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忠等 | 关于商标类刑事案件中非法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认定的几点思考
目次
一、非法经营数额认定中的“递进关系”二、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违法所得”的认定思路三、侵权产品为半成品时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四、结语作者
张忠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艾琳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
相敏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
陈娜娜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引言
根据《公安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报告》[1]、《最高人民检察院打击侵权假冒报告》[2]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打击侵权假冒报告》[3]等报告文件,2022年,中国政府聚焦侵权假冒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环节、重点产品,统筹谋划、靶向打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市场环境进一步净化。
2021年以来,我国相继出台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性文件,例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及《2021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旨在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回应新技术、新经济、新形势对知识产权制度变革提出的新挑战,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
在知识产权强保护背景下,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数量均呈增长趋势。就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而言,《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重大修改已呈现出重刑化立场和注重对已有罪名扩容两个方面的趋势和特点[4]。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诸多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焦点问题中,笔者首先就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案件中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认定展开思考,在本文中就下面三个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以期抛砖引玉。
一、非法经营数额认定中的“递进关系”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违法所得”的认定思路
三、侵权产品为半成品时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
四、结语
注释(上下滑动阅览)
【19】参见(2022)沪0120刑初687号刑事判决书。【20】杨隽:《假冒注册商标案中“成品”如何认定》,载《中国检察官》2022第2期,第79-80页。
【21】参见(2015)清新法刑初字第51号刑事判决书,(2015)清中法刑二终字第131号刑事判决书。
【22】侯召星:《侵权产品为半成品时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载《人民司法》2016(32),第40-42页。
作者:张忠 周艾琳 相敏 陈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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