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危机与救赎——兼送刘洋律师......
壹
飞机晚点十六个小时。降落目的地时同事告诉我:刘洋律师去世了!不禁痛心兼愕然。
十多年前,曾与刘洋兄有过一面之缘——那时他应该进京时间不久,专程来我办公室喝茶聊天,探讨外地进京律师的发展之道和对时事的一些看法。他带给我很多启发,我也向他坦陈了自己的一些意见建议。当时还笑谈他完全可以做特型演员的,虽然美人痣长在眉间而非下巴。——可惜,那天我因为有其他事情没有请他好好喝上几杯。
那以后不久应该是2007年左右,便见刘洋兄以个人名义起诉美国男子追讨流落海外的两颗圆明园佛首,此后更是成为民间力量追讨海外流失文物的法律领军人物——严格意义上,此举并非常规意义上的法律行为,自然有人追捧也有人质疑,但无论如何于个人于社会这都不是坏事。
近年来律师突发意外时有耳闻,为此也写过些文字如《法律人,英年莫早逝!》以及《律师猝死!》等等(点击粗体字即可打开阅读)。刘洋兄享年六十有五,虽属英年早逝令人叹息但显然算不得“殇”。阿呆素来以为:能够健康长寿固然最好,但能够不让人揪心地突然离世也是一种福份——自己不吃苦也不过度累及他人,况且生命的精彩并不必然与生命长短相关。我想说的是:社会普遍对医疗、养老缺乏安全感的社会环境之下律师的情况也并不乐观,律师个体、律所群体、行业整体当何以自持?
此刻,在302医院正为刘洋兄举办遗体告别仪式阿呆却因故不能亲往送行深感遗憾,以虚云老和尚所诵愣严咒愿刘洋兄一路走好......
【虚云老和尚诵《愣严咒》】
贰
前几日往广东会见所谓涉黑涉恶案件首要分子。此前当事人的辩护律师是当地最具声望的资深律师,但因为种种原因当地不允许律师会见,且隐约之间流露出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交往甚密、最好莫要因此受牵连之意。
同样的情况在江苏某地:当地的辩护律师会见受阻往检察机关投诉;检察机关出具文书要求公安机关纠正错误(检察机关能如此已属非常了不起——阿呆注)。但开始时公安机关并不“买账”依然拒绝会见,甚至以某种方式警告辩护律师作为某种“狗头军师”你也可能涉案——直至换了外地(北京、省城)与案件全无瓜葛的律师介入,与政法委、检察、公安机关等进行沟通,问题才得以解决。
原本,接收律师委托文件、安排律师会见等等都是侦查机关法定职责,但现实中即使到侦查机关能够有人接待你、明确告诉你如何处理、能够允许你会见,律师甚至很容易便会生出某种“感恩戴德”......
我的同事、大成西宁的林小青律师终于重获自由了,阿呆在此要再次感谢律师同行乃至社会各界的关注与声援。然而并非所有律师都如她这般备受关注且能得到公正处理——正如李庄的悲壮与幸运是极其罕见一般。今天一回来便收到同行发来的以下资讯再次黯然:
【胆战心惊做律师!】
叁
那天到机场接我的是当地律协的一名资深会长,在当地德高望重,从市委主要领导、公检法负责同志、有影响力的企业家到律师同行都对他格外认同乃至敬重,也出任着几乎当地出事的几乎所有市领导和公检法重要人员的辩护律师。——他并不是在国内有广泛影响的所谓“著名律师”,但在一个地方能够做到如此社会声望与影响力确实罕见,或许因此才有信心不需要折腾虚名来加持自己也因此更让人贴心和放心吧,我个人认为这其实应该是中国律师最理想的状态之一。路上他提及刚刚在政法委主持下开过一个会进行研讨沟通,检察机关终于对所谓涉及律师伪证罪的老律师不批准逮捕,一起从法理和事实上都不可能构成犯罪的律师执业行为却被以涉嫌伪证之名关押了三十六天的年老同行终于可以“出来”了!
从李庄案第二季、北海四律师伪证案到林小青案等等,我们看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是正义得以实现的基本保障。而前述律师伪证案和许多或许并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案件,律师重获自由则要感谢律协、律所、律师的据理力争与有司的开明与理智。
所以,
遇见社会不公,我们要有人敢喊出来——完全寄希望于权力的自我觉醒与纠错基本不可能。
面对社会不公,我们还要有话好好说——正义的实现需要激发体制内外各种善意形成合力。
【精气神——云居山暮鼓】
【参考阅读】
职业属性|法律人的角色正义及其冲突——公检法与律师为何如此“恶语相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