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紧缺是本市必须长期面对的基本市情,是首都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必须坚持节水优先,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提升首都水安全保障水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节水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共有6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表了意见。总体认为,二审稿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代治水思路、中央和市委关于节水工作的决策部署,较好地吸纳了一审意见、“万名代表下基层”征集的7556条意见建议及相关部门、公众、专家的意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居民义务、压实管理职责、严管用水大户、优化法律责任,强化了水资源节约的法制保障。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宝贵修改建议。
采用微喷灌的节水方式灌溉绿地。
关于加强节水宣传。通过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从娃娃抓起,让市民了解水情,树立爱水护水节水理念,掌握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节水方法,是促进节水社会参与的重要切入点。草案二审稿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开展节水宣传教育;要求针对不同群体编制分类节水指南,推广典型经验;将教育部门、幼儿园、学校、公共场所管理者、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各类新闻媒体明确为宣传主体;规定鼓励和支持供水单位、非居民用水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开展贴近群众的节水宣传教育培训。梁丽琪、张伯旭委员建议,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将首都城市用水的来源供应过程、南水北调的艰辛历程制成视频短片,通过网络、电视台、广播等广泛宣传节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吕和顺委员认为,除了学生,要对教师和其他成年人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关于强化居民节水义务。节水是现代公民的重要文明素养,节水人人有责、人人受益。从实践看,家庭生活节水潜力较大,需要立法予以规范。草案二审稿在总则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水义务,在用水环节,根据公民节水行为规范,细化居民了解水情水价、掌握节水方法、选用节水器具、配合节水改造等倡导性义务。张伯旭委员进一步建议,要落实社会、个人、企业责任,确保法规实施效果。关于加强水资源战略储备。根据本市降水丰枯交替的特点、全市水库蓄水状况及地下水超采治理实践,草案二审稿增加水资源储备规定;明确水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河湖生态补水、水源置换、海绵城市建设、人工回灌补给等措施,逐步涵养地下水。关于严格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进,本市取消了部分节水设施设计方案事前审查,对节水设施验收实行了备案承诺制。为确保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草案二审稿规定水务、规自、住建等部门加强对节水设施设计、施工、验收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为加强建设项目节水前端管控,吕和顺委员建议,在小区改造或建设项目审批时,提前规划考虑节水设施建设。关于推进供水管网改造。城乡老旧供水管网跑冒滴漏是供水环节水资源浪费的重要因素,需加快推进改造。草案二审稿规定,供水管网超过使用年限,或工艺、材质不合格的,政府应制定改造计划,组织供水单位、物业服务人、用水户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张伯旭委员建议,供水单位提高供水品质,减少用水户安装水过滤设备。吕和顺委员提出,一些村庄自来水管网不通,仍然靠蓄水池打水,存在较大浪费,建议加快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保障相应资金。关于完善计划用水管理制度。为突出重点、强化服务,草案二审稿明确,计划用水管理的对象是用水大户;将水务部门被动核定用水指标改为主动核算下达;将用水大户和特殊行业用水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授权水务部门拟订具体办法。张伯旭委员认为,应限制用水大户特别是耗水企业的水资源用量,鼓励更新设备、使用新技术进行节水。梁丽琪委员建议,指导督促用水大户有效实施节水条例,治理园林浇地用水外溢、跑冒滴漏等情况。关于完善水价制度。为更好地发挥经济调节作用,草案二审稿细化了差异化水价制度,明确市发改部门会同财政、经信、城市管理、水务等部门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节水的差异化水价制度;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纳入城镇自来水供应范围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实行特殊水价。吕和顺委员认为,对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应合理确定水价,确保水质。关于强化节水科技支撑。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需要立足首都科技人才优势,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草案二审稿在节水技术研发推广等规定基础上,补充了制定地方节水标准的规定;依托国家节水标识管理办法,明确了水效标识管理制度;根据本市编发水资源公报和智慧水务建设等实践,完善节水工作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制度。王红委员建议,直接适用统计法,删除节水统计的相关规定。梁丽琪委员建议,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加强中水利用,对净水器流出来的废水进行二次利用。张伯旭委员建议,完善城市雨水收集相关规定,用于补充绿化用水。聂大华委员建议,研究完善供水管网保护及雨污水管线连接的规定。关于章节名称和法律责任。根据第二章主要规范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实际,草案二审稿将“节水管控”改为“规划与建设管控”;根据立法强化“取供用排”全过程节水管理的特点,将第三章“节水措施”改为“全过程节水”;根据上位法和执法实际,按照“前后对应、宽严适度、切实可行”的原则,对法律责任进行完善,调整罚款幅度。此外,陶庆华委员建议,斟酌住宅小区、单位内部景观用水禁止使用自来水、地下水的规定,李申虹委员建议,完善水务综合执法队伍的表述。关于实施水法办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与节水条例草案二审稿衔接,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对节水规划编制、限制高耗水项目发展、年度用水计划制定、计划用水管理等做了一致性修改,对水价调节、城乡水污染治理及再生水利用等条款做了修改。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二审情况,进一步研究修改草案二审稿和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健全符合首都实际的节水法律制度,努力以良法保障首都水安全。【要闻】习近平在视察军委联合作战指挥中心时强调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全面加强练兵备战
【要闻】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决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11月24日召开 李伟主持
【聚焦】以“五个牢牢把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聚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聚焦】抓好条例贯彻实施 推动接诉即办改革不断深入
【聚焦】以法治力量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
【聚焦】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