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良彪|律师收费与接案子的选择
律师要做得有面子有职业尊荣,有里子有职业优渥,有乐子有职业愉悦。
——吕良彪
我并不认同教授兼职做律师(参见《法学教授何苦要屈尊兼职做律师呢?》)这一现象——虽然我对诸多兼职做律师的教授本人深表钦佩——徐昕教授是个例外,他兼职做律师致力于冤狱平反和无罪辩护令人心生敬意。所以,当近日微信圈里在传着徐昕通过血的教训得出以下结论时——古语讲“可怜人有可恨处”——我丝毫不觉得意外。所谓“欲戴王冠,必承其重”,徐昕律师给自己“为弱者发声、为蒙冤者张目”的正义人设定位,在赢得声誉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遭遇此等风险,无非是徐昕老师一不留神把老实话讲出来罢了。他跟我这样的江西人总喜欢实话直说,有时难免招人烦。
前些日子朋友圈有同行晒律师费,直言律师咨询每小时收费一万(绝非吹牛)。转发后引得各种评论,其中不乏讪讪者。其实律师怎么可能精得过客户呢?客户愿意掏钱咨询而且一再重复交易自然是觉得律师的劳动(与通过律师勾兑无关)物有所值。大账算起来:律师每小时一万,每天充其量八小时不间歇收费八万,每年220个工作日亦不过1760万——这样的收费水准对于国内顶尖级律师而言不仅与国外乃至香港地区律师收费绝不算高,跟国内商界精英甚至官员灰色、黑色收入(如刚刚公布的北京市原领导李士祥受贿9000万、陈刚被控受贿1.29亿)相比也不值一提——何况律师不可能每天八小时满负荷只收费,更多的时间需要积累、准备、交流。——做律师的给自己设定何等人设去面对社会、拓展市场都无可厚非。徐昕老师作为知名学者、教授博导,自不必如寻常律师般为稻粱谋;所谓收费每小时不低于一万的“牛逼律师”,或许除了些许人民币其他非货币资源也无法跟体制内人士相提并论。(参见《律师的站着挣钱与体面赚钱》)
我还是那些老话:一方面律师费是职业律师的安身立命之本,是律师保持思想与职业独立自由的根本保障,是律师社会影响力最客观的衡量标准。所以,律师既要能够“站着就把钱挣了”,也要学会“体面地把钱赚了”。另一方面,大律师赚不过小老板!——律师是法律人、政治人、文化人与商人的四位一体,其价值主要不在钱上——“数钱论英雄”是律师行业的自我矮化。(参见《律师行业“数钱论英雄”是自取其辱——兼答李大进之问》)
我还是那些提醒:律师收费天经地义。律师凭本事收到高额律师费并不丢脸。律师收多少律师费就要承担多大的风险也很正常。然而,不仅他人攻击律师往往会拿律师费说事,律师同行之间对此也总不免有些酸酸的甚至恨恨的:当年重庆方面不还把所谓小姐之间“案多、人傻、钱多、速来”的谣言栽赃到“被嫖娼”的李庄身上么?!去年上海李送妹律师三百万律师费,不就被江西警方以所谓追赃之名给弄走了么?!而北京某律师一单收了三个亿的律师费,似乎不仅那案件进去了不少官员,律师自己也栽进去了。(参见《职业风险|胆战心惊做律师》)
给律师一点建议:律师收费,给自己设定一个下限标准——收获正义时另当别论。律师的职业行为往往有三类:其一,相对纯粹的商业行为,可以无价但不可廉价,这体现你的劳动价值。其二,相对纯粹的公益行为,不计收益甚至贴钱就要去做,这让你感受到职业崇高。其三,相对模糊的准商业行为,市场、朋友之间如何界定和分配你的精力,自己把握好。律师交往的往往有三类人:一类是你的客户你的衣食父母,你挣他们的律师费;一类是你的亲人朋友,你跟他们之间超越或不介意利益的关系;一类是你的贵人,他们本身不能给你钱但却能带给你商业机会或成为你的神秘背景乃至坚强后盾。你给自己定一个收费的下限,朋友们知道如何定位你;你也可以自动筛选出自己合适的目标客户:商业合作伙伴是一种合作方式;公益帮助对象是一种支持方式;兄弟情谊是另一种处理方式。这样一来,自己选择起来困难少一些,客户与律师的匹配度也要高得多,做事情的麻烦和后悔的几率也要相对低得多。希望以下这两篇心得能够给年轻的同行们一些启示,也恳请大家批评指正:
律师和金钱是什么关系?律师收费应该政府规定还是市场决定?律师如何把握收费问题?这些都是永远都会伴随这个行业的问题。茅于轼先生讲:替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至于每个律师选择为谁说话、为谁办事都是个人自由——毕竟,每个群体都需要也都应该要有为之发声和做事的律师。(参见《职业属性|律师十大“职业原罪”》)
参考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