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知产时评 | 透视《谭谈交通》争议风波背后的著作权问题
一、适用法律的明确
二、节目内容与节目视频的著作权法客体定性
(一)节目内容本身构成口述作品
(二)节目视频属于录像制品
三、节目内容的著作权归属
四、节目视频的邻接权归属
(一)成都电视台享有录制者权
(二)成都电视台的录制者权与谭乔的著作权之间的关系
五、未经许可传播节目视频的侵权责任
(一)谭乔未经许可传播节目视频行为的侵权责任分析
(二)网络用户未经许可传播节目视频行为的侵权责任分析
(三)视频平台未经许可传播节目视频行为的侵权责任分析
结 语
注释(上下滑动阅览)
【1】参见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第7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104页。【2】参见王莹岭:《谭Sir直播间疑被封!〈谭谈交通〉版权被判归电视台,谭乔回应“至少该共享”》,载百度网2022年7月13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38204870361516089&wfr=spider&for=pc。【3】同前注[1],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第7版)》,第105页。【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在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中已经被修改为“视听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是2013年修订的,其中对“录像制品”的定义目前还没有根据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进行相应修订。【5】同前注[1],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第7版)》,第126-127页。
【6】参见何怀文、吉日木图:《新〈著作权法〉视域下视听作品的界定》,载《社会科学战线》2022年第5期,第212页。【7】同前注[6]。
【8】参见吴汉东:《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162页。【9】同前注[1],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第7版)》,第127页。
【10】同前注[1],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第7版)》,第128页。【11】同前注[1],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第7版)》,第206页。【12】参见熊文聪:《“谭谈交通”案的法律快评》,载微信公众号“知产前沿”2022年7月12日。【13】同前注[1],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第7版)》,第214页。【14】同前注[12]。【15】同前注[1],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第7版)》,第221页。【16】同前注[1],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第7版)》,第221页。【17】同前注[1],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第7版)》,第105页。
【18】邻接权与狭义著作权是两类不同的权利,它们之间的差异很明显:第一,两者的客体不同。狭义著作权的客体是符合“独创性”要求的作品,而邻接权的客体“独创性”不足,是不构成作品的其他成果。第二,邻接权客体的创造性程度低于作品的,其享受的法律保护水平也相应较低。因此,邻接权人享有的专有权利数量要少于狭义著作权人,其法律保护的时间也短于狭义著作权。参见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第7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249页。【19】同前注[8],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226页。【20】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第44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21】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第48条规定:“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22】同前注[8],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228页。【23】同前注[1],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第7版)》,第271页。【24】参见棠棠:《〈谭谈交通〉下架:谭乔面临千万索赔,涉事公司把抖音B站华为也告了个遍》,载澎湃新闻网2022年7月12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8966875。
【25】于波、颜筱雨:《〈谭谈交通〉“侵权”这事儿怎么看!维权还是“碰瓷儿”?》,载微信公众号“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2022年7月14日。【26】《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修订)第11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六条至第十条的规定。”
【27】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修订)第6条第1项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一)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28】同前注[1],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第7版)》,第267页。【29】参见于波:《网络中介服务商知识产权法律义务研究》,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9页。【30】同前注[1],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第7版)》,第22页。
【31】参见宋蓓娜、赵娜萍:《新媒体时代下短视频的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载《河北法学》2022年第4期,第172页。【32】民法典第1169条第1款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33】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2020修正)第7条第2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以言语、推介技术支持、奖励积分等方式诱导、鼓励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教唆侵权行为。”【34】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2020修正)第7条第3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帮助侵权行为。”【35】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2020修正)第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确定其是否承担教唆、帮助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包括对于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明知或者应知。”【36】“通知与删除规则”指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发现网络系统中存储有用户上传的侵权内容或是链接指向了侵权内容,以及在收到著作权人发出的符合法定要求的书面通知后,立即移除了侵权内容或断开了对侵权内容的链接,就不对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参见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第7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323页。【37】《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修订)第14条规定:“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二)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三)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权利人应当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修订)第15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并同时将通知书转送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网络地址不明、无法转送的,应当将通知书的内容同时在信息网络上公告。”【38】民法典第1195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9】《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修订)第22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二)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三)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四)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五)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刘晓 | 节目主创人员可以传播节目视频吗?——《谭谈交通》案的法律分析
作者:邢贺通
编辑:Sharon
点击图片查看文章
扫码购买观看(长期有效)
(www.pharmaip.cn)
(www.caiips.com)
(www.meddeviceip.com)
(www.giips.cn)
(www.ipforefro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