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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放过“师生恋”?

李继威 FT有教无类 2020-09-01

李继威:西方限制师生恋的出发点在于制约教师权力,保护学生权利。近期中国的MeToo运动也让人关注这一话题。



“桃李满天下”大概是师者为师的最高境界了。当然,有老师不满足于此,还将“天下桃李”中的一朵迎入家门,更是被传为佳话。从鲁迅和许广平,到沈从文和张兆和,再到余秋雨和马兰,恋情双方的师生关系让人们看到恋爱如何突破既定的身份壁垒,这样“才子佳人”的结合也为师生恋平添了一些形而上的浪漫。

 

然而师生恋并不全然如历史中的那样美好。今天国外其他许多知名高校已经对师生恋做出了极大的限制,国内也存在过关于师生恋的争议,近期的MeToo运动又重新引起了国内媒体对这一话题的关注。

 

01

师生恋——不只是一部罗曼史


 

几对传奇的名字,几段传奇的故事,足以写就一部关于师生恋的罗曼史。然而其背后却不乏令人扼腕的血泪史。

 

2000年,一位曾在美国威廉玛丽学院担任教职的老师发表了一篇忏悔文章,称他任教期间曾和一名学生有过一段恋爱关系,学生的丈夫却因为这段婚外情而自杀,并在遗书中提到了这位老师。文章发表一年后,威廉玛丽学院就颁布了严格的“师生恋禁令”,禁止教职工与任何本科生以及与其有监督关系的研究生发展恋情。

 

2008年,国内媒体曾报道一起某高校发生的学生弑师案。凶手称被害老师与自己同为学生的前女友保持过一年的“关系”,这给他们之间的感情留下了阴影。他认为对于老师的这种“不轨”行为学校不进行处理,只好自己痛下杀手。



这些悲剧似乎并不符合人们对师生恋五花八门的美好期许。网络上有许多以师生恋为主题的言情小说,在小说网站起点中文网下搜索“师生恋”,显示有173部相关作品。不仅如此,网上还出现了诸如“五本经典师生恋小说”的推荐贴。除了国产作品,国外师生恋题材的电影也很受欢迎,豆瓣高分电影《美丽心灵》就涉及到了一段发生在普林斯顿大学的师生恋故事。

 

可见,师生关系可以美化一段恋情,但同样会给恋爱中的悲剧抹上更深的阴影——一边是从学术指导关系进入恋爱关系的老师,在恋情中的不当行为很难符合公众对为人师表的期待;另一边往往是涉世未深的学生,无论是在这段关系中的影响力还是处理关系的能力都可能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更值得同情。也许正因如此,师生恋的故事很难避免走向“佳话”和“丑闻”两个极端。


02

 “象牙塔”里的权力江湖





国内网络上有一种论调,认为“美国大学禁止师生恋”。严格来说,这种说法并不准确。美国许多大学的确在不同程度上对师生恋有限制,但其制度设计远比单纯的“禁止”要精巧。况且,美国大学禁止师生恋并不能成为中国大学禁止师生恋的理由。更合理的关切起点应当是:国外的大学基于何种考虑限制师生恋?


人们常常把高校比作“象牙塔”,但象牙塔同样有塔底和塔尖之分。基于职责,位于塔尖的老师们在考试、论文等学术活动中对学生天然享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在有些地方,行政老师也部分掌握着控制奖惩乃至升学的权力。


相比之下,位于塔底的学生们虽然摆脱了中学时期“老大哥在看着你”的命运,现代大学也赋予了他们“用脚投票”和“评教”的权利,但远不足以与教职工的权力相对抗。

 


师生关系的本质是合作而非对抗的,但正是这种合作性质往往会让学生对教职工的权力放松警惕。国外高校限制师生恋的考量各有侧重,但其出发点却清晰可辨,即对师生恋中教职工权力的不信任和对学生利益的保护。具体来说,国外高校限制师生恋,主要有如下几个原因:

 

第一,不对等权力关系下的师生恋未必是“你情我愿”的。发展任何恋情的基础,都是双方自愿。然而,在权力裹挟下的“自愿”却容易受到质疑,严重者甚至会导致“师生恋”名义下的性骚扰。


麻省理工学院在解释学校的师生恋禁令时即指出:“在一些(师生发展恋爱关系)的事件中,‘同意’的表示可能并不是在高高在上的那一方想象的那样自由的情况下做出的”。这很容易理解,毕竟,士兵对长官说“Yes, sir!”更多的出于服从而非自由意志。

 

第二,师生恋可能会导致利益冲突。在不加以限制的师生恋的情境下,不难想象这些场景:学生所参加的考试的考卷恰巧由其恋人设计,或是学生在事关“保研加分”的论文比赛答辩时发现评委席上坐着自己的恋人,我们很难保证老师在这种情形之下不会夹带任何私货。问题的严重性更在于,一旦出现这种情形,原本应该受到公平对待的其它学生可能成为受害者。

 


第三,师生恋可能会破坏教学氛围。师生恋对于双方而言,意味着需要在“情侣”与“师生”的角色之间自由切换,这对恋情双方都有着极高的要求。但有些时候,即使双方在教学过程中保持了极大的克制,也难免会被了解这段关系的学生“说闲话”。


上文提到的威廉玛丽学院在师生恋禁令的释义中指出:“(师生恋)关系可能会对牵扯其中的人以及周围的人产生无法预料的影响。在极端的情形之下,甚至会让人们觉得学术成就的取得并非靠的是实力,而是利益交换。”

 

第四,师生恋一旦破裂,可能会对学生一方的学术和职业前途产生负面影响。师生恋的老师一方有着比学生一方更丰富的学识和人脉,甚至有可能是某一领域德高望重的学术权威,恋情的破裂可能会阻碍学生与这位老师乃至学术圈内的其他老师之间进行正常的学术交流,从而不利于学生进一步的学术发展。也不能排除这种情形,即在分手并不和平的情况下,老师也有可能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对学生进行报复。


03

“无赖假设”与师生恋限制令



并不是每个老师都有滥权的倾向,但同样并非每个老师都能做到箪食瓢饮、两袖清风。随着MeToo运动在各所高校的蔓延,我们又分明看到,那些被MeToo的老师们白天可能还在做着法治的守护神、自由的卫道士,宣扬女性拥有身体自主权,却又在不透明的暗处利用权力行龌龊之事。这些问题是不能仅靠“加强师德建设”所能解决的

 

苏格兰哲学家大卫•休谟曾提出著名的“无赖假定”,即在进行制度设计时,我们要把制度下的每个人都假定成一个自私的无赖,并以此假定为基础构建一套权力制约的体系


同样,国外高校对于师生恋制度设计也遵循了这样一个出发点:既然我们无法保证每位教职工都能够在合理的界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力,那么为了尽可能减少不对等权力关系所带来的问题,自然应该对师生恋有所限制。具体的制度安排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类:对学生区别保护制度、回避制度、恋爱关系披露义务


 

面对师生恋,高校如果毫无作为,对学生的利益熟视无睹,无异于一种懒政;而如果完全禁止,未免又走向另一个极端,无视成年学生的判断力,有点像是“用大炮打小鸟”,小题大做的同时,可能也会伤及无辜。


正因如此,许多大学采取的做法就是区别保护——禁止教职工与任何本科生发展恋情,而对于研究生并没有全面禁止。位居QS大学排名前两位的麻省理工学院和斯坦福大学均采取这种做法,虽然排名第三的哈佛大学并没有在学校层面采取区别保护,但其文理学院也采取了类似的做法。

 

回避制度往往与区别保护制度联系在一起。以上高校虽然不完全禁止教职工与研究生之间的师生恋,但却禁止教职工与和其存在指导或监督关系的研究生发展恋情。这是为了避免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如果说上面这些高校禁止师生恋是通过牺牲一定恋爱自由的方法代偿“不平等权力关系”的原罪,那么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这两所英国老牌名校则试图在尊重恋爱自由的前提下消除师生恋的负面影响。


两所学校并不禁止师生恋,却给恋情中的教职工一方施以了披露恋爱关系的义务这项制度要求教职工在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将恋情向所在院系的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汇报”,而后者需要在保密的同时采取措施避免双方处于指导或者监督的关系之中,以防止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以上所有的制度设计,背后的思路都是简单的:制约教职工的权力,保护学生的权利。这在违反相关政策的后果上也有所反映:根据这些学校的规定,如果师生关系越界,按照行为本身的恶劣程度,教职工将受到从警告到解职不等的纪律处罚,学生并不需要承担发展师生恋的责任,也不需要承担披露恋情的义务。

 

这些制度饱受诟病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它可能侵犯个人的恋爱自由。但在笔者看来,恋爱自由的本质在于每个人可以自由地选择恋爱对象。


师生恋禁令并不意味着学生不能和老师发展恋情,仅仅意味着在某一段时间内的恋情将受到限制。所谓“真爱是可以等的”。况且,有些高校并不禁止师生恋,只是要求双方将恋情向特定的人公布,以避免利益冲突。这一制度能够帮助双方将“权力”因素尽可能排除在外,平等、自由地发展恋情,反倒更符合“恋爱自由”的题中之义。

 

限制师生恋的规定并不可能完全避免师生恋的负面影响,但却能减少教职工有意或无意的滥权,维护“象牙塔”的纯洁性。这对于中国高校同样有借鉴价值。


令人失望的是,虽然内地高校的老师也有过因与学生发展“不正当关系”而被处罚的先例,但没有一所高校为此建立制度保障。尽管中国大学近年来频频引进国外优质的学术资源,但如果在制度建设尤其是学生权益保护方面不加快步伐,这些与国际接轨的努力就会与洋务运动如出一辙,披上了新时代的马甲,走的却还是老路。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全文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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