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的负责同志汇报了贯彻实施法律的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同志参会并提供了书面材料。大家高度重视,作了认真准备,发言和材料的内容都很具体深入。下面,根据这次执法检查的内容,结合近年来人大工作实践和体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通过立法、监督工作实效展现人大的担当作为

  每一次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还有到地方实地检查,我们大家都一起梳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相关领域的指示要求。我想,这也是深刻领会“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具体体现,就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落实到我们每一项具体工作之中。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把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会议和场合,多次就生态文明建设发表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去年以来政治局11次集体学习中,3次主题与生态文明有关,分别是“新形势下加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我国生物安全建设”、“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总书记每次到地方视察调研,生态环境保护也是一个必讲的重点问题。党中央密集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全面系统部署安排。2018年5月,党中央召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正式确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现在回过头来看这十年,我们更加深切地感受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这一切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指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相关立法和监督工作,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一方面,生态环保立法实现了从量到质的全面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7部、修改17部生态环保法律,有的重要法律还多次修改。本届常委会先后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生物安全法、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多部生态环保法律,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推动有关地区和部门对生态环保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目前,正在推进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立法。另一方面,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加大、实效不断增强。本届以来,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2019年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2020年检查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2021年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今年又检查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本届常委会还组织开展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可再生能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禁食野生动物相关决定等执法检查,围绕生态环保工作听取审议国务院多个专项报告、开展多次专题调研。这些工作,为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供了法治助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用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二、坚持紧扣法律规定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法律规定的重要制度、措施、责任落实见效,推动在法治轨道上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这些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各方面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不断增强,法律实施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也要看到,在实际工作中不少法律还没有得到全面实施,遇事找法有的是做到了,遇到矛盾和问题了,想起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讲的,但办事依法还很不够。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凝聚着长期的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社会共识,一部法律对相应领域的工作可以说有着全面的制度性规定,且带有强制性。把一部法律全面贯彻落实好了,相应领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就一定能够得到显著提升。拿这次检查的环境保护法来说,1989年制定,2014年修订,修订工作历经两届常委会、4次审议,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开展多轮深入调研和论证。修订后的环保法,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将生态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对涉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的各环节各方面作出严格、严密、有针对性的规定,是一部在生态环保领域起统领作用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把这部法律的规定条条都落实了,也就推动了党中央关于生态环保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良好的环境就会得到有效保护。
 
  本届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和重要原则,就是紧扣法律规定开展执法检查,实践证明效果是好的,这次检查还是要把握好这一条。同时,要注重全面、系统理解法律、实施法律,对照法律规定逐条逐项检查法律制度是否有效落实、法定职责是否切实履行、法律责任是否严格追究,真正用好法律武器、发挥法治威力。检查中要突出以下几个重点方面:
 
  一是法律关于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降碳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战略方向。党中央、总书记作出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推进“双碳”工作、实现“双碳”目标,关键一点是要处理好发展和减排的关系。环保法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辩证统一,第1条立法目的中就明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第4条中明确“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法律第21条、22条、36条等对制定实施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环境经济政策作出具体规定。这次检查,要推动有关方面依法完善和落实绿色低碳政策体系,加强财税、科技、投资、金融等政策措施的衔接协调,在经济发展中促进绿色转型、在绿色转型中实现更大发展。
 
  二是法律关于污染防治的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经过不懈努力,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同时也要看到,现在,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期望值更高。环保法确立了各类污染物的防治都要遵循的基本制度,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等。同时,针对废气、废水、废渣、农业面源污染、生活垃圾等不同污染物的防治规定了具体措施。这次检查,要推动有关方面依法、科学、精准治污,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三是法律关于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我国生态系统基础脆弱、欠账很多,制止侵害和修复完善的任务还很艰巨,非一日之功。为应对生态破坏的严峻形势,环保法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等重要制度,规定了制定实施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防治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等生态失调现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具体措施。这次检查,要推动有关方面依法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监管、生态保护补偿、生态治理修复等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更加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四是政府法定职责的落实情况。环保法中规定的国务院及其部门的职责约40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约38项,涉及生态环境、财政、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水利、农业等多个部门。为压实政府责任,法律还规定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向人大报告制度等。这次检查,要推动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发力,不断提高生态环保工作水平和监管执法效能。
 
  这次环保法执法检查也是对本届以来生态环保法治建设工作成效的一次全面回顾和检验评估。这些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为加强环境保护持续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探索性的工作。检查中对有关做法及发现的问题等,要注重用联系的观点进行思考,把环保法与其他生态环保法律结合起来,把法律监督与立法修法结合起来,把一年的工作与五年的工作结合起来,从中总结一些规律性东西,形成几条有价值的经验。

  三、健全完善生态环保法律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使建设美丽中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还要通过各方面依法履职、依法办事,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共同治理的强大合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保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仍需要与时俱进加以完善。环保法修订实施8年了,其他一些生态环保法律也实施多年,不少规定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这次检查要广泛听取各方面对法律本身的意见建议,为健全完善生态环保法律体系提供支撑。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有生态环保相关的行政法规100多件、地方性法规1000多件、国家标准2200多项。近年来,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地方实际,出台了一批“小切口”、精细化、有特色的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有效推动了生态环保法律制度落细落实。同时,从这几年执法检查的情况看,也有部分配套法规和标准制定工作相对滞后。这次检查要推动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强生态环保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司法解释、国家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清理工作,增强法律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这次检查的各环节全过程。要大力宣传普及生态环保法律知识,引导企业、组织、公民增强环境意识、行使环境权利、履行环保义务,使每个人都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者、推动者。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推动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执法检查工作还要注意两点: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轻车简从,厉行节约,把对地方的负担和影响减到最小;二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举措,遵守各地防控要求,确保大家身体健康。

来源:“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
责编:吕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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