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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分配,谁将被“分”,谁将得“配”? | IIR · 风满楼
文 | 子筠编辑 | 白曼出品:机构投资者评论转载授权、商务合作等请联系后台
8月17日,总书记主持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会议明确提出未来的两个工作重点:
1,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2,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上一次中央财经委员会的议题是:“平台经济”、“碳达峰、碳中和”。前者主要针对大厂,后者带动了新能源。
而8月17日的会议,“共同富裕”被高规格提及,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第三次分配,最早由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在其1994年出版的《股份制与市场经济》一书中提及。第一次分配(初次分配),指市场按效率原则进行的分配,以工资、奖金为代表;第二次分配,指政府按照兼顾公平和效率、侧重公平的原则,通过税收、社会保障支出等收支行为进行的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则是指在道德力量的推动下,通过个人自愿捐赠而进行的分配。
可预见的是,在市场以资本逻辑主导的财富初次分配、以及政府以社会公平主导的财富二次分配机制之外,我国社会以道德逻辑主导的财富第三次分配,将以慈善的形式呈现。
财富的不断集中,也导致中国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一系列复杂而系统的社会问题正在产生,最显著的就是,贫富差距的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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