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文作者,狗都不如
mumu丨文
前两天网文圈发生了一件事情,范围较小,没砸出水花,或者说圈子里实在太常见了,只在一些网文作者论坛里有所讨论。
事情的核心矛盾很简单,就是有个男频网文站叫“飞卢小说”,推出「签人二十年」的合同,被戏称“奴隶合同”。曝光后很多底层作者感觉被坑了,各种吐槽。
很多人可能还不知道“飞卢”是什么。
这么说,现在能挣钱的男频网文一共有四种:
一是老牌的起点阅文,既有走量又深耕IP,往改编游戏动画影视方向走;二是以飞卢为代表的新兴稿费系,特点是小说上架快更新快,注重底层作者的防盗版;三是刺猬猫这种做小众领域的垂直阅读,盘子不大胜在稳定;四是番茄、七猫为代表的免费系,靠新媒体吸量,通过广告点击赚钱。
互联网时代信息茧房严重,读者群体割裂比较厉害。男频和女频,刺猬猫和起点,飞卢和晋江,做垂直的和走量的,玩网站的和玩新媒体的……做网文的很多,各家有各家的风格,重合度并不算高。
(网图,每次上下班都能看见满地铁的广告)
飞卢上的文走的是无线文类型,小说整体情节快更新快,日更一万是常态。因为网站打击盗版特别厉害,订阅量比例也比较高,很多作者觉得是最赚钱的网站。
据说在2020年,飞卢的中层作者平均收入已经超过了起点,尽管没有起点那种顶级爆款IP的网文作者,但也算发展迅猛,最近飞卢有像阅文那样往IP深耕方向走的趋向。
(无线文:以前有个渠道叫“中国移动无线阅读基地”,算是移动互联网早期的网文流量巨头,能够在上面火的书就叫无线文,类似《斗破苍穹》这种,特点是无脑、装逼、爽快。)
我在龙空论坛找到了一名曾在飞卢更新的作者。他告诉我,去年9月飞卢推出过一次新合同,也被抵制过,当时的主要问题总结是:
①代写,平台可以换人写,作者违规平台有权扣除300%稿费。
②免费,飞卢有权把作品免费,不用支付稿费。
③断更,断更三个月,飞卢有权把你的书给下架。
据说在各种抵制下合同暂停了,然而到了21年1月又出了新合同,偷偷塞了很多东西。
(几个兄弟给我发了合同附件,
有法律基础的朋友,可以看看文章最后的“阅读原文”链接)
首先,授权给飞卢版权20年,到期后如果没有书面解约,继续无限续约。这其实没啥好说的,老合同里也有。
但飞卢在新合同里偷偷加了一条,在协议期间,甲方(作者)涉及的所有作品,都归属于乙方(飞卢)。如果你违约的话,比如去其他网站开坑,还可能跟你要五倍的罚金……
尤其是,协议规定了每个月4万字的更新量,作者达不到也算违约,违约也能罚钱。
原本应该有一份签约合同,一份版权授权书,单独分开的。飞卢这边说是今年1月1日之后老合同作废,两份资料要合并,“内容基本没变化”。
很多人不知道合同被暗改过,就直接和飞卢签了约,直到最近有人在龙空论坛爆料,才大呼上当:“窝草,这哪里是合同,简直是奴隶卖身契!”
龙空论坛有人找了律师帮忙检查合同,得到了下面的审核意见:
写手原本也没啥心思,反正飞卢就是走量,多更新多拿订阅钱就是了,很多人压根就没想过ip收益,更不用说养笔名和版权什么的,就图口饭吃。
结果合同把这些“默契”放在了纸面上。现在不单单是卖力更新就能挣钱,而是明着给作者栓个狗链子,码字还要你跪着。
当然,这些年我们看过的资本操作版权的故事可太多了,最耳熟能详的大概就是刘慈欣当年10万卖《三体》版权的事情。
2009年,导演张番番的老婆只用10万块钱拿到了《三体》的影视改编权(刘慈欣2015年拿到雨果奖,才慢慢从小众圈子走入公众视线)。后来游族网络上门谈合作,决定拍电影,但张番番夫妇有个要求,就是他们要当导演、编剧,结果电影拍得稀烂,没法给粉丝交代。
2018年的时候,游族的林奇一咬牙,直接砸了1亿两千万买断版权,准备自己拍,但后来林奇去世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投毒的许垚当时正是操作《三体》版权交易的法务部总经理)。
这是最顶级的实体出版IP交易,从10万到1亿两千万,“二道贩子”一转手就靠着《三体》赚了1000多倍。同样是10万块把版权卖掉,《鬼吹灯》原著作者被判侵权“鬼吹灯”的事情也是骚得很。
2005年天下霸唱(张牧野)在起点中文网连载的《鬼吹灯》走红,后来起点在酒桌上用10万的价格买走了前四本的著作权。等8本《鬼吹灯》全部连载完,双方再签合同,后四部著作权也转让给了起点。
十多年过去了,天下霸唱因为新写的两本《牧野诡事》《摸金校尉》,被判侵权“鬼吹灯”标识,因为连带责任赔了100多万。
你可以冷嘲热讽说,天下霸唱活该,早干嘛去了?自己卖了版权,卖得再便宜、再彻底,都得自食恶果。这还只是最顶层作者的IP官司,如今越来越多的买断合同出现,把触手伸向底层创作者。
个人面对资本总是弱势的一方。现在许多平台给的合同就是卖身契,他们基本不签作品,而是直接签人,就跟飞卢的合同一样,区别是不同家比烂罢了。
去年5月,阅文(起点中文的东家)因为合同大改的事情,同样引起了很多网文作者的不满,最后闹出了个“五五断更节”。
当时阅文新合同的改动包括——
“拥有作者死后五十年全版权”、“如果作者写的不符合要求,网站可以随时终止协议并请第三方写作”,并且明确双方是“聘请”关系等。和飞卢的新合同这么一比对,竟被同行衬托得像是“业界良心”……
网文作者失去了自己的作品,固然合法,却不合理,不合理就会产生矛盾。问题越来越多,但平台只要还有他的优势(起点受众广泛,飞卢打击盗版),就动摇不了根基,还是会有作者趋之若鹜。
只不过这样的故事我们实在看得太多了。从外卖员,到996猝死的上班族……一个个底层打工人卖掉自己的青春,榨干自己的身体。很多时候权益不去争取的话,割韭菜的镰刀终有一日会落到自己的头上。
就在我吃着飞卢的瓜,准备今天这篇文章的时候,网文圈又出了个新瓜。
番茄小说,某字节旗下的网文站,走的免费路线,收益来源是读者点广告,按比例和作者分成。结果前两天因为后台BUG,被作者发现暗改数据,按比例克扣稿费,一扣就是三分之一,甚至一半。
哎呀,这个互相比烂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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