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种反对意见是说,国际社会就是一种丛林社会,在这里永恒的只有利益,根本没有什么信任可言。这篇札记就来回应这个问题。我的答案也很简单,国际秩序当然要以暴力为支撑,但是光靠暴力就会陷入混乱,远远不足以形成秩序,秩序的基础是规则,暴力则用来为规则的有效性做背书。所谓国际上的“信任”,就是在共同规则之下形成的。人们在这个问题上的困惑与混淆,就在于不知道如何恰当理解暴力与规则之间的关系。我们在平时各种对国际政治的讨论中,经常看到两种彼此矛盾的说法,一种是力量论,国与国之间就是弱肉强食、以力量决胜的世界;另一种是规则论,国家之间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应当是按规则行事的世界。不要以为只有理想主义者才会持规则论,实际上持力量论的人也经常会援引规则论的主张,只不过是以一种负面的方式。比如他们会指责美国在2003年攻打伊拉克是不符合国际法的,因为没有联合国授权。如果他们仅仅相信力量论,也就不会用国际法的原则来抨击美国了;看到一只猛禽在血腥地捕猎,没人会用“不够慈悲为怀”来抨击它的。力量论者显然是在潜意识里认同规则论的,只是因为现实中看到大国不守规则的做法,于是在表达上就压制了自己的潜意识。之所以人们会在潜意识里认同规则论,在于只有规则才能带给人们对未来的稳定预期,力量是无法带来稳定预期的。因为你永远不知道自己是否是最强的,并且就算你是最强的,你总有睡觉的一天,力量论会告诉你,永远也别想睡觉。所以我猜测,规则论这种潜意识,甚至有可能是一种进化的结果,人们需要这种潜意识,才在力量竞争中仍然有可能形成秩序。不过,持有规则论的人无法回应力量论的一个质疑,在大国不守规矩的时候,规则在哪里呢?所以,力量论和规则论到底哪一种是对的呢?还是都不靠谱?我的答案是,两种主张都对,因为它们都反映出国际政治当中的部分真实;但也都不对,因为它们对于国际政治的反映又都是极为片面的。关键的问题在于,这两种主张犯了一个同样的错误,它们都把大国与小国给当成同样的对象来处理了。说得更准确点,这里所谓的“大国”,指的是“超大规模国家”。实际上,世界秩序是在若干个超大规模国家彼此博弈的过程中,逐渐达成一种均衡状态而演化出来的,正是这种均衡,为国际法秩序的效力奠定了基础。为什么这么说呢?看一下对于超大规模国家一个简单的判断标准,就很容易解释清楚了。世界秩序当中有人们普遍都认可的行为规则,姑且称之为广义的国际法吧,各个国家在一般情况下也都会遵守这些规则,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有些国家可能会违规行动。判断标准就来了,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是否有人能够真正地约束住你?如果有人能约束你,那你就不是超大规模国家,你仍然是被别人所规定的;如果没人能约束住你,那你就是超大规模国家,你是有能力参与到底层秩序博弈的超级玩家。在历史上的每个时代都会有着有限的几个超大规模国家,就当今世界而言,你会发现,美国、中国、俄国,是没有人能够真正约束住它们的。当然,它们不是在所有领域中都有这个能力,只是在特定的领域中有这种能力。具体点说,美国的超大规模性体现在它对于世界资本秩序的掌控力,对于国际政治秩序和国际组织的掌控力,对于海洋秩序的垄断性掌控力,以及对于国际价值观的掌控力,最后这一点在国际政治领域当中通常又被称作软实力。中国的超大规模性,主要体现在人口规模以及由此带来的市场规模和经济规模。由经济规模又可以转化出一系列的国际政治和国际安全层面的影响力,这些对于世界秩序都有着构成性的地位。还有俄国,它拥有美国之外最大的核武器库,还拥有世界上最大的自然资源储备,再加上它庞大的领土,以及战斗民族那种脾性,这些本来都会构成它对世界秩序的影响力,奈何俄国的经济实在是提不起来,所以就只能算是半个超大规模国家了。超大规模国家可以参与到世界的底层秩序的博弈当中,什么是所谓底层秩序的博弈呢?要说清楚这个,得先看看和底层秩序相对应的表层秩序。刚刚我也说到了,世界秩序当中有一些人们普遍认可的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有很多都是已经成文的,表现为各种国际条约、国际法,等等。这些就是表层秩序,它们规范着各个国家的一般行为。但问题来了,是什么让表层秩序有约束力呢?是各个国家都很有道德,愿意认可这些行为规则吗?并不是。遵守规则这种事情,在根本上并不能指望人们对规则的认可,而只能指望人们发现违规会受到严厉惩罚,以至于损失远远大于收益,于是就愿意遵守规则了。这种行为逻辑是内在于人性的,博弈论当中著名的“囚徒困境”把这逻辑表达得很清晰了。所以,让表层秩序获得约束力的,并不是人们愿意守规则,而是有人有能力来执行规则。就像让交通规则获得约束力的,本质上并不是人们守规矩,而是警察会罚款。那么,就国际秩序来说,是谁有能力去执行规则呢?就是超大规模国家,它们的力量对其他国家有压倒性优势,就像警察对乱加塞的人有压倒性的权力优势一样,所以这些国家就能够执行规则。问题是,这些国家的力量太大了,它们要是违规的话,谁来执行规则?答案是,没人能做到。这也是我在前面给出的超大规模国家的判断标准。所以,和一般的国家不一样,超级大国会在两个层面上进行博弈。一个层面是,它们彼此之间会激烈竞争,这些竞争经常是不受那些表层规则约束的。这就是底层秩序的博弈。这个层面最重要的当然是力量的要素,但也谈不上弱肉强食,因为参与者都是强国,没有“弱肉”。这种博弈或竞争,它的目标就是要卡位,在表层规则执行人这个事情上,卡住一个对自己最有利的位置。因为这种执行人的身份,在国际政治上是有大量好处的。比如当年的美苏争霸,比如今天的中美在很多贸易问题上的争执,都是这种底层秩序的竞争。还有一个层面是,超级大国在一般情况下也会接受表层秩序的规则约束,因为这样对其他国家来说才有权威,更容易让它们支持自己来作为规则执行人,从而在底层秩序的博弈上会更有优势。所以,在这个层面上,大国和小国一般都是按照国际法来行事的,也无所谓弱肉强食,因为强者通常不会去食“弱肉”。但是,一旦涉及到根本性的问题,超大规模国家是不会去理会那些表层规则的约束的,并且它们搞起事情来,也没有谁能够真地约束住它。这个部分可以说有“弱肉强食”的成分,但不能把这种特例当成国际政治的常例来看待。比如,美国攻打伊拉克在国际法的程序上确实是有严重问题的,但它就是打了,别的国家也只能默许了。打伊拉克这对美国来说关乎到根本问题,它会不管不顾,但是这并不妨碍它在一般事情上,还是愿意守规矩的。再比如,2014年乌克兰发生大动荡之后,俄罗斯直接就吞并了原属乌克兰的克里米亚地区,因为这对俄罗斯来说关乎到根本问题,西方世界一片哗然,纷纷制裁俄罗斯,但最后这些制裁也都无疾而终。这些都是超级大国进行底层秩序博弈的例子。但是在不关乎根本问题的事情上,美国俄国也都还是愿意遵守表层秩序的规则的,因为这让自己在国际上更好看,也就更容易拉到盟友,从而更利于在底层博弈上借力打力。用一句话来总结,那就是,国际秩序当中,表层秩序是成文规则,底层秩序是力量博弈。超级大国的力量博弈,使得表层的成文规则获得生命力,超级大国遵守表层规则,经常会更有利于它在底层的力量博弈。所以,国际秩序是分层次的,超级大国层次,和一般国家层次,这两个层次所依从的是不一样的行为逻辑,不能混在一块来理解。如果你试图用瑞典的行为规则来规范美国,那是天真;试图用俄国的行为规则来理解日本,那同样也是天真。有了这些分析的基础,就知道该如何理解今天中国的国内舆论、国际处境以及中国应当的努力方向了。具体如何去理解和分析?我放到下一篇札记里去谈。再打个广告,上面所说的力量与规则的关系问题,我在“得到APP”上开设的“国际政治学”课程里有更加深入细致的分析和讨论,欢迎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订阅收听。往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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