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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他人的神,是言论自由吗?

C计划-蓝方 C计划 2023-12-29


思辨 X 赋能 X 行动

 

主创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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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他人的神,是言论自由吗?

编者按:在C计划“破解人身攻击”的课堂上,伙伴们以《黑镜》最新一集《Hated in the Nation》(《全网公敌》)为例,就网络暴力展开激烈讨论。网络暴力不是言论自由。而言论自由的边界应该划在哪里?时值《查理周刊》惨案两周年,我们翻出主创蓝方一篇关于仇恨言论的旧文,既回应有关言论自由的讨论,也纪念在这两年间因仇恨而无辜牺牲的生命。




2015年1月7日。两名身着“圣战”服装的蒙面男子冲进法国《查理周刊》在巴黎的总部办公室,在高声宣布“你们侮辱了先知,要付出代价”后,他们端抢射向编辑部里的漫画家们。这场12人死亡、11人受伤的惨剧,并没有因为两天后嫌犯被击毙而终结。

 

两年过去,这个世界似乎变得更加糟糕。因为种族、宗教等身份而产生的隔阂与仇恨肆意蔓延,带来更多的暴力和冲突。

 

在《查理周刊》惨案的讨论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议题,便是言论自由的边界。面对巴黎大街上铺天盖地的“je suis Charlie”的招贴和共和广场上力挺言论自由的声浪,人们听到越来越多的疑惑:对恐怖袭击绝对谴责的同时,《查理周刊》也真的有绝对的权利去刊发那些攻击性极强的言论与漫画?

 

这些疑问,其实正是当今言论自由领域最为重要的议题:我们应当如何面对“仇恨”言论(hate speech)

 

所谓仇恨言论,简单而言,是指煽动国家、种族、宗教群体之间的歧视、仇恨以及暴力的言论。

 

言论自由并非没有边界。仇恨言论,便是界限之一。国际法上,《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都对这样的言论做出明文限制。各国立法,也普遍据此划定言论禁区。

 

不过,一切对言论的限制,都应遵从《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确立的三项“国际标准”:

1. 法律明文且明确的规定;

2. 限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他人的权利、名誉或公共利益;

3. 限制的手段符合比例原则。

 

在这三个标准下,对一些仇恨言论的限制的正当性很好判断和论证。例如煽动暴力的言论,威胁公共秩序和他人人身安全;煽动种族歧视的言论,威胁到某一种族、社群的平等权利。

 

即便如此,立法层面也要求对这些言论采取的限制措施必要且适度;在美国,司法层面更强调某一言论与其带来的威胁之间有“直接、即刻”的确定关联。

 

此番恐怖袭击的对象《查理周刊》,在宗教、政治、种族等问题上百无禁忌。它调侃穆斯林,嘲讽天主教,刊发的大量漫画,都在赤裸裸的侮辱某一些宗教的神灵。这种恶意“挑衅”,在一些教徒眼中,比直接煽动歧视和仇恨更令人愤怒。

 

渎神言论——侮辱亵渎他人的神,是言论自由,还是应该被限制的仇恨言论?

 

这个问题的另一面是,一个群体的宗教感情是否应得到保护。

 

宗教自由作为和言论自由同等重要的基本人权,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信仰自由,即人们常说的信还是不信、信此教或彼教的自由;二是公开表达信仰的自由,如单独或集体的礼拜、恪守戒律、传教等等。争议的核心在于,宗教自由,是否包括要求他人不得亵渎、侮辱教徒的神灵?

 

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对此都会有不同的答案。而在学界与国际人权法的实务层面,也存在诸多争议。

 

例如在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的专家看来,宗教自由,并不保护信徒的信仰“不被不同意见评论”(A/HRC/2/3)。禁止渎神言论的立法,也与《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相冲突(General comment No. 34)。

 

从我自己的观点来看,宗教自由并不保护一个人的神不受他人侵犯。目前各国都普遍立法保护普通人的人格尊严。也就是说,一个普通人受到公开羞辱,达到一定程度,对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当被羞辱的不是本人,而是他的父母,他的祖宗十八代,他的种族、政党、国家,乃至上帝的时候呢?不同的对象,应有不同的立法保护标准。在我看来,人格越是抽象,其法律保护层级就应越低

 

但很多人却会有截然不同的答案。例如焚烧国旗的行为,在美国为言论自由所保护,而很多民族国家的国民和法律却会认为一国国格绝不可被羞辱;在某些集权体制中的人,可能会发自内心的认为某一政党领导人的尊严比自己的生命更重要;而有宗教背景的人,自然强调自己的神不可被亵渎,但不同宗教、同一宗教不同教派的人对渎神的容忍程度又会大相径庭。

 

这些观点无所谓对错,只是立场的差异。面对这些不可调和的立场差异,最不坏的解决方案,恐怕还是通过民主立法,来决定在某一个阶段、某一个群体的宗教感情、种族感情、爱国感情、爱党感情,是否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回到言论限制的三大标准,即便通过民主立法确立对某一个群体宗教感情的保护,仍要强调出于这种保护而对言论的限制是必要且适度。更为重要的是,有一个独立、世俗的司法系统,去判断某一言论究竟是恶意的伤害教徒的情感,还是无伤大雅的讥讽、抑或具有现实意义的尖刻批判。

 

在一个现代文明社会,面对让人愤怒的仇恨言论,人们可以选择抗议、抵制、辩论,选择起诉,选择通过民主程序调整立法。而暴力,无论如何都不应成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和借口。

 

本文首发于2015年1月10日《财新网》,点击阅读原文可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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