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解读!厦门市加快创新驱动发展九条措施来了!具体怎么申报,速戳→
厦门市政府又给大家发红包啦!
《厦门市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了,提出九条干货鼓励企业创新创业!
(政策原文请点击文章底部“阅读原文”查看)
那申报对象是谁?具体怎么申请?
今天独家为您解读!
本文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行业领军企业承担国家级创新项目、鼓励建设高水平创新载体、鼓励创办新型研发机构等九大方面进行解读,具体往下详细阅读。
PS:政策解读仅供参考,请以具体申报通知为准。
根据企业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数额,按照基础补助和增量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扶持。其中,基础部分按10%、增量部分按12%补助。对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及以上、且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企业,补助最高限额为80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限额为250万元。
政策解读:
申报对象:面向已开展研发活动并具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实际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
申报时间:2019年度申报截止6月3日。
申报咨询:厦门市科技局2058997、2029802、2029035、2201526、2029976。
支持行业领军企业(位居全国行业前三)牵头承担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9号)的规定,按企业所获得国家实际资助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配套奖励资金扣除省级奖励,其余部分由市和项目所在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国家资助金额以及省、市、区配套资金之和不超过项目总投入。
政策解读:
申报对象:获得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立项的我市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申报配套的项目(课题)须与厦门产业密切相关(符合我市正在建设的12条千亿产业链方向)。
扶持措施: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一般给予不超过国家资助金额的50%配套资助,单一项目配套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已到位资金为准),国家、省、市资助资金之和不超过项目总投入。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此前已列入市科技计划并获得资助的不再配套支持。
申报咨询:厦门市科技局2021878。
对经确认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依托民营企业建设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助;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其他法人单位建设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
经绩效考核评估优良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新获批建设的与厦门产业紧密结合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资助;经国家考核评估优秀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同一级别的多种类型研发机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关财政资助资金。
政策解读:
厦门市重点实验室
申报对象:在厦注册的行业龙头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科研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近三年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经费支出不少于1000万元;近三年主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横向科研项目10项及以上。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固定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不少于10人。近三年提供开放共享服务不少于10家单位或100批次;承办行业研讨或学术会议1次以上。市级重点实验室实行先备案再确认的原则,备案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确认。国家、省重点实验室从市级中优先推荐。
申报咨询:厦门市科技局2053928、2035277。
具体文件: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厦科联〔2017〕44号)
在厦建设市场化运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初创期建设经费补助;经确认为重大研发机构的,一次性补足至500万元。
给予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新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的购置经费50%后补助,5年内新型研发机构最高3000万元、重大研发机构最高5000万元(非独立法人的最高2000万元)。其中,重大研发机构仪器设备等补助超出3000万元部分,市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新型研发机构每成功孵化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大研发机构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绩效奖励。初始投入额达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研发机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
政策解读:
研发机构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具体政策如下:
01
厦门市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对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年度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企业设立技术中心二年以上,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专属空间面积应在200平方米以上。
申报咨询:厦门市工信局2896820、2896745。
具体文件:厦门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厦经信技术〔2016〕487号)
02
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对象:
承建企业应是资格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通过认定的创新型(试点)企业,生物医药类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在3000万元以上、其他企业5000万元以上。工程中心的建设期一般为3年。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不少于2项或项目立项取得市级及以上财政科技资金支持不少于300万元。近三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2项。工程中心总人数应不少于30人。其中:
(1)依托生物医药类、软件类企业建设的工程中心,近三年研发支出分别不少于600万元、1000万元,科研用房不少于2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
(2)依托其他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的工程中心,近三年研发支出不少于1000万元,科研用房不少于5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600万元。
申报咨询:厦门市科技局2119067
具体文件: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厦科联〔2016〕33号)
经批准建设的省实验室,以“院(校)地合作模式”建设的,市财政提供省实验室建设总投入的50%经费;以“院(校)企合作模式”建设的,市财政提供省实验室建设总投入的30%经费。省实验室运行经费由市政府商参建单位共同投入,省、市财政每年提供不少于5000万的运行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连续支持5年。
政策解读:
福建省实验室
申报对象:拥有固定科研人员150人以上,并且有院士、长江学者、国家“万人计划”、国家杰青等科技领军人才;拥有省实验室建设所必需的科研集中用房及重大科学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原值1亿元以上;申请建设的设区市政府要在用地、基础建设、人才引进和成果转化等方面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保障省实验室运行与科学管理。
申报咨询:厦门市科技局2053928、2035277
具体文件:福建省实验室建设方案(闽科基〔2018〕16号)
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与市级不重复奖励),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足至300万元。新建设或改扩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内配套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办法》(厦科联〔2017〕59号)给予一次性补贴。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在孵或当年毕业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一次性奖励。
政策解读:
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申报对象:在厦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75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不少于4000平方米),其中租用场地的租期5年及以上;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已开展过针对在孵企业的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
申报咨询:厦门市科技局2027538、2032205。
具体文件: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办法(厦科联〔2017〕59号)
健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全周期”梯次培育体系。
对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且之前未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本条款所述奖励每家企业可分别享受一次,同一年度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和国家级高新技术奖励可同时享受,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奖励按拨付当年度“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政策解读:
01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申报对象: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企业无违法失信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申报咨询:
思明区、集美区和同安区2529607、2529613;
湖里区、海沧区、翔安区企业2022260、2027808。
具体文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02
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对象:企业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申报前拥有I类自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申报前三年内拥有II类自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技术领域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10%,缴交社保或个税超过6个月(含)的职工不少于5人;销售收入不低于50万元且不高于2亿元,若低于50万元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申报咨询: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2025913、2052826、2032126、2025955、2108271、2053981、2053362、2052969及各区科技部门。
具体文件: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厦科联〔2018〕9号)
截止时间:2019年申报截止8月31日。
03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对象:企业注册成立1年以上,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技术领域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10%;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满足要求: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比例不低于3%,在中国境内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高新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申报咨询: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2025913、2032126、2108271、2025955、2053981、2052826、2508676、2052969。
具体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截止时间:2019年申报截止8月15日。
04
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申报对象:在厦注册登记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中小企业。企业上年度营收在20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主营产品的销售收入应占60%以上;近3年研发投入年平均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软件类企业不低于5%);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申报咨询: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2052826、2025955、2025913、2032126、2053362、2053981、2508676、2052969。
具体文件:厦门市关于印发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与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遴选办法(厦府办〔2016〕90号)
1.与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和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单户企业最高可获得2000万元的科技担保贷款和300万元的科技保证保险贷款。设立总额4000万元的科技担保贷款、科技保证保险贷款风险补偿金,承担贷款本金损失的40%。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科技担保贷款的实缴利息给予总额20%的补贴,对科技保证保险贷款的实缴利息给予总额30%的补贴。
2.壮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科技创业种子暨天使投资基金规模,鼓励、引导各类市场化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开办、经营、投资多方面奖励,提供风险补助,以及企业、个人方面税收优惠。
3.对科技型企业投保相关科技保险给予保费40%比例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30万元。
政策解读:
01
科技信贷扶持资金
1.科技担保贷款:单家企业最高2000万元,企业按照不高于担保金额1%费率支付担保费,其余由科技发展经费补助,利息补贴按企业实缴利息(最高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的利息总额)的20%予以补贴;
2.科技保证保险贷款:单家企业最高300万元,利息补贴按企业实缴利息(最高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的利息总额)的30%予以补贴。
3.科技保险补贴:对企业投保相关科技保险给予保费40%比例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全部保费补贴最高30万元。
申报咨询:厦门市科技局 2051277
具体文件: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厦科联〔2018〕28号)、《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厦科联〔2019〕11号)
02
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
申报对象:在我市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的初创期企业。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上一年度年销售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初创期企业。
扶持措施: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支持,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投资一般在三年内按投资原值加基准利率退出。
咨询部门:厦门市科技局2529060、2529062。
具体文件: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厦科联〔2015〕6号)
截止时间:2019年申报截止9月30日。
03
科技创业种子暨天使投资基金
申报对象:基金投资于厦门域内成立在三年以下的法人非上市的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双百人才及团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以及各类科技型小微企业。
扶持措施:基金根据企业成长的种子期、天使期不同阶段,实施差别化股权投资方式运作。对处于种子期的单个企业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双百人才企业、重点扶持的规下转规上企业可放宽至100万元);对处于天使期的单个企业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双百人才企业、重点扶持的规下转规上企业可放宽至400万元)。
申报咨询:厦门市科技局5221963、2529062。
具体文件:厦门市科技创业种子暨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厦科联〔2017〕57号)
申报时间:常年接受申报。
04
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奖励
1.开办奖励。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资金累计投资规模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投资奖励。股权投资企业,对我市企业股权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以下标准对其管理机构给予奖励: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按其对我市企业股权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按其对我市企业股权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
3.股权投资企业,投资于我市初创期的中小微创新型企业,因投资失败导致清算或减值退出而形成项目投资损失的,按其实际投资损失金额20%给予风险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额为200万元,同一股权投资企业申请风险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咨询: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2660797、2660997。
具体文件:
1.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办法(厦府办〔2015〕114号)
2.关于印发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厦金融办〔2016〕20号)
支持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导航、分析评议、布局、风险预警、运营和综合管理等活动,每年选择本市重点发展产业中的一至两个重点领域开展以上活动,每个项目安排最高30万元的资金支持;“双创”基地、产业联盟、特色园区和高校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活动成效显著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对完成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或专利池的牵头单位,根据培育成效按单个培育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政策解读:
申报咨询: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厦门市知识产权局)5077976、5077987。
具体文件:厦门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知〔2018〕57号)
提示:点击文章底部“阅读原文”查看《厦门市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府〔2019〕144号)政策原文通知。
同时,本篇提及的相关文件均可登录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xmsme.cn)查询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