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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重整案落地,4层股权,特色信托,巧妙纾解321家公司万亿债务归集 | IIR
4项独立破产重整程序,最复杂海航集团重整案设计框架
特色信托计划,“托底”321家公司债务归集
此次海航的危机与重整过程,政府介入的程度不高。一方面,债委会对海航集团的流动性支持规模不大;另外,海南省政府牵头成立的联合工作组,重整思路的设计也是高效且富有特色。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最体现专业能力之处,即是设立的信托抵偿债务方案。
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将债权分为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和劣后债权。除小部分现金清偿及留债清偿外,原则上,321家公司的全部债务归集到前述全新四层股权架构中的发起人处。
发起人作为委托人,成立信托计划,将持有的总持股平台的股权以及对各业务板块的应收款债权注入,作为信托财产。
全部债务归集到发起人处后,以发起人设立的信托计划份额受偿,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取得优先份额、普通债权人取得普通份额。债权人成为信托受益人后,享有321家公司整体财产利益,可以分享重整后相关企业的运营及处置收益。
如何管理该信托计划,也成为重整的关键内容之一。
为管理信托计划,将设立受益人大会,作为信托计划运行的最高权力及监督机构。受益人大会将由321家公司参与信托份额分配的全体债权人组成,有权决定信托计划的一切重大事宜。受益人大会的一般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受益人所持表决份额过半数通过;特殊重大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受益人所持表决份额过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受益人大会下,将设管理委员会,根据受益人大会的决议和授权管理信托计划事务、对外代表信托计划全体受益人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管理委员会设1名主任和18名委员,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提名5人、金融机构普通债权人提名13人、非金融机构普通债权人提名1人。首届管理委员会由管理人综合债权人类型、债权金额等因素推荐,还需经受益人大会选举确定,其中主任由321家公司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主席担任。
信托收益来源于信托计划持有的股权资产的分红、处置收益,及应收账款的变现、处置,最终来源于重整完成后底层资产的经营收入、资产处置收入和未来战投方的投入以及持有的引战平台公司股权的未来分红。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益人(即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参与信托份额分配的债权人)获得分配后,其所持对应的信托份额将予以注销。若全体受益人均足额分配,信托收益后续将用于清偿劣后债权。若信托收益在劣后债权清偿完还有剩余,全部信托受益人将按照信托计划成立时初始持有的信托份额比例分享剩余的信托收益。
近年来,政府在处理各类信用风险问题时,逐渐放手交给市场,用市场化的原则处置资产,这样,既可以避免产生政府兜底预期,也避免了衍生逆向选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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