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业主经常问的14个问题,物业该怎么回答?
答: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物业应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
答:若物业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3如果想更换物业公司,应当怎么做?答:召开业主大会,征得业主同意后,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
答:有效。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5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有效吗?答:有效,但如果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答: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应当采取保安定时巡检、在公共区域安装安防监控等方式维护小区的治安。
答:不合理。
答:不可以。
答:不能。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10小区业主可以自行决定用自己的住房开面馆吗?答:不可以。
答:可以。
答:《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答:《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14业主装修、出租、买卖房屋需要告诉物业公司吗?答:需要。
来源:三江房产网
主编:江雨
往期精彩回顾
▶什么是物业费?物业费包含什么?▶物业10月份工作计划▶物业保安巡逻43个怎么做,很实用!▶房屋外墙渗水,到底该找谁修?▶保利物业服务理念▶堵小区大门属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提升自己是王道!
👉扫码关注 回复关键词:绿城工程部手册
▶什么是物业费?物业费包含什么?▶物业10月份工作计划▶物业保安巡逻43个怎么做,很实用!▶房屋外墙渗水,到底该找谁修?▶保利物业服务理念▶堵小区大门属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提升自己是王道!
👉扫码关注 回复关键词:绿城工程部手册
点击👆👆图片,欢迎购买小程序会员
点击👆👆链接,查看小程序功能
点击👆👆图片,欢迎购买小程序会员
点击👆👆链接,查看小程序功能
手机:15651979729(江老师)
手机:15651979729(江老师)
一键免费下载